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娟
摘要
党政联合行为是党通过依法执政实现依法行政在行为法层面的重要体现,是中国特有的政治现象。党政联合行为是指,针对政治问题(重大问题),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开展行为,以行政机关的名义(经党委批准同意)或者党政机关双方的名义对外作出的共同行为。从概念上来看,党政联合行为包含两个系统的行为主体,在性质、效力上均具有一定的复合性,因而能够实现复杂的治理目标、简化政府职能。但与此同时,党政联合行为还存在党政决策程序分化、法律责任分离以及司法救济难等法治化困境,同时反映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在具体实施层面还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现象。对此,应当建立健全党委决策配套制度、加强依法执政责任机制建设,并以实质化审查思路构建权利救济体系,从而科学区分党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的具体责任。关键词
党政联合行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权利救济
深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理论预设、现实问题与应对路径
周天泓
摘要
党的二十大站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全局高度,把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赋予了基层立法联系点新的历史使命与任务。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事关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宏大命题,其中,以人民为中心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依归,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始终贯穿民主活动全过程,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逻辑意蕴,真实有效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效能,三者共同构成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发展完善的理论指引。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实际运行状况与理论预设的比较,当前影响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化发展的问题可以体系性归纳为参与主体广泛性的问题、运行机制稳定性持续性的问题、功能拓展的问题、制度真实有效性的问题。由此,深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要持续扩大联系点参与主体范围,进一步增强联系点运行机制的稳定性持续性,切实提升公众参与的体验感和实效性。关键词
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社会治理;立法协商;地方立法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全球海洋治理:变革趋势与中国应对
章成 杨嘉琪
摘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结已过40年,随着时代的发展,现有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呈现出碎片化、治理内容的倡导性总体上大于约束性、治理规则间的体系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为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持续完善带来了严峻挑战。尤其是,随着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崛起,全球海洋治理中的新问题不断涌现,推动着全球海洋治理变革发生。中国作为IMO(国际海事组织) 连续第17次连任的A类理事国,秉持“共商共享共建”理念,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等海洋共同逻辑观是解决当下治理体系中种种困境的一剂良方。但西方发达国家海洋霸权主义的扩张、孤立主义回潮等因素,限制了中国海洋话语权的构建,阻碍了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机制变革潮流中的地位转变。为有效应对“逆全球化”趋势、保障自身海洋权益,中国应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为未来海洋的可持续发展谋篇布局。首先,中国要以海洋环境保护作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中的切入点,大力发展海洋环保科技,以先进的科技水平为维护海洋环境保驾护航;其次,中国应以“海洋命运共同体”以及“共商、共建、共享”的海洋共同逻辑为指导,对全球海洋治理中不断涌现出的新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最后,进一步增强中国在有关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国际条约规则制定过程中的议题设置、约文起草和缔约谈判等方面的能力,扭转中国在国际条约规则缔结中的被动地位。关键词
全球治理;全球海洋治理;治理变革;国际法;海洋命运共同体;海洋权益;海洋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