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百问百答(五)——慢特病篇②
问:门诊慢特病支付限额及待遇期限是多少?
答:点击查看→门诊慢特病支付限额及待遇期限
问:同时办了多种慢特病的,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如何计算?
答:慢特病按病种设定年度支付限额。同时患多种慢特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增加病种限额的60%增加支付额度;关联病种(高血压、冠心病、心功能不全、脑卒中)和(白塞氏病、系统性硬化病、干燥综合征 、多发性肌炎、皮肌炎 、结节性多动脉炎、ANCA相关血管炎)按30%增加支付额度。
问:门诊慢特病最长可以拿几个月的药量?
答: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疾病,在遵循医嘱条件下,一次处方药量可延长至3个月。
问:门诊慢特病拿药有限制吗?
答: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61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取消慢病门诊用药目录。参保慢特病患者门诊费用报销不再受《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限制,门诊使用符合病情需要的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问:门诊慢特病检查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门诊慢特病必需的治疗、检查和医用材料等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纳入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与该病种无关的治疗、检查和材料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问:慢特病与住院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参保人员因所患慢特病病情变化住院治疗的,不重复享受住院和慢特病门诊待遇。
问:以前办理过门诊慢特病,很久未使用为什么不能报销了?
答:慢特病门诊建立退出机制,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未进行慢特病门诊治疗、待遇享受期满未申请复审的,停止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可根据疾病治疗情况,重新提出申请。
问:门诊慢特病到期了怎么办?
答: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期满需继续门诊治疗的,应在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期满前1个月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近1年来连续治疗的病历和相关检查报告等材料。
问:门诊慢特病年度基金支付限额用完了,还有什么医保待遇可以享受吗?
答: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可累计计入大病保险范围,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保障。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部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予以救助。(医保信息系统自动计算,无需个人申请)
问:哪两种门诊慢特病种可以“免申即享”?
答:罹患“器官移植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的参保患者,出院后无需申报,经经办机构统一规范的办理流程,可以实现免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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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 邓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