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财经法杂志46期 - 2021年5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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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手札】
本期热点聚焦主题为「新时期税法的挑战与应对」。高凤勤、包雅雯的「数字经济下的商业模式演变与国际税收挑战」提出信息通信技术的蓬勃发展为数字经济的诞生与繁荣提供沃土。区别于传统经济型态对资源、劳动力的依赖,数字经济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促进商业模式产生灵活化、数字化、数据化的演化。这种演变无疑导致现行国际税收利益分配原则、税收征管方式面临严峻挑战。李悦的「中国大陆何以『等高对接』RCEP国家税收营商环境——兼论对税收服务的理论反思」认为有必要结合当前中国大陆所面临的内外部境况,「等高对接」其他RCEP缔约国家的税收服务标准,从而更好地保障与实现中国大陆纳税人的权利。龙秋羽的「个税扶弱功能的制度性障碍及其缓释——由个税手段在新冠肺炎疫后因应中的缺位切入」认为个人所得税法出于技术层面考虑而设定的纳税周期和纳税单位规则,削弱个人所得税的「扶弱」功能,「负所得税」制度的缺失则割裂个税法律关系中「取」和「予」之间的联系,根本性地在个税场域放弃「扶弱」这块阵地。江利杰的「理性回归:突发事件下中国大陆税收法治实践之分析」提出中国大陆对于突发事件领域税收法治的相关研究,目前普遍存在理论视野局限与实践关注不足两大弊病,阻碍了税收法治化进程,亟需进行理念更新与实践梳理予以应对。
在法学理论部分,张大为的「从信托2.0政策看信托业之转型及业务创新」从与国外信托业之经营型态与信托业务之比较,探讨信托业之转型及业务创新方向,以再使台湾信托业务迈向另一波的发展荣景。刘斌斌「资本多样性下创新体系的完善与技术体系的创新」提出在整个技术体系的创新中,各制度之间有很强的补完性(补完原理),围绕技术要素,依据补完原理注重各个制度相互作用,才能形成资本多样下的技术体系的创新。王静的「实质合并适用标准体系之重构」认为实质合并的适用标准应当采用包括人格混同与债权人利益保护这两项标准在内的综合标准体系,前者是适用的前提,后者则是在此前提下进行的利益衡量。
【目 录】
■ 数字经济下的商业模式演变与国际税收挑战
■ 作者
高凤勤 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
包雅雯 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
■摘要
信息通信技术的蓬勃发展为数字经济的诞生与繁荣提供沃土。区别于传统经济型态对资源、劳动力的依赖,数字经济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促进商业模式产生灵活化、数字化、数据化的演化。这种演变无疑导致现行国际税收利益分配原则、税收征管方式面临严峻挑战。国家层面,各国为保证税收利益,相继出现「数字税」单方行动,国际层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联合国税收问题国际合作专家委员会亦发布相应建议,旨在应对数字经济下产生的国际税收问题。发展与错配,协同与先行导致数字服务领域面临着愈加复杂的税改前景。故而,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以新兴商业模式为出发点,分析现行国际税收体系的现实挑战乃至国际应对,对争取中国大陆税收利益、完善中国大陆税收体系具有深刻意义。
■关键词
数字经济;商业模式;国际税收;Digital Economy;BusinessModel;International Tax
目次
壹、引言
贰、数字经济下的商业模式演变
参、数字经济下的国际税收挑战
肆、数字经济下的国际税收规则更新
■ 中国大陆何以「等高对接」RCEP国家税收营商环境
■ 作者
李悦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讲师
■ 摘要
承接RCEP的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趋势,中国大陆借助「放管服」改革提升营商环境,在财政税收领域将直观地表现为服务优化。据此,有必要结合当前中国大陆所面临的内外部境况,「等高对接」其他RCEP缔约国家的税收服务标准,从而更好地保障与实现中国大陆纳税人的权利。税收服务是同纳税服务存在功能界分的,「更倾向于纳税人」的征纳权义配置架构,在新时代中国大陆特色税收现代化语境下,着眼于强调税务机关在征纳关系中的服务角色,意图寻求全方位对外开放阶段的税法治理机制。是故,税收服务有必要受「以纳税人为本」的人本主义理念,国家主动保障纳税人权利的宪法原则,连同方便并有利于纳税人的税法原则之涵摄。文章进而据此提出若干纳税服务工作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
RCEP;税收营商环境;纳税服务;税收服务;纳税便利;RCEP;Tax Business Environment;Taxpaying Service;Tax Service;Tax Convenience
目次
壹、问题意向
贰、纳税服务:作为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的初始功能
参、实践困境:中国大陆纳税服务工作当前面临的功能缺憾
肆、权利保障:RCEP下纳税服务概念扩容的理论动因
伍、理论因应:从纳税服务工作向法治化税收服务
陆、制度因应:以税收服务改进中国大陆纳税服务工作
■ 个税扶弱功能的制度性障碍及其缓释──由个税手段在新冠肺炎疫后因应中的缺位切入
■ 作者
龙秋羽 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 摘要
个人所得税法虽被寄予「扶弱抑强」的功能预期,但其调节分配的主要作用场域在于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扶助弱势群体的效用并不突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国家层面公布一系列税收政策扶助弱势群体,覆盖多个税种却基本不涉及个人所得税。这种状况的发生并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制度原因。在纳税人无所得或所得未达宽免额的条件下,无论何种个税优惠手段均无的放矢,贸然启用还将诱致个税逆向调节的不良后果。进言之,个人所得税法出于技术层面考虑而设定的纳税周期和纳税单位规则,削弱个人所得税的「扶弱」功能,「负所得税」制度的缺失则割裂个税法律关系中「取」和「予」之间的联系,根本性地在个税场域放弃「扶弱」这块阵地。若说以年度为纳税周期和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做法有其技术理性,逐步引入「负所得税」的制度安排则可谓兼顾需要与可能。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法;新冠肺炎疫情;纳税周期;纳税单位;负所得税;PersonalIncome Tax Law;NewCrown Pneumonia Epidemic;TaxPeriod;TaxationUnit;NegativeIncome Tax
目次
壹、问题的提出
贰、现行法框架下可能的应对方案及简要评述
参、诱发问题的制度性障碍
肆、可能的改进方向
伍、結論
■ 理性回归:突发事件下中国大陆税收法治实践之分析
■ 作者
江利杰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 摘要
中国大陆对于突发事件领域税收法治的相关研究,目前普遍存在理论视野局限与实践关注不足两大弊病,阻碍了税收法治化进程,亟需进行理念更新与实践梳理予以应对。税收法定原则内涵的实践转变及其背后人民主权理论的多元阐释,表明税收优惠立法政策化本质上并没有违背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具有形式上的理性。从合法性角度来看,法条授权的模式赋予行政机关税收优惠减免权。从合理性角度来看,虽然程序保障机制缺乏有待改善,但实践中临时性的日落条款以及以保障性为核心的税收优惠措施契合了适度性要求。同时,在临时性的「减收增支」应对中,中国大陆并没有透过增加税费来实现预算收支平衡,而采取积极的财政支出政策、发债的方式进行,表明税收优惠没有造成其他纳税人税负的增加进而产生不公,具有实质上的理性。对于中国大陆的税收法治实践的解读,一方面应当基于发展的观念,另一方面要基于中国大陆的实践。
■关键词
突发事件;危机应对;税收政策与法治;发展的观念;Crisis;Taxation Policy and Legalization;The Concept of Development
目次
壹、前言
贰、理论拓补:税收政策之治的正当性
参、立法现状:法条授权及其限制
肆、实证考察
伍、理性回归:发展的观念
■ 从信托2.0政策看信托业之转型及业务创新
■ 作者
张大为 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兼任助理教授
■ 摘要
台湾信托法制于2001年陆续完善后,信托业务展开一波飞越性成长,促使信托业立稳根基,成为金融行业重要的一环,但观诸信托业务20年来的成长,仍以投资理财的占比仍高,真正为客户量身订做的信托较少,很多基本的信托服务尚未开办,但就社会环境而言,高龄的问题日趋严重,在此种情形下,如何因应高龄社会及民众的各种需求,发展与民众需求相契合之信托,是业者的社会责任,因此金管会推出信托2.0政策,希望能扭转此一趋势,本文从与国外信托业之经营型态与信托业务之比较,探讨信托业之转型及业务创新方向,以再使台湾信托业务迈向另一波的发展荣景。
■关键词
信托;信托2.0;信托业;信托业务;美国信托业务;日本信托业务;香港信托业务;Trust;Trust Law;Trust Industry;Trust 2.0 Plan;Trust Bank
目次
壹、缘起
贰、金管会信托2.0计划
參、信託業務具發展潛力
肆、國外信託業之經營型態
伍、國外信託業經營之信託業務
陸、由國外經驗看臺灣信託業與信託業務之發展
柒、結論
■ 资本多样性下创新体系的完善与技术体系的创新
■ 作者
刘斌斌 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 摘要
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创新体系的不断完善,并加快技术体系的创新。在资本多样性视角下,创新体系与技术体系的创新需要在尊重资本要素最优化配置的基础上进行发力,才能构建更高效、更优化的供给侧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创新对企业有很大的牵引作用,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依赖于企业的创新活动和效率的改善,而创新者分布于复数的参与者之间,明确其原因,应完善其有效的起源分配。认知创新的社会性,在完全市场竞争下,尊重客观规律,不同情形下避免创新的非效率性,使其社会剩余价值最大化。在整个技术体系的创新中,各制度之间有很强的补完性(补完原理),围绕技术要素,依据补完原理注重各个制度相互作用,才能形成资本多样下的技术体系的创新。
■关键词
创新;创新体系;技术体系;资本多样性;相互作用;资源分配;Innovation;Innovation System;Technology System;Capital Diversity;Interaction;Resource Allocation
目次
壹、引言
贰、经济增长与创新
参、创新与市场构造
肆、创新体系完善的背景及其必要性
伍、技术体系创新及其路径
陆、结语
■ 实质合并适用标准体系之重构
■ 作者
王静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法学博士
■ 摘要
实质合并的适用标准应当采用包括人格混同与债权人利益保护这两项标准在内的综合标准体系,前者是适用的前提,后者则是在此前提下进行的利益衡量。实质合并意义上的人格混同标准,不同于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中的人格混同,核心判断标准应在于从财产混同严重程度与区分成本过高两方面衡量的资产分离困难标准。债权人利益保护标准则可以从实质合并所带来的正向收益提升与实质合并所避免的反向资产损耗两方面来理解。在此之外的重整需要、欺诈标准都尚不足以成为实质合并适用的类型化标准。
■关键词
实质合并;人格混同;债权人利益;欺诈;SubstantiveConsolidation;Conflationof Corporate Personality;Benefitof Creditors;Fraud
目次
壹、前言
贰、问题的提出
参、人格混同标准
肆、债权人利益保护标准
伍、债权人期待标准
陆、欺诈标准
柒、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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