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MacauLawReview
《澳門法學》2021年第2期 (總第46期) 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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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特約 |
中國刑法立法的最新進展——以《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為場域 |
高銘暄、孫道萃(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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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完善 |
駱偉建(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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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法典》人格權編的立法創新與繼續完善 |
楊立新(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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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與“愛國者治港” |
愛國者治港:法理內涵及在選舉安全上的制度運用 |
田飛龍(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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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者治澳”原則與澳門特區宣誓效忠制度的完善 |
江華(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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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
澳門法院的司法審查制度作爲個人自由的保障及其與香港司法審查制度比較的啓示 |
汪超(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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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制定本法”:一個“中國特色”條款的性質與起源 |
杜蘇(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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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反恐框架下的比利時反恐刑法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
李哲(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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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預防性反恐刑法的現象透視與規範完善 |
李潔(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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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背景下個人信息的利用和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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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若涵、蕭義宣(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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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技術法規的法理基礎與立法技術 |
陳君(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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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譯林 |
卡爾.馬克思論犯罪與刑罰 |
米夏埃爾·帕夫利克、樊文(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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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法制動態 |
《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草案)立法背景及內容簡介 |
澳門特區政府保安司(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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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尊重學術自由原則,來稿一旦刊用,只反映作者個人的觀點,並不代表本刊或本刊主辦機構的立場。 本刊版權屬於澳門大學法學院,任何轉載、摘登、翻譯或結集出版,必須獲得本刊授權並標明來源於本刊。 本刊一貫秉承學術研究的嚴謹性和開放性,以不斷推動澳門地區法學理論的發展、不斷推動海峽兩岸暨港澳地區的區際法律比較研究為宗旨,廣泛收錄來自全國各地的法律專家學者及法律實務工作者的學術稿件。 本刊的發展,離不開您的支持,希望與您尋求更多的交流與合作。 《澳門法學》2021年第2期(總第46期)現已出版,选购、赐稿、交流或合作请联系郵箱: macaulawreview@um.edu.mo 歡迎您為本刊賜稿,也歡迎您關注本刊微信公眾號,以獲取更多信息,本刊微信公眾號為: |
【摘 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展現了中國刑法立法的最新成果,其一主要內容便是較大幅度增設新罪名。據統計,新增罪名共計17個,其中,14個罪名系直接由新增的14個獨立罪刑條文而來;另有3個罪名系通過新增獨立的條款或修正原有條款而來。在刑法及時與民法典、行政法、社會法等多法銜接背景下,新增罪名主要以輕罪(微罪)為主,也基本上是法定犯罪,部分還屬於抽象或具體的(特別是公共)危險犯,以切實回應社會關切,踐行積極的刑法發展觀念。應當重返立法背景與現實需求,探尋新增罪名的真實原意,闡明新增罪名的基本犯罪構成、適用邊界,以指導司法實踐,為今後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提供有益參考。【關鍵詞】 《刑法修正案(十一)》 立法進展 新增罪名 犯罪構成 適法邏輯【摘 要】 本文從應然性和實然性兩個角度對香港特區選舉制度進行了理論和實踐的分析,論證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和修訂的必要性,通過對選舉委員會組成、職能的調整,對立法會議員產生方式和比例的調整,設立對參選人資格審查的專門機構,對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堅守“一國兩制”宗旨,維護中央管治權,確保愛國愛港者治理,發揮行政主導的效能所產生的積極作用。【關鍵詞】 一國兩制 憲法 基本法 人大決定 特區選舉制度【摘 要】 中國《民法典》人格權編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在人格權的立法地位、人格權的權利體系、人格權的具體權利類型、人格權的權利內容、人格權的權利保護方法和人格權益的延伸保護方面,都有了創新的規定,在世界範圍內的人格權立法中具有引領性的作用。人格權法的進展,是在《民法通則》立法的基礎上,結合時代發展的要求,對三十多年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積累的經驗和取得成果進行加工昇華,取得的立法成果。當然,《民法典》人格權立法在人格權一般規則、人格權的類型規範以及具體內容的規定上,都存在一些不足,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民法典》實施後,應當在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中,針對這些不足不斷努力,進行完善,就會使我國人格權的確認和保護有更好的發展,對人格權的保護提升到新的水準。【關鍵詞】 民法典 人格權編 立法創新 原因 完善【摘 要】 2019年香港修例風波及其後的“黑暴區議會”暴露出香港選舉制度的嚴重風險和漏洞,以及香港選舉安全的制度缺陷。2020年香港國安法著重解決香港國家安全法律漏洞的填補及國安執法體系的建設問題,為“一國兩制”良性運行提供堅實制度保障,但在選舉安全議題上的規制尚不充分。2021年,以“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為抓手,香港新選舉法採取“人大決定+修法”模式垂直建構,規範落地,有效彌補了香港選舉安全制度漏洞,積極塑造香港特色民主政制,推動“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全面深入建構和系統化發展。香港國安法疊加新選舉法,構成“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建設與制度安全升級的一個“憲法時刻”。選舉安全,在“一國兩制”範疇兼跨傳統的政權安全和非傳統的文化與意識形態安全。“愛國者治港”的有效制度化實現了“一國兩制”香港平臺之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的有機結合,是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建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力推動了全面依法治國在香港管治體系中的規範擴展。基於選舉安全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豐富發展,有助於塑造香港民主新秩序。【關鍵詞】 國家安全 選舉安全 愛國者治港 一國兩制 民主新秩序【摘 要】 “愛國者治澳”原則作為澳門特區“一國兩制”實踐必須遵守的根本原則之一,在實踐中必然需要通過具體的制度和機制加以貫徹落實,而宣誓效忠制度正是有效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一個重要制度安排。本文主要論述了宣誓效忠制度對於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重要意義,指出了目前澳門特區宣誓效忠制度中存在的一些不足,特別是不利於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方面的不足,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完善建議。澳門法院的司法審查制度作爲個人自由的保障及其與香港司法審查制度比較的啓示【摘 要】 澳門基本法對個人權利與自由的保障是對一國兩制的生動實踐和深刻詮釋。用法律的形式来保障澳門居民的基本權利,體現著對法治精神的堅守。本文分析了香港法院从普通法的角度去解释《基本法》所带来的局限性。而在澳門的具體實踐中,澳門法院的司法審查這種個人權利與自由保護的路徑從回歸前到回歸后的不斷演進,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有助於我們從澳門的具體實際出發,在結合本地的政治實際與法律文化的基礎上來選擇性地吸收與適用域外的相關經驗,進而發展出具有澳門特色的,既不同于内地也不同于香港的,符合澳門實際情況的個人權利保障機制。【摘 要】 “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條款是我國當代立法史上一項獨特的立法習慣,它絕非普世現象,與大陸法系公私法理論劃分也基本無關。這一習慣生成於新中國特殊的政治法律環境當中,它於上世紀五十年代末萌芽,1962年前後開始在法律草案中出現,經歷七十年末到八十年代中期的一系列變化得以最終鞏固和成形,它是新中國法學從規範重心向政治重心,再向政治與規範並重連續變化的時代產物。它在法律體系中的分佈以規範因素為前提,以傳統因素為參考,以政治因素為關鍵。作為一個“法律淵源”條款,它所蘊含的並非是特定條款的規範淵源,而是借由政治轉折而形成的一種歷史意識。【關鍵詞】 “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憲法淵源 立法習慣 中國特色【摘 要】 比利時作為恐怖主義襲擊比較嚴重的國家,對歐盟多個有關反恐的法律文件作出積極回應,不斷修改其預防及打擊恐怖主義犯罪的法律,在其刑法典中明確規定恐怖主義的定義,不斷增加恐怖主義的相關罪名,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打擊恐怖主義的罪名體系。歐盟反恐框架下的比利時反恐實踐對於完善我國反恐法律體系,理順反恐刑法與行政法的關係,優化罪名體系及具體罪名設置均有一定的借鑒和參考意義。 【關鍵詞】 恐怖主義定義 反恐罪名體系 恐怖主義行為罪 法條引用 非法持有恐怖主義物品罪【摘 要】 從1979年《刑法》到1997年《刑法》,再到《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我國的反恐刑法規範體系愈加完善,並正在轉向預防性立法模式,一種預防性的反恐刑法規範體系正在生成。尤其是《刑法修正案(九)》通過預備行為實行化、共犯行為正犯化和公民合作義務加強等立法手段,將刑法規制恐怖活動行為的時點大大提前,使反恐刑法的預防性立法轉型趨勢更加明顯。檢視我國現行反恐刑法規範體系可以發現,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一是涉恐定義混亂、預防認知不一等明確性不夠的問題;二是法益要素虛化、罪責要素弱化、刑罰要素不足等自洽性欠缺的問題;三是規定方式零散、行為類型粗疏、國際轉化欠缺等體系性不足的問題。從法治反恐、保障人權及科學立法的立場來看,在未來的反恐刑法修訂中,可以考慮在刑法分則中單設“恐怖活動罪”一章專門對預防性反恐罪名進行規定,在罪刑設置上要注意刑法內部與外部的銜接與協調。【關鍵詞】 預防性反恐 法治反恐 刑法立法 科學立法 恐怖活動罪【摘 要】 個人信息在公共衛生治理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背景下,對個人信息隱私保護的擔憂引發了關於信息利用和信息保護如何協調的爭論。無論在公共衛生領域還是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制中,協調公共衛生安全與個人隱私保護的關係都是當前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立法滯後、隱私保護意識淡薄等問題暴露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背景下信息利用和保護的困難。出於公共衛生迫切需要的目的,域內和域外都為個人信息收集和利用行為的合法性提供了理論基礎。具體到實踐中,仍需要通過進一步細化來構建更加完善明確的信息規制體系。從信息收集和利用的每個環節出發,嚴格明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主體的義務和責任。通過採取妥善的方式處理個人信息,充分發揮個人信息對疫情防控的積極作用,為國家綜合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更有力的保障。【關鍵詞】 公共健康 信息利用 隱私 個人信息保護【摘 要】 技術法規作為法治與科技融合的產物,受到了世界各國的普遍重視。部分典型國家和區域組織已構建起較為完備的技術法規體系。技術法規立法具有效益論、正義論、契約論以及價值論等理論基礎。其立法定位是各部門法交叉相融的綜合性法律規範體系,既包括刑事法、行政法、民事法規範,也包括經濟法、環境法、訴訟法規範,還囊括科教文衛法、軍事法規範等內容。各典型國家和區域組織的技術法規立法技術不盡相同,在立法內容、立法主體、立法程序、立法採用標準的情況等方面存在共性和差異,對此進行深入細致的考察,助益於提出構建我國技術法規立法體系的技術建議。【關鍵詞】 技術法規 強制性標準 法律規範 立法技術 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草案)立法背景及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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