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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传莉教授:做一名眼中有爱 心中有光的法律人

法研在线 2022-03-24

来源:贵州大学法学院

全体新同学:

欢迎你们来到贵大这所百年学府,在这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接受正规的法学教育。我们都知道,法学是一门古老的学问,从苏格拉底至死也不愿越狱逃脱的法律信仰,到柏拉图理想的“人治观”,再到“我爱吾师但我更爱真理”他的学生亚里斯多德所提出“法治就是规则之治,就是良好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的著名论说,它一直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的治理走向。你们肯定知道,2020年5月28日,具有划时代标杆意义的七编制1260条的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颁布,但你们并不一定知道中国近代史上最早的民法典完成于距今的110年前。


被誉为近代中国法律第一人的沈家本(这里插一句,沈家本的故居,位于北京金井胡同1号,往南1公里,就是赫赫有名的菜市口,清朝处决死刑犯的场所,戊戌变法中的“六君子”就是在菜市口被杀害的。正是沈家本主持改革大清刑律,废除了凌迟、枭首等酷刑,使得菜市口作为残酷刑场的历史就此终结,他也被誉为中国近现代法学的奠基人)和第一个取得英国律师牌照的中国人伍廷芳作为当时《大清民律草案》起草的两名修律大臣于1911年主持完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但却并未来得及实施的民法典。你们也许耳闻西方著名的法学家孟德斯鸠、霍姆斯或萨维尼,哈佛、耶鲁的法学院,但是也许不一定知道民国时期中国也出现过著名的法律学校(朝阳大学和东吴大学的法学院,号称“北朝阳、南东吴”。二战后的东京审判中,代表中国政府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参与审判的法官、检察官以及工作人员几乎都是东吴大学法学院的师生)以及如孙晓楼、梅仲协和史尚宽等著名的法学家和法律教育家。其中孙晓楼在《法律教育》一书中提出法律人才培养的三要件:“一是要有法律的学问;二是须有法律的道德;三是要有社会的常识”,至今仍可作为法律人才重要的衡量标准。中国的现代法学教育正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在西方的坚船利炮中所进行的法律制度改革和教育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创办和发展起来的,至今已经历了百余年的发展和演变过程。


贵州大学法学学科有幸成为这段历史的一部分,从晚清的贵州法政学堂(据1912年的统计,当时的全国法政专门学校达64所,学生总人数达30803人)到抗战期间的国立贵州大学法商学院,从1952年的院系调整中贵州大学的法学学科整体并入西南政法学院(今天的西南政法大学),再到1981年改革开放之初重塑社会主义法制背景下的院系复建,我们亲历和见证了百余年来中华民族建设法治国家的坎坷之路,从未缺席。从贵州省第一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民商法)到2018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的历史性突破,贵州大学法学院因此跻身于目前国内七百余所法学院中历史最悠久、学科最齐全的院系之列,贵州大学高等法学教育也必将在这个伟大的时代中,继续在人才培育、知识产出和引领风气等方面践行所肩负的使命。而你们,也从此时起与我们站在一起,成为我们当中以及我们这个新时代的一部分,成为这个可以称得上神圣的使命的承担者和实践者。

尽管我并不确切知道你们为什么选择法学这个专业,但我猜测有的可能是冲着法官威严的法袍或是律政俏佳人的那份潇洒抑或律师名车或豪宅,也有同学朴实地告诉我说因为法官的工资收入高,还有被动选择这个专业的,也有怀揣着法治的梦想,为着公平正义的宏大理想而来。我不想说教,但人总是需要有那么一点稍微远大的理想和抱负的,用时髦点的话说眼里或心里一定要有诗和远方。《论语》云“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取乎其中,得乎其下;取乎其下,则无所得矣。”《孙子兵法》中的表述则更加直接:“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求其下,必败”,说的就是人一定要有高远一点的目标。我当年是因为看了一部《见习律师》的电影而选择了这个专业,我期望自己有一天可以为蒙冤的人辩护,为他们伸张正义。1991年我从西南政法学院毕业分配到贵大成为一名教师,至今已从教30年。这个暑假我亲自批阅了2020级本科班《法学专业认知》这门课程的全部作业,“我见法学”“剑与玫瑰”“身具雷霆眼,常怀慈悲心”“路途遥远,盼归来仍是少年”“天下之程式、万世之仪表”是00后的年轻人对法学的理解与认知,我为此感到欣慰。


现在,以我的专业经历和人生经历谈谈对法以及法学的理解,首先,法其实不过是人类社会,也是大多数国家和民族经过艰难探索所选择的一种自我治理的方式,它也许并不是最好的方式,因为任何一种治理模式都会有缺陷,但是如果不选择法治,让全体社会成员公认的规则(就是立法)说了算,而是选择让强权、暴力或是金钱说了算,那我们的社会就会变成一个巧取豪夺的社会,公理便不复存在,人类也永远无法摆脱野蛮洪荒的状态,当然更不会出现今天的现代文明。然而,法律都是由人去实施并执行的,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与法的目标背道而驰。最近热播的电视剧《扫黑风暴》中的孙兴,现实中的孙小果,尽管被判处了死刑,却仍然可以逍遥法外,而作为他母亲的公安局长贺芸,一方面可以大义凛然地教训手下“警察是让老百姓安心的人而不是让他们担心的人”,一方面却恣意滥权纵容自己的孩子。其次,人类立法的目的其实就是要确立一种秩序,从种种混乱的行为中抽象出普遍规律或是如卢梭所言达成社会契约,作为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继而创造出一个有序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的权利得到基本的保障,人的义务必须履行,人人对自己的行为有预期,黑格尔说,“法的命令是成为人并尊重他人为人”。但同样有些时候,法律也会被强权玩弄,他们破坏秩序,僭越法律,不少高级别的司法官员或是职业法官和律师被查处,如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被控受贿4375万,一审被判18年,18名律师向其行贿。那么这些会不会动摇你对法律的信念?法是权利之学,民法典的出台,对社会大众的私权保障又上了一个新的历史台阶,从人格到财产,从契约自由到个人信息和隐私利益的保护,无一不展现“民法慈母般的目光中每一个人都是整个国家”的私权神圣理念。法学更重要的还是正义公平之学,这应是有起码良知的普通人对法所应有的最为直观而朴素的感受或认知,法是用来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古罗马伟大的法学家乌尔比安说过“法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近代私法的三大原则“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错责任”,无一不是基于人类最基本的法感受而抽象出来的规则。法学也是利益之学,随时伴随着利益冲突,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冲突、私权利与私权利之间的冲突。对公权力的限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是权利保护的另一个面向。

著名的《洞穴奇案》一书将这种冲突以极端个案的形式予以展现,被困山洞濒临死亡的四个人,牺牲其中一人的生命来换取另外三人的性命是不是合法正当?这既是对人性的考验,也是对法治提出的挑战,在这样艰难的选择中是尊重常识还是维护法治?是尊重法律条文,还是探究立法精神?是尊重生命的绝对价值还是设身处地地考量“一命换多命”的价值?最近有一个案子,一辆垃圾车起步时鸣笛,一位老人清早在路边散步受到惊吓应声倒地身亡。家属认为按喇叭的司机存在重大过错,将相关人员告上了法庭,索赔34万余元。事发地段虽为禁鸣区,这起事故的司法鉴定书也认定驾驶员的鸣笛行为是老人倒地后死亡的诱发因素,但是我们在驾驶科目考试时均被要求机动车起步要鸣笛和打左转向灯,那么,本案中垃圾车司机是否该承担责任?另有一对夫妻离婚,不争房和车,却争一条拉布拉多宠物犬,法官又该如何裁判?从现在起,你们应该放眼去细致地观察和思考,这些发生在我们生活中的案小却人命关天、真实有趣但有时也麻烦甚至复杂的法律事件背后的法理、逻辑、经验和常识及司法的技艺与智慧,你们会发现法学是多么地富有魅力,它不仅经世致用,还充满思辨、引人入胜。

选择法学这个专业,就是选择了成为一名法律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应然地说是一个具有崇高法律职业理想,持有深刻的法治理念,高度信仰法治思想并懂得运用法律处理社会关系,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法律职业人才。“做事很重要,但什么人做事更重要”,我认为,尽管人性很复杂,但作为实施或执行法律的人首先我认为必须是一个世俗意义上的好人,这不是幼稚的表述,因为我们心目中其实都有“好人”标准的,民法典中不是也有“好人条款”吗?一个世俗意义上的好人的标准无非是正直、善良、信守承诺、尊重他人,孝敬父母、绝不伤天害理。古罗马人早就坚信“正直生活、不危及他人,各得其所”法律理念,正所谓有人指出过“对法官的任命首先考虑的并不是法律,实际上只要找到一位品德良好的绅士就可以了,当然,如果他恰好懂得法律那就更好了。”如果一个品行不端的人掌握了法律的权力,那么他的专业能力和智识越强,对社会的危害可能就越大,像台湾有陈水扁,当年台大法律系的高材生,大陆有黄松有和奚晓明,他们都坐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的位置,都是博士学历,也是高级审判专家,却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


其次,是要具有法律学问。任何一部法律都是由无数抽象的概念结合而成,例如民法的学习就是先从熟悉每一个法律概念,比如意思表示、代理、过错责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合同解除权、违约责任等若干抽象的概念出发,到探究民事权利-义务-责任之间法律逻辑与制度安排和设计;以及通过对七编制的民法典内容学习过程来建构完整的民法知识体系到辨析各种不同民事规范之间的差异;从规范背后的理论构成到具体的法律解释及其在司法实务中的操作和运用,进而了解它的实际运作状况,并以此不断发展和完善这些规范以及以此为基础而进行的理论发现或证成的学术研究,这些就是指你们在未来学习中所必须获取的法律学问,它们既是知识,也是经验,既是你们法律素养的熏陶和培养的过程,也是法律思维的训练与养成过程,他们是你们的学习任务,也是我们要实现的教学目标。


再次,要有社会常识。我们今后所要处理和面对的都将是日常生活中真实发生的生动案例,法治其实就是我们每一个人每一天的生活,那些法条不过是立法者努力从日常出发,面对复杂的人性和社会条件所设计出一套合乎理性的规则,要执行好这套规则,要求你必须是一个有生活经验和社会常识的正常的理性人。举一例,某电信公司与某租户合同中约定,提前6个月只要发出解除通知并送达,合同即可解除。电信公司因为想收回租赁场地,如约提前6个月发出了解约通知,以EMS方式寄出并送达。但租户以签收人不是其本人,而只是其手下一名员工为由,认为电信公司没有履行送达义务,合同不符合解除条件。那么现实生活中我们亲自签收的快递或邮件有多少?如果都以没有亲自签收而否认送达的话,这个社会就缺乏了最基本的信用基础,快递业还怎么生存?什么才是社会经验法则?既考验你的良知,也考验你的常识。你们必须懂得法律所追求的实现公正与和谐的目标其实是来自无数普通人日常生活的体验和经验的总结,它并不神秘莫测,你须知晓社会伦理情常,能认知并切身体会普通人的情感,你要有能力将所学到的法律专业知识、技术与经验以及公平正义的理念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分析和处理中实现最完美的结合,因为社会大众或是老百姓们永远关心并更看重的是与他们的自由、财产以及与日常生活休戚相关的个案及其这些个案的裁判是否符合他们内心对公平正义的真实感受。我们不能只是在宏大的话语体系中或是抽象的理论中或是法考中那些虚拟的案例中去讨论法治和学习法律,法教义学层面的法学往往指向一个系统、一个整体、一套规范的体系或是一些具体又抽象的法律条文或者逻辑与法律经验,但是却不应是僵死的以至于所谓外人无法看懂的法律知识或学问。作为院长和老师,我有义务让你们在开启法律之门的时候就知道这些,因为这些朴素但却千真万确的道理是我们必须面对并解决的问题。


最后,一个合格的法律人要具备发现事实和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是法律人一生要面对的两个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问题,任何一个案件首先都要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那些等到真凶再现或是“亡者”归来时才发现抓错了人,甚至杀错了人都是因为案件的事实认定出现了错误,而事实的认定又取决于证据的认识。有一个有意思的案例说的是谈恋爱时男方主动借款给女方,女方写借条,男方不接受并微信回复,“如果非要写借条,非要加上一个期限的话,那就借一万年!”这是周星驰《大话西游》中经典的表白,而现实生活却没有那么浪漫无期,双方不久后反目,男方起诉女方还款。那么怎么认定这里的法律关系,法官认为借一万年其实是不用还的意思,就认定为赠与关系了。可见对证据的不同认识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带来巨大的差异。法律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真理。你的眼光或是思维常常往返于案件事实与有关的规范文本之间,一方面须依据案例事实去寻找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须将法律规范适用于案例事实,诚如著名的拉伦茨在《法学方法论》中所言“在事实与法律之间来回穿梭”,彼此渗透,直到找到令你内心确信的答案。



同学们,欢迎你们来到贵大法学院!真诚而庄重地预祝你们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我们的院训是“法本于德、行以弘道”,其实说的就是曾在贵州修文龙场悟道的阳明先生所倡导的“知行合一”的精神,我由衷期望的也许还不只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更期望你们在实际行动上成为一名优秀、卓越的法律人。



如今的互联网革命、大数据、人工智能、各种崭新的商业模式和交易行为对法律提出的需求和挑战,还有正在进行的如火如荼司法系统大整顿以及刚刚出台的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似乎都在隐约在告诉我们时代赋予法学的意义深远而重大。大学教育的使命不只是传授知识,教育的本质也不止于此,在你们开启学业的新阶段时,我当然首先希望你们热爱法学这个专业,好好学习并学业有成;但这个阶段同时也是你们人生中的一个新起点,我同时希望你们不只是学会学习知识,还要有家国情怀,懂得热爱和欣赏生活,热爱自己的父母亲人、热爱朋友同学、尊重陌生的每一个个体,也常怀慈悲同理之心,因为只有这样,你们学习的法学才有了根,而有了根就有了生命。近日微信上在转耶鲁大学校长在今年新生入学典礼上的演讲,题目是《当世界一片火海,年轻人读书求学的意义何在》,意义就在于未来在废墟上重建家园!亲爱的同学们,无论世界多么风云变幻,生活如何艰难困苦,当你们的眼中有爱,心中有光的时候,你们面前的世界就是明媚的,你们的未来也注定是美好和光明的。


祝所有新同学在校生活愉快,学习进步!


       冷传莉,法学博士,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专家。入选2018年-2022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第四届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在《中国法学》等法学类权威和重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专业论文三十余篇;主持二十余项国家级与省部级科研课题。荣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和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级首届研究生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五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三等奖。有贵州省级教学名师、宝钢优秀教师、“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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