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打成招的26年旷世奇冤,呼唤“程序正义”
文 | 难得君
01
“他们放出狼狗咬我,咬在大腿上,裤子也被咬破了,满腿都是血……将我双手反铐在背后,用扫把撬手臂,同时对我拳打脚踢。我的肋骨被打断一根,要我按办案人员意思编造口供,不然就活活打死我。”
这起冤案,让我想起一个很重要的词,叫做:程序正义。
先讲两个小故事:
第一个:
神父很苦恼,起因是有个男人在他面前做过一次忏悔。
那个男人向神父坦白,说他是一起杀人案的真正凶手,而该案的嫌疑犯已被逮捕并判处死刑。他知道后觉得良心难受,于是想神父忏悔,希望得到上帝的宽恕。
这个男人忏悔后,心里舒畅了许多,但知道真相后的神父却受不了了,如果他保持沉默,那个无辜的人即将冤死,这将使他的良心不安。
但是要打破教规,这对于发誓将一生献给上帝的他来说,无论如何也做不到。他陷入了进退两难之中。
最后,他决定保持沉默。于是,他来到另一个神父的面前忏悔,以缓解自己承受的压力。
这位神父朋友也为难了。想来想去,他也决定保持沉默。为了逃避良心的谴责,他又向另外一个神父忏悔……
最后,全国的神父都知道了这个秘密。当然,每个神父都严守忏悔者的秘密,所以法官并不知道真相。
在刑场上,那个被冤枉的人哭着对神父说:我没有罪,我冤枉!
神父说:这我知道,你是无辜的。
这是一个令人泪奔的故事。
第二个:
当年著名的周立波因涉毒持枪案在美国受审,曾经被炒到家喻户晓。
事实上,案发当时,周立波的汽车上确实被搜出枪支和毒品,按照美国法律,这是违法行为。
但是周立波所请的律师在开庭中对警察拦车提出质疑:
因为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没有明显违法犯罪行为的话,警察没有经过当事人允许或者拿到法院搜查令是不能搜查汽车的。
因为警察不能提供周立波同意搜车的证据,即便从车里搜出的枪支以及毒品也不能作为呈堂证供。因为警察搜车取证这一行为本身就不具合法性。即使取得了证据,也被认为是非法取得而不被法院采纳。
法院最终认可了律师的理由,周立波被无罪释放。
03
第一个故事,是在讲一种极致的逻辑,作为一个神父,听人忏悔并保守秘密,这是忏悔制度得以长存的根本,这就是忏悔的程序正义。
如果神父为了拯救一个无辜的人,而向法官告密,那么就破坏了忏悔制度,将来就不会有人再相信神父,就算是有人犯错或者犯罪,都不再会向神父忏悔,而假如还有蒙冤者,也许一样会冤死。
第二个故事,也是在真实的展示一种极致的逻辑,因为警察在取证的时候不具有合法性,就算是证据确凿,但违背了取证的程序正义。
如果法院采纳了程序不正义所取得的证据,那么警察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就会越来越粗暴,势必会导致更多的不正义行为。
所有个体在面对公权力时,都是弱势的一方。在尊重个体权利的国度,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是法律的根本,因此唯有严格限制强势的公权力。
就算是个别案子有不正义的地方,但相比警察粗暴执法对全社会的危害,宁愿选择个案的不正义。
一般来说,大家更关注个体的命运正义与否,也就是结果是否正义,但却总是忽略程序的正义。
在这一点上,美国人更相信: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程序正义,就是一种看得见的方式。
因为要求程序正义,在法治国家,你很难找到刑讯逼供的案例。程序正义是所有法治国家的基础。
大家还记得另一个案子吗?1996年呼格吉勒图在被捕后两个月后,冠以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真凶赵志红却在2005年落网,2014年呼格吉勒图案被平反,宣判无罪。
没有程序正义,刑讯逼供,变相刑讯逼供,非法拘留、逮捕和监视居住,超期羁押或者变相羁押就会成为一种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