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申报缴费指南
根据《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精神,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参保单位(缴费人)先向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基数,再依据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的应缴职工医保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参保单位(缴费人)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和职工医保的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给职工补缴2023年12月之前的医保费,按原操作模式,在医疗保障部门办理。线上通过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线下通过医保征缴窗口办理增员补缴(补缴后的缴费明细单位可登录公共服务网办大厅查询下载)。次月6日前,医疗保障部门将核定的补缴费额发送税务,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缴费。
用人单位给职工补缴2023年12月(含)之后的医保费,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缴费明细在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查询下载。
2023年12月之前的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与修正在医疗保障部门窗口申请办理;2023年12月(含)之后的在税务申报。
税务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年度工资申报
用人单位在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本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职工缴费工资按上年度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其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申报时,应按照有关缴费工资基数政策规定申报。
参保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推荐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参保职工较少的用人单位,可以使用安徽省电子税务局。
申报时,可以将参保职工数据导出处理完成后,再导入客户端或安徽省电子税务局。
1.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进入“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界面,选择按险种或职工申报缴费工资-“添加”职工信息,勾选列表中的职工数据,可修改、删除、导出数据。
2.安徽省电子税务局
进入“缴费工资申报”-“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选择按险种或职工申报缴费工资-单个申报、批量申报或导入申报。
(二)年度工资调整
如存在职工增(减)员变动,用人单位需申报新员工的本年度月缴费工资,并对增(减)员后的应缴费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1.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1)职工参保信息管理。进入“职工参保信息管理”界面,可查询、更新职工参保登记信息。
(2)年度缴费工资调整。进入“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调整”,超过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存在新入职员工或其他需要调整年度缴费工资的,可以进行年度缴费工资调整。
2.安徽省电子税务局
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险费申报”的路径下,点击“单位社会保险费自主申报”菜单,即可打开社保业务自主申报的套餐界面,点击进入年度工资调整,存在新入职员工或其他需要调整年度缴费工资的,可以进行年度缴费工资调整。
(一)自行申报
优化流程后,用人单位需要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税务系统会在上月底或本月初根据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参保险种、职工年度缴费工资生成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按月申报缴费。
1.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1)日常申报。进入“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界面,确认应缴金额无误,点击“提交申报”,完成申报。
(2)费款缴纳。进入“费款缴纳”-“缴费”界面,勾选列表中的应缴数据,点击“立即缴费”,输入申报密码,选择缴费方式,最后“确认缴费”。
2.安徽省电子税务局
(1)自主申报。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的路径下,点击“单位社会保险费自主申报”菜单,确认数据无误,点击“申报”按钮。
(2)费款缴纳。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的路径下,点击“单位社保费自主申报”菜单,打开社保业务自主申报的套餐界面,点击左侧“社保费缴纳”菜单,确认应缴费金额无误后,提交确认,完成缴费。
(二)核定征收
用人单位补缴历史欠费或者缴纳无法在税务系统自行申报的社保费,需要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特殊缴费推送至税务部门。用人单位可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安徽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特殊缴费确认申报,完成社保费缴纳。
1.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进入“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界面,确认应缴金额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完成申报。然后进入“费款缴纳”-“缴费”界面,勾选列表中的应缴数据,点击“立即缴费”输入申报密码,选择缴费方式,最后“确认缴费”。
2.安徽省电子税务局
进入“我要办税”-“单位社保费自主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特珠缴费确认申报”,确认应缴费金额无误后提交确认,完成缴费。
(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进入“社保费申报”-“申报记录”界面,点击“作废”完成操作。
(二)安徽省电子税务局
进入“单位社保费自主申报”-“社保费申报”-“己申报信息作废”,点击“作废”完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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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 邓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