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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百问百答(二)——居民医保篇①

合肥医保 202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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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百问百答(二)


居民医保篇①



 


问:哪些人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合肥市范围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各类城乡居民,包括: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各类在校学生;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非本市户籍,随在本市就业参保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与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获得我国居留许可证在本市居住尚未就业的外国人;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注: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外市参加下年度居民医保的,不允许重复参保。


 

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多少?


答: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020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64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80元)。


 


问: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是什么时间?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集中参保制度。我市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延长参保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问: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答:(1)新参保居民。线上可登陆“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参保登记,录入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手机号码等,下同),上传相关身份凭证(身份证、户口薄或居住证)后进行参保缴费。线下可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前往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由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参保平台”录入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参保登记,登记后可进行参保缴费。新生儿可参加当年度及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父母办理参保时应明确新生儿参保年度。
(2)上年已参保居民。线上可登陆“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 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皖事通 APP、“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直接参保缴费。线下可前往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 居委会、办税服务厅参保缴费。对使用线上信息化手段缴费困难的老年群体,可现金缴费。
(3)高校大学生。高校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由所在高校组织参保缴费。新入学学生在集中参保期内参加下年度居民医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问:婴儿如何参保?


答:未满一周岁的婴儿办理户口后尽快参保。本市户口的,凭户口簿参保;非本市户口的,凭父亲或母亲的本市居住证参保。具体参保方法如下:


线上可登陆“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参保登记,录入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手机号码等,下同),上传相关身份凭证(身份证、户口薄或居住证)后进行参保缴费。线下可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前往户籍或居 住地社区(村)居委会,由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参保平台”录入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参保登记,登记后可进行参保缴费。新生儿可参加当年度及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父母办理参保时应明确新生儿参保年度。


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参保年度医保待遇;超过三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问:除婴儿外,还有哪些特殊人群可在非集中参保期补办医保?


答:①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补办参保缴费手续后,享受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②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以及纳入农村低收入监测人口,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③当年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④停止缴纳职工医保费三个月内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⑤连续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缴费的其他人员,在补办参保缴费手续三个月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⑥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可以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情形。


注:以上特殊人群可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或街道补办参保手续。


 

问:居民参保信息如何变更?


答:申请人在医保经办窗口(市本级及各区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县级可前往当地窗口)进行现场申请,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需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等。


 

问:居民参保信息如何查询?


答:参保人可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皖事通APP等进行线上查询;也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在医保经办窗口(市本级及各区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县级需前往当地窗口)进行现场查询,或是使用服务大厅自助机进行自助查询。


 

问:参保居民本市住院如何报销?


答:参保居民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基本医保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


本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市属三级医疗机构、省属三级医疗机构,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75%。


未经转诊跨县(市)域在三级及以下、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0、15个百分点。急诊抢救、传染病、恶性肿瘤以及通过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转诊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不变。


 

问:参保居民异地就医如何报销?(不含大学生)


答:参保居民凭有效身份凭证在异地联网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①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慢特病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按本市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其中,慢特病门诊实行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下据实支付,一个年度内在多家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就医最高级别医疗机构执行。


②转诊转院、急诊抢救人员在市外省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省属三级医疗起付标准增加1倍、支付比例按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70%;省外的,起付标准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支付比例65%。


③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省内、省外转诊相应支付政策基础上,支付比例、保底报销比例分别再降低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分段支付比例分别降低10个百分点。


-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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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 邓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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