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法律与水资源国际研讨会”
辽宁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
“法律与水资源国际研讨会”
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物质基础,河流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发源地。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目标;实施有效的水资源管理,是世界各国法律和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此领域的国际学术交流,辽宁大学法学院与巴西帕拉伊巴联邦大学法律科学中心于2023年8月26日共同举办“法律与水资源国际研讨会”(International Seminar on Law and Water Resources),来自中国辽宁大学、东北大学、三峡大学和巴西帕拉伊巴联邦大学、伊科—塞阿拉联合大学、圣保罗联邦学院以及哥伦比亚安蒂奥基亚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的二十余名专家、学者参加本次研讨会;同时,中国、巴西、墨西哥、哥伦比亚等国的百余名师生旁听了本次会议。会议由中国辽宁大学辽宁知识产权学院马海天副院长与巴西帕拉伊巴联邦大学法律科学中心费尔南多·华金·费雷拉·迈亚副教授共同主持。
会议于北京时间19:30(巴西利亚时间8:30)正式开始,首先由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闫海教授和巴西帕拉伊巴联邦大学法学研究生项目协调员古斯塔沃·巴蒂斯塔教授分别代表中巴双方致辞。闫海教授在致辞中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参会表示热烈欢迎,对巴西帕拉伊巴联邦大学法律科学中心为双方合作所作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中国和巴西都是国土面积广阔的国家,境内有例如长江、黄河与亚马逊河等世界著名河流。期待各位专家学者就水资源与流域治理的法治建设问题展开充分讨论,为中巴双方水资源与流域治理的开发、利用等制度建设建言献策。古斯塔沃·巴蒂斯塔教授回顾了一年多来双方开展合作所取得的重要进展,高度赞扬了辽宁大学法学院对此次国际研讨会的精心安排和辛勤付出。他指出,水资源对包括巴西和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环境等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包括巴西和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把流域(河流)的管理作为法律和政策的重要议题,双方围绕这一议题进行研讨意义重大。
开幕式后,与会专家、学者
围绕以下具体议题展开学术研讨
一、水资源的流域管理
水具有天然的流域特性。实施水资源管理过程中,针对流域实施系统性、整体性管理是世界各国法律和政策的普遍规律之一。围绕这一议题,哥伦比亚安蒂奥基亚大学环境学院约翰·戴罗·萨帕塔·奥乔亚教授以《水流域作为权利主体及其与哥伦比亚水资源综合管理政策的协调》为题作学术报告,他首先介绍了上世纪至今哥伦比亚水事立法的发展,特别是该国基于“国家水资源综合管理政策(PNGIRH)”而实施流域管理的模式,还特别探讨了某一流域作为“权利主体”的可能性。中国辽宁大学法学院刘佳奇副教授、李鹤博士以《中国流域综合管理法律制度的发展》为题作学术报告,通过对近三十年来中国水事立法的梳理,将中国流域综合管理法律制度划分为起步、初步发展、进一步发展、持续完善、新发展等五个阶段。进而,通过典型立法活动分别对上述五个阶段的具体表现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进展进行全面分析,还特别介绍了2020年以来《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中国流域立法的最新进展。
二、水能(电)开发
世界各国的水利工程除具有基本的防洪保安功能外,重要的功能(价值)之一就是开发水能(电)这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以造福人类。如中国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巴西伊泰普水电站等,都为保障所在国的能源安全贡献巨大。围绕这一议题,巴西帕拉伊巴联邦大学法律科学中心费尔南多·若阿金·费雷拉·玛雅副教授和圣保罗联邦学院玛丽安娜·特拉尔迪教授以《流域水电与可再生能源园区开发的法律制度比较》为题作学术报告,通过对比巴西水能、风能和太阳能发电的相关法律制度,指出水力发电是一种高度管制的电力生产形式,其生产过程相比风能和太阳能涉及更多的国家控制和公法因素。进而,提出未来对于各类可再生能源的法律监管都必须将农民的需求和国家的利益结合起来。中国辽宁大学法学院闫海教授、朱少兵硕士以《中国水电开发对流域生态环境影响及其法律规制》为题作学术报告,指出水资源开发利用会对流域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和局部气候变化产生抑负性影响。进而,结合中国相关立法及其实施现状,提出制定重点流域水电开发环境保护立法、完善水电开发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科学规划流域生态流量调度和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等系统、具体的举措建议。
三、水资源的调控
考虑到各流域之间以及流域内不同区域之间水资源时空分布的差异性、非均衡性,开展流域甚至跨流域的水资源配置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水资源调控也成为世界各国水资源相关法律和政策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围绕这一议题,巴西伊科—塞阿拉联合大学萨尔加多淡水河谷中心罗梅乌·塔瓦雷斯·班德拉教授以《水资源多重利用的调控:以东北半干旱区Piranhas-Açu流域为例》为题作学术报告,指出取水权是一项基本权利。特别是在水资源短缺的情况下,水管理机构以及流域委员会有必要通过其水资源管理工具来进行水资源调控。在此过程中需要用水户的参与,这将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取水权。中国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刘子龙博士以《基于流域综合治理的水工程联合调度——以中国三峡水库为例》为题作学术报告,指出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具有统筹协调多元效益目标的重要功能。通过对该调度的概念内涵、实践发展、制度构成、实施过程的梳理分析发现,该制度呈现出联合调度主体范围日趋扩展、联合调度的范围对象日益拓展、联合调度的效益目标日益多元等优化发展的趋势。
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当前,人类社会正在面临日益严重的水危机,水资源短缺已经称为全世界需要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因此,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就成为水资源管理法律和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围绕这一议题,巴西帕拉伊巴联邦大学安娜·巴索教授以《农业活动中的额外财政收入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题作学术报告,指出农业活动高度依赖于水的供应,随着水的质量和数量日益下降,以可持续的方式促进水的使用的技术研发和公共政策是很重要的,克服水资源短缺的方法之一是水的再利用。但同时,也必须充分考虑对环境和对公众的健康影响。中国东北大学贾承昊博士以《中国的水资源税制度:现状与展望》为题作学术报告,结合中国正在推行的水资源税改革,指出实践中仍存在水资源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待健全、水资源税收入的用途尚未明确、水资源税收入分成难以达成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匹配以及水资源税在生存需要和税收调节之间尚需平衡等问题。进而,从纳税人、税率、税收优惠、征税部门、税款归属以及征税环节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五、涉水的有关权利
水资源具有典型的多用途性,由此也衍生出了与水有关的各类法定权利,如取(用)水权、渔业权等。围绕这一议题,巴西帕拉伊巴联邦大学法律科学中心塔尔登·奎罗斯·法里亚斯教授以《水资源使用授权》为题作学术报告,指出在经济活动中获得水资源使用的授权(许可证)不能被简答地理解为一种市场需求。授予使用水资源的权利是一种水资源管理机制,是确保水资源的数量分配、质量分配和公平获得等一系列行动和目标的一部分,因为每一项授权都明确指出了企业必须遵守的一系列条件。中国辽宁大学法学院韩英夫副教授以《渔业资源的许可使用与物权化调试》为题作学术报告,指出渔业权并非我国立法上明确规定的概念,《民法典》物权编从“养殖的权利”和“捕捞的权利”两方面初步规定了渔业权的权利构成和私权属性。其中,养殖权应从渔业权中独立出来,归入海域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宜将渔业权界定为渔民这一特定主体所享有的捕捞水生动植物并获得其所有权的法定物权。
主题发言环节结束后,巴西帕拉伊巴联邦大学法律科学中心费尔南多·华金·费雷拉·迈亚副教授、杜伊纳·波尔图副主任与中国辽宁知识产权学院马海天副院长分别作总结发言,对本次会议的顺利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对与会专家、学者的精彩发言表示感谢,并共同期待双方未来的合作和交流取得更大、更多的成绩。
2022年4月,在中国驻巴西累西腓领事馆、辽宁大学国际交流处、帕拉伊巴联邦大学国际处等多方支持与协调下,辽宁大学与巴西帕拉伊巴联邦大学举行学术合作总协议线上签约仪式,双方签署校际合作协议。按照合作协议内容,2022年8月,辽宁大学法学院与帕拉伊巴联邦大学法律科学中心共同举办“可再生能源法国际研讨会”(International Seminar on Renewable Energy Law)。来自中国、巴西、哥伦比亚、墨西哥的近20位学者参加了研讨会。以此为契机,辽宁大学法学院与帕拉伊巴联邦大学法律科学中心共同商定,双方将每年举办一次国际研讨会,并将研讨会的学术成果结集出版。2023年,首次研讨会的学术成果——英文著作《法律与可再生能源》(Direito E Energia Renovável),已经由巴西Papel da Palavra出版社出版(ISBN: 9786585626125)。此次举办的“法律与水资源国际研讨会”,是双方持续深化合作的又一重要体现。不仅为中国、巴西、哥伦比亚等南美洲国家的法学学者持续提供深入交流和对话的平台,更通过这一平台向相关国家展示中国法治建设中所积累的“中国经验”,以及在解决能源、水资源等人类社会共同面对的问题时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文案|刘佳奇
排版|谷金阳
审核|赵振
责编|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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