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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好法定税费正常征缴,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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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导读

      1月2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有序做好法定税费征缴工作等相关事宜,巩固经济稳定恢复的基础。

主要涉税内容有:一是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首违不罚”目前一般采取清单管理,对清单中列举的税务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大多仅限于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未按规定报备财务会计制度、软件及银行账号,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税收票证,未按规定存放、保管、携带运输及缴销发票等事项,都是小事情。(长三角税收“首违不罚”清单来了预计税务部门会挤牙膏一般逐步推广。
二、新设向企业收费的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到期基金能取消的一律取消,一时难以取消的也要降低征收标准。目前,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在2020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新政尚未出台,有的基金政策也是。比如:目前《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皖政【2012】54号)执行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新的办法尚未出台。预计水利基金一时难以取消,会降低征收标准,完善政策措施。
三是今年所有省份要保持社保费现行征收方式不变。去年11月,全国范围内社保费征收职能全部划转到税务部门,划转采取“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不因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 “两不原则”。2021年预计将坚持此原则不变,即税务部门仅仅负责征收,核定、管理等职能主要在社保部门。(社保职责划转,对企业影响有多大?)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强化措施完善制度坚决制止涉企乱收费

有序做好法定税费征缴工作 确保不增加企业和群众不合理负担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强化措施、完善制度,坚决制止涉企乱收费,有序做好法定税费征缴工作,确保不增加企业和群众不合理负担。


     会议指出,广大市场主体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力量源泉,直接关系亿万群众利益。要围绕支持和服务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多出实招帮他们解难题,减轻不合理负担,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大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分别减少70%和30%以上,各地也取消了一大批收费项目。特别是去年出台的减税降费、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等政策,对保住市场主体、稳住经济基本盘发挥了关键作用。


     会议指出,当前疫情和经济形势复杂,市场主体仍面临不少困难,要标本兼治,持续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巩固经济稳定恢复的基础。

一是在全国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予以曝光。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全面开展自查抽查。
二是规范交通、税务、应急等领域执法,科学制定裁量基准,对轻微交通违法、一般交通违法初犯偶犯等更多采取警告方式,慎用或不适用罚款,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落实和完善罚没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是继续清理规范重点领域收费。新设向企业收费的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到期基金能取消的一律取消,一时难以取消的也要降低征收标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对收费标准明显偏高的要采取降标措施,取消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项目。
四是加强海运口岸收费监管,依法查处报关、物流、仓储、货物装卸等环节强制服务收费和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五是加快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方面法规,及时修改或废除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事项,从制度上防止涉企乱收费。


     会议要求,要做好法定税费正常征缴工作,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因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

今年所有省份要保持社保费现行征收方式不变。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保缴费业务流程,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7月底前实现企业缴社保费基本能网上办理,年底前实现个人缴费基本能“掌上办理”。创新措施,充分保障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缴费顺畅便捷。加强社保费征收情况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强化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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