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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外籍个人津补贴、央企负责人任期绩效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导读:
继2021年42号公告之后,税总又发了43号公告,延续了两项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修改后有关优惠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中在2021年底到期的4项政策全部延期。
一、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
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央企负责人任期绩效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参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执行。
文件正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优惠政策、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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