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学基础理论及其学科建设研讨会(苏州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第三届学术论坛”)预通知
纪检监察学基础理论及其学科建设研讨会
(苏州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第三届学术论坛”)预通知
各位学界及实务界同仁:
苏州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2018年成立,“首届学术论坛”和“第二届学术论坛”分别于2019年11月8日和2021年6月11日成功举办,相关成果包括2021年《国家监察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修改,向国家监察委员会提出90条修改建议,许多建议被吸收和采纳,收到良好的学术专业与社会效果。2022年9月1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发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其中将“纪检监察学”列入新版学科专业目录,并成为“大法学”门类下与“小法学”相并列的一级学科。为加强和推进纪检监察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及其学科建设,关注纪检监察学研究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其理论提升,进一步推动和落实我们2019年启动的“纪检监察学理论研究丛书”的编写及相关学术活动。经研究和协调,“纪检监察学基础理论及其学科建设研讨会”(苏州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第三届学术论坛”)拟定于2023年10月在江苏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欢迎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各位同仁踊跃撰稿并届时参会,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会议主题
1.纪检监察学基础理论的展开及体系化研究(可以综合或就某一个单一问题进行研究)。
2.纪检监察学的学科设置及其体系(可就整体学科设置及其体系或某一学科体系进行研究)。
3.纪检监察学的课程设置及纪检监察人员的知识结构(对学科内的课程及相关课程展开研究)。
4.纪检监察学学科设立后监委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专业与理论难题及其应对方案(既包括实务方面的工作应对也包括专业研究或理论方面的应对)。
5.“纪检监察学理论研究丛书”的编纂、通稿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筹划与完成书稿的修改)。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会期三天。
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相关事项
请参会人员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会议论文及参会人员信息发送至:sudagjjc@163.com。
联系人:
朱嘉珺,电话:15995728356
刘宣廷,电话:18629271888
苏州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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