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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15次例会邀请:法典化时代的法理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诞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卓越成就,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伟大进步,也开启了一个令人振奋的“法典化时代”。历史上,法典是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的一个符号,18世纪法国民法典张扬着启蒙时代的革命激情,19世纪德国民法典则书写着法律科学时代的传奇故事。21世纪中国民法典无疑承载了更多时代特色、回答了更多时代之问。如何认识21世纪由民法典推开的法典化时代,是我们在民法典热情之浪退去之后必须面对的冷静之思。我们站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方位上,更需要审慎思考法典在经国序民中的独特意义,需要深入理解法典化运动蕴含的法治精神和法理逻辑,需要为我们时代的法典化找寻法理之本。为深入研究和阐释法典化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重要意义,“法理研究行动计划”决定举办“法典化时代的法理研究”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十五次例会。
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考议题
二、时间与会议形式
三、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城市间往返交通费由与会者自理,食宿费用由主办方承担。
四、会议主办单位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秘书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
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基本理论研究课题组
五、会务联系人
王奇才: 上海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38 4301 2970
赵毅: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院长助理,158 9556 6581
瞿郑龙: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
186 2615 1909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秘书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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