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纲要(2020—2022)
上海律师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纲要
(2020—2022)
律师人才队伍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化大都市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切实加强新时代律师工作,积极把握应对新的形势任务对律师行业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及司法部的新要求新精神,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结合本市律师人才队伍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明确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系列会议精神,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上海工作大局,对标全面依法治国和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按照“高端引领、紧缺突破、引培并重、创新发展”的思路,把引进符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端、特色、紧缺人才作为重点,建立健全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律师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力度,优化律师人才发展环境,努力把上海律师人才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立场坚定、职业水准一流、专业水平卓越、市场认可充分、国际声誉领先、社会责任彰显的高素质队伍,为上海努力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坚强的法律服务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队伍。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党建促所建,以所建促发展,为深化律师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围绕中心工作。聚焦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服务“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努力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遵循市场规律。鼓励律师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市场定位、发展理念,确立不同的发展方向、业务领域和重点发展地区。
——推进人才聚集。持续推进律师人才引进、培养、评价、选用、流动、激励和保障机制取得新突破,率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律师人才队伍。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在律师人才队伍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与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相适应的律师人才体系。
——队伍结构合理。到2022年,本市律师达到32,000人左右,保持在全国前列。每万人拥有律师达到12名,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形成梯次衔接、素质优良的律师人才队伍。
——律师业务领先。到2022年,本市律师业务创收和人均创收继续保持和巩固全国领先地位,具有明显业务专长的专业化律师比重大幅提高,尤其是在并购重组、资本市场、金融、航运、国际贸易、跨境投资、知识产权、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等专业领域。
——高端人才集聚。到2022年,本市涉外律师人才达到5000名左右,其中至少具有200名全国范围内具有领军作用的律师人才,具体分布在刑事辩护,金融、证券、财税和公司业务,境外投融资、反倾销、反垄断等涉外业务,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环境资源、建筑工程等领域。
——国际认可提升。到2022年,在国内和国际市场树立上海律师服务品牌。推动上海律师在世界主要律师组织担任负责人、理事、执行委员会负责人,进一步夯实上海律师在世界主要律师组织的参与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上海律师担任国际主要仲裁机构、商事调解机构中的仲裁员、调解员数量;争取在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榜单中出现更多上海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律师,逐步占据头部位置。
二、实施更具竞争力的律师人才集聚制度
(一)加大海内外优秀人才引进集聚力度
1.积极支持本市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引导律师事务所通过改革分配制度,建立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起包括业务指导、专业分工、质量考评、分级管理、奖惩、合伙人晋升在内的一整套机制,实现律师人才引进合理化、管理规范化、培养制度化、使用效能化。
2.提升人才引进的政策吸引力。协调本市相关部门将法律服务纳入人才直接落户重点产业支持范围,加大对本市符合条件的重点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才落户的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海外人才居留证件、人才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办理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外籍法律服务人才,协助办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享受相关购房、就医、子女入学等待遇。
3.多渠道多层次吸纳人才。进一步打破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鼓励和支持在企事业单位、仲裁机构、国际组织中从事法律事务的高层次人才加入本市律师人才队伍。
4.引进特定领域法律服务人才。充分利用驻海外各类机构、社会组织的网络优势,加大本市对熟悉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跨境投资、国际金融和资本市场、涉外能源和基础设施、涉外海商海事、打击跨国犯罪与追逃追赃、涉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涉外能源与基础设施、涉外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领域和管辖权、豁免权、海洋法、国际刑法等公法领域的海外高层次法律服务人才的引进力度。
5.降低外国律师担任本市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门槛。适当降低外国律师需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资质要求,鼓励本市律师事务所以聘用协议的方式聘请外国国籍且具备外国律师执业资格的自然人担任外国法律顾问。
6.进一步密切本市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与机制。允许在本市设立的内地与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以本所名义聘用港澳和内地律师。
(二)扩大国际交流合作
7.充分发挥境外分支机构吸引人才的作用。鼓励支持本市律师事务所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者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吸引使用当地优秀法律服务人才。
8.增强上海律师的国际影响力。指导市律师协会进一步梳理与境外律师协会等组织的友好合作协议,选择部分重点国家和地区加强交流和出访,探索与新的国家和地区律师协会的交流,增强上海律师的国际影响力。
9.促进法律人才的国际交流。支持上海律师事务所牵头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国律师组织,鼓励本市律师积极参与国际律师组织活动,进入国际律师组织任职。全力支持办好各类国际律师组织的会议,促进法律人才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三)健全律师人才聚集的便利化服务机制
10.简化行政审批事项。以“一网通办”为契机,对于涉及律师人才引进的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执业类别、律师事务所聘用外国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等行政审批事项,在完善告知承诺、网上申请、网上备案等制度的基础上,实现申请材料、审批周期的“双减半”,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
11.完善律师招聘平台。推动市律师协会改版东方律师网人才招聘栏目,建立网上人才市场,促进人才的引进和合理流动。
12.为律师办理涉港澳业务提供便利。加强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沟通,开通本市律师申请商务类港澳通行证的通道,方便本市律师办理涉港澳法律业务。
三、建立更全面的本市律师人才培养机制
(一)完善律师实务培训课程
13.改革培训课程设置。市律师协会根据业务研究委员会类别,加强专业培训课程的细分及针对性。进一步完善市律师协会线上培训课程,到2022年线上培训课程数量比2019年增加30%。鼓励本市“十佳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律师事务所的内部培训资源向本市律师适度开放,内部精品线上课程放入市律师协会线上培训课程内容,供本市律师协会会员共享。
(二)创新对青年律师的培养
14.完善青年律师进阶培训体系。以“青苗班”、“青拓班”、“青训营”构成的培训体系为基石,继续探索、拓展和深化青年律师进阶培训内容和方式,为上海律师行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培训支撑。
15.拓宽青年律师培训范围。推动对青年律师的培养进一步向预备会员的实习培训阶段延伸,提升带教质量,进一步强化青年律师在实习阶段的应知、应会技能,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提高实习质量。
16.探索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向高等教育阶段延伸。会同市教委推动在法学院校招生培养计划中适当增加紧缺法律人才和涉外法律人才相关专业的培养人数和课程占比,增加法学教育中实务课程的比重,实现教学内容和市场需求的衔接和互补。整合高校的涉外法律专业教育教学优势,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培养一批专修外国和国际法律法规、通晓外语的专业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定向资助优秀学生完成学业或出国深造、律师协会组织本市律师事务所提供实习岗位,加强对青年律师人才的前期发掘、培养和储备。
17.搭建青年律师实习项目。鼓励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处、中外联营办公室、本市优秀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积极发挥作用,开设短期实习项目,对本市青年律师、实习律师、优秀法学院校学生等青年法律人才进行实务培训。引导市律师协会与大型企业法务部门等有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的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增加实习实践机会。
(三)加强涉外业务培训力度
18.开展境外培训。鼓励市律师协会及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涉外律师培训基金,通过助学金或者补贴形式,帮扶本市律师赴境外短期业务培训和长期留学深造,到2022年底完成境外培训500人次。
19.丰富培训内容。市律师协会定期开设涉外法律培训课程,邀请国内外专家为本市涉外律师讲解国际通行规则、外国法律体系现状、涉外法律服务文书撰写、商务谈判技巧及案例分享等内容,进行涉外法律理论和实务培训。鼓励市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对所内律师开展语言能力、文化背景、礼仪基础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涉外业务能力。
20.发展涉外两公律师人才队伍。按照司法部要求和有关部门、大型企业的具体需求,发展一批涉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对符合条件的应批尽批。加强企业合规、海外法律风险审查等方面的培训,尽快提高涉外两公律师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专业素养和业务实操能力。
四、创新更科学的律师人才管理激励制度
(一)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制度
21.建立人才评价标准。推动市律师协会研究律师行业各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骨干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的评价要素构成,制定各梯次人才评价标准。通过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业绩评价和行业考察等形式,形成本市优秀律师人才库。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办法,设立专门考核部门,对律师人才开展定期考核评估,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22.完善律所内部人才梯队建设。鼓励本市各律师事务所设立符合自身业务特色和发展规模的律师人才管理制度,建立人才梯队和专业分工团队。
(二)建立全方位的律师人才推荐制度
23.定期更新优秀律师人才库。指导市律师协会定期更新优秀律师人才库,会同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商务委、市外事部门、市贸促会等单位建立优秀律师人才推荐平台,定期推送本市优秀律师名录,方便本市各企事业单位知晓本市优秀法律服务资源。
24.推动重大项目聘请中国律师。加强与市发改委、国资委、商务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本市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在重大项目、重要经济活动,特别是国有企业、金融和航运等机构在发展战略制定、盈利模式设计、融资模式安排、知识产权保护、对外交易风险防控等过程中优先选择列入名录的中国律师为其提供法服务,促进相关单位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及时解决贸易纠纷,维护企业发展利益和我国国家权益。
25.提高涉外法律事务的参与度。支持优秀涉外律师人才担任国内、国际有关专家委员会委员,参与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或者到国际组织、区域组织、有关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担任职务。鼓励支持优秀涉外律师人才参加国际规则制定、多边贸易谈判等工作。
26.加强宣传推广力度。多主体、多渠道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等媒体,开办专业栏目或者专题节目,聚焦本市优秀律师人才、典型案例,广泛拓展宣传推介范围,全面扩大上海律师的认可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五、充分发挥本市律师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7.提升律师服务重大发展战略能力。引导本市律师围绕三项新的重大任务、一个平台、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等重大发展战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在实战中开拓视野,提升自身业务能力。
28.提升律师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能力。组织本市律师参与营商政策宣讲,利用进博会、各类展览展会、各类国际会议开展面向广大内外资企业的法律宣传推广;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推动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鼓励律师收集反馈民营企业需求和意见建议,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推动本市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升办理破产案件的质效。
29.提升律师参与法治建设能力。加强与人大、政协、统战等部门沟通联系,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参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参政议政。积极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律师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中的重要作用。
30.提升律师人才队伍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能力。制定完善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业务指引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益律师人才队伍和律师公益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措施,评选表彰一定数量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先进典型,培育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品牌。
六、优化律师人才执业环境保障
31.充分发挥党组织凝聚人才作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组织对律师人才队伍的思想引领,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深入了解律师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积极为律师排忧解难、帮助维护正当权益。坚持党建带群建,推动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律师行业高素质人才集聚的优势效应,加强对青年律师、女律师及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团结凝聚,不断强化工作合力,把各类人才紧紧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
32.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完善和依托市、区两级律师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管等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等执业权利,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研究符合上海律师行业特点、有利于上海律师业发展的合理税赋和税务征收方式,为律师执业提供更好的条件。
33.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严格落实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完善投诉处理和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进一步完善诚信制度,健全律师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切实加强律师诚信建设。
34.落实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经费。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法律服务事项列入有关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为本市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提供资金支持。
35.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律师执业工具库、律师远程查询信息平台、司法系统数据对接等律师办案系统,完善电子执业证、信用平台等律师行业数据系统和律师协会会员服务系统,推进律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利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律师人才队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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