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重磅】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15%

请关注 一池秋水
2024-08-2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3〕17号


原文发布日期:2023年4月26日

转载自:河北省财政厅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二、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及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集成电路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一)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二)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三)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集成电路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五、集成电路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集成电路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六、集成电路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七、集成电路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4月20日






往期推荐:

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的5个问题
2022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新要求
三部门细化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享受条件
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的最新政策
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优惠如何衔接?来看看税总的权威解答
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出新政
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转让软件是否免征增值税?
软件业务如何确认收入?官方发布新收入准则典型案例
四部门明确软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条件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一池秋水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