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遭受洪涝灾害,可以享受哪些税费优惠?
导读:
最近,很多地方都遭遇暴雨洪涝灾害,生产经营受到严重损失。
暴雨无情税有情。如果您因暴雨洪灾遭受损失,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
01 财产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之后的余额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纳税人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注意事项:
A、季度预缴申报时可计算扣除。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表当中填报资产损失相关内容,但不表示只能在汇算清缴时才能税前扣除,采取按照实际利润额进行季度预缴的,季度预缴申报时即可计算扣除;
B、资产损失的相关证据搜集保存好。这些证据包括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企业的资产盘点表,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02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
注意事项:
A、季度预缴时可以扣除;
B、取得公益性捐赠收据等相关扣除凭证。
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
01 获得救济金、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获得救济金、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02 困难补助费免征个所得税
个人因受灾害影响,生活困难,取得的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03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
注意事项:
A、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取得分类所得的,可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所得中扣除。
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B、取得公益性捐赠收据等相关扣除凭证。
04 减征个人所得税
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法》
增值税
01 受损商品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不属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非正常损失”,损失的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继续参与应纳税额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第36号)
02 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第36号)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01 停用房屋免征房产税
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财税地字〔1986〕8号)02 困难性减免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房产税暂行条例》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注意事项:
对于困难性减免,各省的规定有差异,需依据当地的规定。
契税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契税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契税暂行条例》
注意事项:实践中各地解释不一,要以当地执行口径为准。
印花税
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
车船税
01 受灾车船减免
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02 报废车船退还车船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资源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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