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用法学》2021年第3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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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策划一:司法区块链研究
论区块链技术在民事司法应用中的价值、风险和进路
李晓丽: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讲师。
本文是杨成铭主持的2019年度最高人民法院重大研究课题“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审判领域融合应用问题研究”的结项成果之一。
内容摘要:区块链技术采用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和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并具有去中心化、公开透明、不易篡改和可追溯等特征,其信任价值所带来的公平、正义、效率、透明等系列价值与民事司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所追求的目标高度契合。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固证、采用全自动化智能合约开展民事执行和实行电子民事送达将是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民事司法的理想场景。为了防止区块链技术应用碎片化所带来的效果减损和使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有效解决民事司法现有的疑点、难点和痛点,在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民事司法时既需要保持区块链技术本身的完整性,也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先行先试和整体推进。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内部规定,并对现存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内部规定予以修改或废止。
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探索与实践——基于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的实证分析
伊 然: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内容摘要:区块链基于密码技术、分布式计算和链式数据结构构建了分布式账本,提供在弱中心/多中心下的账本共识信任基点,以密码学方式保证链上数据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本文基于互联网诉讼模式需求背景下,以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为例,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机制与路径。
司法区块链的应用与发展
石 松:真相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邝志强:广州公证处主任
本文为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互联网时代电子诉讼规则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内容摘要:司法区块链是支撑电子诉讼的基础设施,是发挥诉源治理的关键要件。同时区块链网络建设也是国家数字经济新基建的重要范畴。在当下司法区块链快速发展、建设和应用的过程当中,需要结合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规律以及全社会区块链网络的建设情况,根据法院的核心功能定位和新时期智慧法院的发展要求,科学地进行统一区块链网络建设,积极地推动法院区块链司法实践。需要在司法区块链技术、司法区块链组网方面加强基础研究和设计;发挥司法区块链的核心功能定位,强化司法区块链在数字法治进程中的诉源治理能力,明确司法区块链的网络和功能边界。注重在司法区块链的建设过程当中,研究司法区块链安全技术,研究司法区块链业务标准和规范,发挥司法区块链在社会化司法协同和国际司法协同方面的基础作用。
专题策划二:类案裁判研究
类案裁判规则的规范化与标准化探究
许 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大数据法治研究院研究员,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政法学院大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
苗运卫: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本文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项目“类案裁判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研究(ZGFYZDKT201914-02)”阶段性成果。
内容摘要:类案裁判的推行,旨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规范同类案件裁判尺度。在司法实践中类案裁判面临着类案检索、比对参照和智能辅助方面的挑战。解决问题需要就类案裁判规则的规范化、标准化进行研究。规范化规则分为规范检索范围与步骤、规范分析角度与工具、规范异议讨论机制。通过探索规范化规则,提出构建标准化规则的对策建议,包括类案检索中的案例筛选和分类规则、比对参照中的比对方法和因素考量规则、智能辅助中的理念梳理和机制构建规则。
类案裁判的适法标准和规范机制研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课题主持人安凤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课题指导人:薛强、宋红印、侯军。课题执笔人:蒙瑞、刘茜倩、唐大利、王硕、郑浩、孙森森。
本文为2019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类案裁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内容摘要:类案裁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对于统一法律适用,克服“类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参考西方区别技术理论的类案识别方法论,即“类案识别三步法”是类案识别的初步机制,类案裁判标准化建设以类比论证为基础,以“类案识别思维导图”为具体实现路径。“预防—识别—发现—决策—反馈—纠正全流程机制”系实现类案裁判规范化的依托机制。“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则是类案裁判规范化、标准化的技术保障。探索构建全国法院类案大数据统一平台势在必行。
法学专论
保障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所生子女的生的尊严——认定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基准点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李怡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典编纂的内部和外部体系研究”(项目号18ZDAI14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内容摘要: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所生子女虽然在出生方式上与自然生育的子女有异,但这并不是其自身所能决定的。因此,界定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必须将保障其生的尊严作为重中之重。基于这样的立场,界定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时,须满足该子女的法律地位得到承认且不受人格歧视的基本要求。实现这一要求的具体方法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91〕民他字第12号批复关于人工授精子女法律地位的规定,认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通过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有关规定。至于同性恋伴侣通过代孕方式生育的子女,在中国现行法律环境下,提供卵子或者精子的一方为该子女法律意义上的父母。通过这样的方法,就能够更好地保护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所生子女的生的尊严,实现对该子女生命尊严的完整维护,以及对其人格尊严的终极维护。
数字经济反垄断国际最新发展与理论重构
杨 东: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
周 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区块链研究院研究员。
本文为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在法治轨道上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研究”(21ZDA025)的阶段性成果
内容摘要:数字经济的诸多特征决定了传统反垄断分析方法具有局限性,在工业革命时代所形成的反垄断规则已无法完全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平台、数据、算法三维经济结构已与工业经济的竞争要素结构和原理产生较大差异,对反垄断法的理论框架和法律规制体系也应该予以重构。目前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均采取加强各自司法辖区的数字经济反垄断监管态势,形成了较多值得参考借鉴的规制经验。通过专章的形式在反垄断法中规定相关的宣示性条款更为适宜,打破流量垄断、规制优势地位、纳入隐私保护考量等具体内容应在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中予以细化。
域外公益举报人保护制度比较研究
郝银钟: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胡云红: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系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公益诉讼前沿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内容摘要:公益举报人保护制度是为了保护为公共利益而举报企业等机构内部违法侵害社会利益或国民利益行为的举报人而构建的公益举报程序、举报人保护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一方面,公益举报人保护制度可以维护公共利益,防止内部不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对于企业等机构而言,可以通过公益举报人制度对自身起到净化作用,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价值和社会信用度。本文通过对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关于公益举报人保护制度的背景、概要等进行比较研究,以期能够对我国公益举报人保护制度的完善起到借鉴作用。
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兼论跳出行政诉讼管辖改革周期率的因应之道
程 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党政合设、合署背景下的行政法基本问题研究”(编号:19ZDA148);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背景下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创新和发展”(编号:ZGFYZDKT2018-17)的阶段性成果。
内容摘要: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是影响行政审判的重要决定因素,是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为促进行政案件获得公正高效审判,行政诉讼管辖改革步伐始终没有停止。行政诉讼管辖改革在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也呈现出周期性上下移动、左右移动的变动现象。行政诉讼管辖改革是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推进行政审判体制改革首先应当实现行政诉讼管辖改革重大突破,而跳出行政诉讼管辖改革周期率的根本出路在于持续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改革。从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来看,推进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打破现行司法管辖区与行政区划高度重合出现的行政诉讼管辖“主客场”现象。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应当服从和服务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行谋划和部署,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可以按照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改革、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行政审判专门法院改革“三步走”战略目标来稳步推进。
网络著作权纠纷交互式审理的构建与适用——以广州互联网法院ZHI系统实践为对象
张春和:广州互联网法院院长。
陈斯杰: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助理
李 婷: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助理
内容摘要:交互式审理模式是一种创新的在线审理模式,实现了从“异地同时”向“异地异时”的延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此种审理模式。其在形式上近似于“在线书面审理模式”或“斯图加特审理模式”,但在价值追求上及适用方式上有所不同,对于司法的仪式感及审判公开原则中直接、口头、对席原则等造成的冲击,可通过扩张民事诉讼程序适用范围、限定技术的应用范围与条件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化解。交互式审理模式以技术为支撑,以“简案快审,高效解纷”为目标,是在繁简分流的改革试点中作出的有益探索,在提高诉讼信息沟通有效性、优化民事诉讼效益、提高数据利用效率等方面具有实践合理性。本文以广州互联网法院交互式审理案件的运用实例为分析样本,评价其功效,并对该模式在夯实技术基础、拓宽应用场景、推广模式适用等方面的发展前景予以展望。
民事拟制撤诉的理念探析及制度重塑
李潇潇: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本文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内容摘要:拟制撤诉属于所有撤诉形态中极其特殊的制度存在,系当事人无明确的撤诉意思表示时由法院依职权启动的撤诉类型,为对当事人处分权运行原理的明显挑战及违背。基于拟制撤诉区别于其他撤诉形态的这一根本性特征,需要对拟制撤诉的运行理念及制度内涵单独予以审视考量。我国现行两类拟制撤诉启动事由与该制度存在明显非融合性,契合拟制撤诉的备位属性及制度特征,其应当始终遵循严格受控和高阶化运行之基本原则,谨慎地划定拟制撤诉的适用范围。将这一理念融入具体制度场域,就应当表征为来自启动事由及可运行程序阶段的双重限制模式构建。
法学方法论的基础知识
德特勒夫·雷讷(Detlef Leenen)是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法律系退休教授,德国著名民法学家和方法论学家,是卡尔.拉伦茨撰写《法学方法论》时的助教和三位重要的谈话伙伴之一。
黄卉(编译)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内容摘要:法学方法是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续造的学问,是法科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法律主要围绕文义、历史、体系和目的四要素展开解释,并需兼顾合宪性解释方法,以及欧盟成员国家的法律解释需要符合欧盟指令要求。法律续造以漏洞为前提,漏洞不宜理解过窄;主要续造方法为类推和目的性限缩。此外,掌握法学方法需要了解常用的立法技术和法学推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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