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道变好,是从可以嘲讽大人物开始的!
文丨难得君
01
最近两天,有篇叫做《世道变坏都是从小人狂欢开始的》的文章刷屏了。
文章说的是关于京东刘强东在美国的那事儿,看完之后,我深深的为自己关注此事而感到羞愧!
后来,上网一查,原来世道这个东西,是这样变坏的...
这下,我涨知识了,原来小人是不能狂欢的。因为小人一狂欢,世道就坏了!看来,这个世道真的很脆弱,钱、邓文迪、中年人...都能让世道“啪嚓”一下就坏了,比我买的山寨鱼竿还脆弱!
02
“世道变坏”这篇文章,一上来先给刘强东扣了一顶大帽子,名字叫“英雄”。
当然,你可以拜他为“英雄”,反正这称呼不像“长江、黄河”学者一样,有个盖红戳的证书,还有官府发的岁银,既不存在侵权,又不存在假冒。
但,我也可以不拜他为英雄。“一百个读者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难道不是吗?
东哥这人,出身贫寒,在90年代初能高分考进“人大”,大学放弃本专业专攻编程,毕业2年后创业,后来转型做电商,成为中国电商巨头之一,实话实说,确实算得上人中龙凤。说他企业家、创业家、杰出商人、慈善家,都行,毕竟人家的实力和经历在哪摆着。
对于那些受惠于东哥的亲人、朋友、员工,也许东哥改变了他们一生的命运,在这些人的眼里,东哥就是“英雄”,这一点毛病没有,我绝对举双手赞成。
但仅仅作为一个读者,一个消费者,假如东哥的企业能够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满意的服务,我会用“购买”来投票,你赚你的钱,我买我的东西,大家各取所需。
但,你并不是我的“英雄”,充其量你是我的“供货商”。
所以,“英雄”这个帽子就不要乱扣了,世道变化往往就是从乱扣帽子,盲目崇拜开始的!
文章中,作者似乎对自己心中的“英雄”受委屈感到有些孤独,于是又把刘翔、陈冠希、玛丽莲、Lady GaGa……这些名人扯了进来,这TM都哪跟哪啊,有可比性吗?这其中某些名人做的那些破事难道老百姓不知道吗?
03
毫无疑问,我等都是吃瓜群众,都是小人物。小人(物)嘛,吃瓜看热闹难道不是正事吗?
像东哥这样的大人物,杰出人物,一不小心踩了一脚狗屎,吃瓜群众笑一笑、乐一乐难道不可以吗?
在美国,有个叫拉里·弗林特的小流氓,开了个脱衣舞酒吧,但生意很差。为了给自己的酒吧打小广告,他办了一本色情杂志:《皮条客》。
一不小心,这本满足小人物、吃瓜群众的粗俗杂志居然火爆的一塌糊涂,风行全美。
然后,就有“高尚”的人站出来,铿锵有力的说:世道变化,是从看低俗杂志开始的!
不仅如此,连高尚的警察、检察官们也出手了,以“散播淫秽信息,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罪名逮捕了拉里·弗林特。高尚的检察官声色俱厉的谴责:《皮条客》杂志,让男人和女人摆出各种下流无耻的姿势,也让女人和女人一起摆出各种下流无耻的姿势,甚至让圣诞老人也摆出各种下流无耻的姿势…
同时,那些不明真相的高尚人群也在法庭外聚集,向法庭试压,要重判拉里·弗林特。如果罪名成立,拉里弗林将会被判入狱25年。
检察官说:美国的立国先贤们在讨论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时候,满脑子都是这些淫秽图片吗?
拉里·弗林特说:这个国家是你们的,也是我的。你不喜欢《皮条客》,那你就别看。
检察官说:我是不会看,但那些天真的孩子们呢?
拉里·弗林特说:即使你在酒吧逮到了偷偷喝酒的孩子,国家也不能就因此禁止销售百威啤酒吧!
而官司也从地方法院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成为整个美国社会的焦点。
拉里·弗林特说:如果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像我这样的人,我相信它能保护所有人。因为我是最下贱最人渣的垃圾,当一个社会,愿意去保护一个人渣,证明它能够保护大多数人的权益。
拉里·弗林特的辩护律师就说:尽管我丝毫不认同我当事人的价值观,也从不看他主办的色情刊物,但我尊重允许不同价值和道德共存的自由。
简单粗暴点说就是:人民应该有下流的权利。
最后,拉里·弗林特取得了这场诉讼的完胜。
04
这个世界上,总有那么一小撮国家和一大撮人,自诩为君子,高尚的人,将自己所谓的价值标准凌驾于人。他们不但制造舆论,甚至制定规则,来反对持不同观点的人。
不管是谁,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人们都有崇拜的自由,也有嘲讽的自由!
因为,如果今天他们不允许你嘲讽狂欢,明天他们就只允许你歌颂!
世道变好,是从可以嘲讽大人物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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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法律顾问:四川英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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