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出站博士后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中国法学会所属事业单位《中国法学》杂志社2022年公开招聘出站博士后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中国法学》杂志社是中国法学会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司局级,主要职责为:编辑出版发行《中国法学》和China Legal Science等工作。
二、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2年度出站的全脱产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为《中国法学》杂志社中文编辑部专业技术岗,拟招聘工作人员1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国法学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出站博士后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报名应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电子邮件地址为renshibu@chinalaw.org.cn。邮件标题为“《中国法学》杂志社出站博士后报名+姓名”。报名应聘人员同时将下列材料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上述邮箱:
1.《中国法学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出站博士后岗位信息表》(附件2)。登记表中上传近期照片必须是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
2.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留学经历的报名人员,还需提供各阶段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件。
3.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在站期间是否全职从事博士后科学研究工作、是否期满出站、是否同意报考、政治面貌等。
4.博士论文。
5.博士后出站报告。
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月4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国法学会人事部和《中国法学》杂志社负责,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一视同仁。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将于考试前在中国法学会网站公布。
(三)考核
考核包括科研成果评议、面试2个环节,综合成绩按科研成果评议成绩占比50%(博士论文评议25%、博士后出站报告评议25%),面试成绩占比50%计算。
1.科研成果评议。科研成果评议包括博士论文评议和博士后出站报告评议。报名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交博士论文和博士后出站报告的电子版,供评议专家匿名评议打分。
2.面试。面试重点考察报名应聘人员的理论基础、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等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结束10日内,通过电话通知报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报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报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所报考单位主管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所报考单位报告。
1.体检。组织到相关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考察。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
人选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经研究,可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国法学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在中国法学会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信息不实,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名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名咨询电话:010-66518531。
监督举报电话:010-62128210。
本招聘公告由中国法学会人事部负责解释。
中国法学会人事部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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