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法學》2020年第3期(總第44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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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法學》2020年第3期(總第44期)要目
【名家特約】1.我國傳染性疾病刑法治理體系的檢視與完善梅傳強(1)2.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的法治方式論綱王秀梅(17)3.案例比較研究:黑色外殼軟件案范劍虹(39)【論文】4.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制的經驗、啟示與展望蔣朝陽;何琪(52)5.論抽象危險犯的犯罪化王永茜(68)6.多種語言、基本權利與比例原則——以澳門地區為參考王榮國(84)7.馬克思的治學方法姚遠(96)【澳門法制研究】8.回歸前後澳門預算法律制度比較研究梁維特(118)9.澳門特區參與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面臨的問題及建議陳轅(133)10.澳門訴訟離婚試行調解制度實用性分析錢劍強(145)11.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下的信託法制構建孔潔瓊(159)【域外法制】12.美國聯邦民事“合理訴答標準”及其對我國的啟示趙澤君;林洋(175)【澳門法制動態】13.澳門《民防法律制度》的立法歷程及其內涵澳門特區政府保安司供稿(194)14.澳門電子政務法澳門電子政務法草擬者之一曹錦俊先生供稿(198)
【名家特約】
1.我國傳染性疾病刑法治理體系的檢視與完善
作者:梅傳強(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重慶市髙校哲學社會科學協同創新團隊“國家毒品問題治理研究創新團隊”)
內容提要:新冠肺炎疫情的暴發,不僅是一次前所未有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更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面臨的一次重大危機和空前大考。透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彰顯了我國的制度優勢和治理效能,但同時也暴露出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的不足,尤其是法律制度層面的規範供給存在明顯短板,亟待立法及時跟進。刑法作為“防衛法”和“保障法”,是國家傳染性疾病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打擊涉疫犯罪、維護防疫秩序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檢視我國現行刑法規範體系可以發現,存在妨害傳染防治罪適用尷尬、涉野生動物違法行為規制不足、生物安全風險防範應對乏力、不報緩報謊報疫情處罰失衡等突出問題,難以滿足當下和未來傳染性疾病治理的需要。因此,有必要通過對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規制範圍進行擴容、加強涉疫源、疫病野生動物違法行為的打擊、加強生物安全刑法保障體系建設,增設不報、緩報、謊報疫情資訊罪等方式,從立法角度織密涉疫犯罪的刑事法網,提升傳染性疾病的刑法治理能力。
關鍵詞:傳染性疾病;新冠肺炎;公共衛生安全;刑法治理;規範供給
2.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的法治方式論綱
作者:王秀梅(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國際刑法學協會)
內容提要: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的“天網”和“獵狐”行動是國內“打虎”“拍蠅”的延伸,是在國際合作和刑事司法協助為前提下的關部門的跨境執法,遵守國際規則和尊重在逃人員目的地國法律及人權,通過內外聯動,通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探求國際追逃追贓的最大公約數。
關鍵詞:追逃;追贓;法治方式;國際
3.案例比較研究:黑色外殼軟件案
作者:范劍虹(澳門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此案涉及澳門法適用中的邀約的庫存與支付掌控、明顯與隱秘的不合意、意思表示瑕疵、信任賠償、客觀接收者解釋方法以及法律漏洞的填補問題,並從德國法的角度作了具體比較,從而為讀者提供了一個比較案例研究的新視角。
關鍵詞:邀請要約;不合意;意思表示錯誤;信任賠償;客觀接受者;漏洞填補;比較案例研究
【論文】
4.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制的經驗、啟示與展望
作者:蔣朝陽;何琪(澳門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回歸祖國以來,澳門特區積極履行國家安全立法的憲制義務,透過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設置、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宣傳工作等,構建起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制及實施機制。澳門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賦予的憲制責任、順利完成和實施國家安全本地立法的成功經驗為特別行政區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提供了不少啟示,主要包括: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澳人治澳”,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原則;倚重特首角色,以行政為主導;積極進行國家安全與國情教育,形成全方位的社會共識等。參考國家頒佈實施的香港國安法,澳門還需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實體法部分及刑事程式法的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地位與權力,及時設立國家安全事務專責執法部門,加強澳門與中央駐澳機構及內地、香港國安執行機構協同,發揮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制的保障作用,應對國家安全領域的新挑戰。
關鍵詞: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制;經驗;啟示;展望
5.論抽象危險犯的犯罪化
作者:王永茜(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刑事法中心)
內容提要:我國刑法立法一直在沿著犯罪化的軌道作單軌運行,以立法為中心的刑法立法進入了一個活躍的“修正時代”。以立法論為中心是比較理想的狀態,立法者事先預見侵害風險,通過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增設新的犯罪。但立法具有滯後性,特別是在資訊技術或者基因和生物技術等科技領域,立法顯得尤其滯後,這就不可避免地留下了刑事處罰漏洞。在刑法立法保持沉默的地方,刑事司法就必須發揮犯罪化的作用。任何抽象危險犯在司法上的犯罪化,都是立法與司法交互作用下的產物。在立法與司法不斷調試的過程中,我國刑法實現了從以立法為中心向以司法為中心的司法實踐轉變。
關鍵詞:犯罪化;抽象危險犯;判斷標準;實踐轉變;事前預防
6.多種語言、基本權利與比例原則
——以澳門地區為參考
作者:王榮國(澳門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語言是人類文化的標誌之一,本身關係到特定族群的存在、身份與尊嚴,在諸如參與司法案件等具體情形下尚涉及到一定的利益衝突。語言問題所涉基本權利的複雜性要求公權力機關在處理此類問題時要有充足的知識儲備。當事人要求翻譯服務與要求以其語言作為工作語言分別屬於訴訟權利與語言權利的不同維度,兩項維度都受憲法上比例原則的保障與約束。比例原則所衡量的一端是訴訟權利或語言權利,另一端是公權力機關的運作效率與品質以及公共財政資源的豐裕程度,強調任一端而輕視另一端,皆有失偏頗。
關鍵詞:多種語文;語言權利;訴訟權利;比例原則;澳門地區
7.馬克思的治學方法
作者:姚遠(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暨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國家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江蘇高校區域法治發展協同創新中心)
內容提要:研究馬克思法律思想的時候,我們不能單純盯住具體的學說及其特定表述,必須認真考察他的治學方法。馬克思善於追本溯源,通過努力搜集參考文獻、澄清歷史演變、還原理論依據,使自己的研究工作更加扎實、批判工作更有穿透力。馬克思的研究博採眾長,不僅取法於公認的“三大來源”,而且其參考文獻顯示出令人震撼的豐富性。以《克羅茨納赫筆記》和《巴黎筆記》為代表的一批文本,充分展示了他是如何具體地選取讀物、製作筆記、取捨摘錄、編訂索引和迸發靈感的。馬克思的研究始終有的放矢,這一方面體現在他針對著(至少在知識界內部)產生廣泛影響的人物或群體,另一方面體現在他針對著一個地區(比如萊茵省)、一個國家(比如普魯士或法蘭西)或世界範圍的重大課題。馬克思在形成自己的科學觀點時,首先借助前人確立的既定概念要素,然後經過一定的加工整理,為之賦予新的內涵、厘定新的前提或者添加新的語境,使之逐漸轉為科學社會主義的固有概念,最終收到別開生面的論證效果,這也正是前述三項工作的落腳點。
關鍵詞:馬克思;治學方法;法律思想;筆記與手稿
【澳門法制研究】
8.回歸前後澳門預算法律制度比較研究
作者:梁維特(北京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財政資源和財政支撐是一個國家或地區治理的根基,其中,對社會資源進行配置的財政預算制度又是政府最核心和最基本的職能。在當代政府治理體系中,預算的功能早已超出了政府對財政收支進行管理的維度,還體現了政府最重要的決策過程。因此,研究一個地區政府的財政預算法律制度將會有助於該政府行政決策能力的提升。本文將以澳門回歸前後為時間線,對澳門地區的預算法律制度進行縱向的比較,展示澳門地區在回顧前後預算法律制度的演進過程。
關鍵詞:預算;政府治理;澳門地區;一國兩制
9.澳門特區參與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面臨的問題及建議
作者:陳轅(澳門學者同盟、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
內容提要:澳門回歸後,在“一國兩制”方針指引下,賭權開放促使澳門特區經濟高速發展。然而,產業結構單一,發展空間有限等問題,一直困擾澳門特區經濟可持續發展。為推動未來澳門特區經濟多元化發展,澳門特區需要積極投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謀求發展,法治先行。對此,本文對目前澳門特區參與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面臨的問題作出相關探討。
關鍵詞:澳門特區;粵港澳大灣區;基本法;法治建設
10.澳門訴訟離婚試行調解制度實用性分析
作者:錢釗強(澳門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兩願離婚及訴訟離婚是澳門離婚法律制度的兩種離婚的程式,但無論哪一種程式,儘量調解雙方當事人都是澳門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其中最特別的情況是訴訟離婚中調解當事人而轉為兩願離婚程式的情況。本文對訴訟離婚的試行調解制度進行系統性分析,且結合訴訟離婚與兩願離婚程式上相互轉化的特質以進行比較,使讀者可以從理論到司法實踐上對訴訟離婚的試行調解制度在設置上的靈活性優勢有充分的瞭解。
關鍵詞:調解;試行調解;訴訟離婚;兩願離婚;司法調解;和解
11.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下的信託法制構建
作者:孔潔瓊(澳門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是澳門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走向。以特色金融推動澳門經濟多元發展應儘快制定和完善金融體系相關法律制度。特色金融之“財富管理”的開展需要依託澳門信託法制的建立。澳門制定《信託法》應把握現代信託的獨特功能,明確立法模式和功能定位,注重與澳門現行民商事法律制度及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銜接,對信託的基本構造、信託類型、受託人規範,以及信託登記和稅收制度等進行合理設計。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及粵澳深度合作的背景下,信託法制的合理構建有助於增強澳門競爭力,推動澳門經濟發展。
關鍵詞:澳門;經濟多元化;特色金融;信託法;粵澳深度合作
【域外法制】
12.美國聯邦民事“合理訴答標準”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作者:趙澤君;林洋(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美國聖路易斯華盛頓大學*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法學院、西華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從學理和司法裁判解釋視角來看,美國聯邦民事“合理訴答標準”是判斷原告起訴是否正當的一種推理標準。合理訴答標準的出現實屬美國司法界的新生事物,儘管在美國學界引起了激烈的論爭,但卻得到了聯邦下級法院擁護,並對州法院產生了重大影響。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從一直推崇和實行低門檻的通知訴答標準轉而引入髙門檻的“合理訴答標準”,這既是對訴訟公正價值和程式例外主義的一種微調,也是回應社會需求的較佳選擇,更是為消除現實困境之需要而作岀的一種積極求變。
關鍵詞:合理訴答;理論論爭;實務影響;產生原因
【澳門法制動態】
13.澳門《民防法律制度》的立法歷程及其內涵
作者:澳門特區政府保安司供稿
14.澳門電子政務法
作者:澳門電子政務法草擬者之一曹錦俊先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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