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工作报告点赞深圳探索!
3月8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两高”工作报告
点名深圳做法
点赞深圳探索
支持深圳先行先试
一起来看看“两高”工作报告中的
深圳元素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新华社记者 岳月伟 摄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提到——围绕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研究制定司法服务举措,广东法院出台三年行动方案,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双区”建设是新时代广东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新机遇。广东法院先后出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坚持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纲”,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为牵引,围绕构建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粤港澳司法交流合作、跨境纠纷解决和规则衔接互认加大工作力度。
其中,《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从构建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和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等方面,提出22条具体措施,为全面服务深圳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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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区分失信与经营风险,深圳法院实施个人破产特区法规为诚信的创业失利者提供重生机会。
在深圳,勇敢创业的青年人若不幸创业失败,只要其是诚实守信之人,便有望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3月1日,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正式揭牌成立,《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也从当天起正式实施。
△深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陈如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共同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揭牌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率先补足了市场主体救治的制度空白,在个人层面完善了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机制,建立起“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其中,组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是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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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法院聘请港澳台同胞担任人民陪审员或特邀调解员,妥善化解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民商事纠纷,维护港澳同胞合法权益。
深圳前海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市内的涉外、涉港澳台一审商事案件。选任香港籍陪审员,是前海法院推进综合性司法改革的特色制度之一,也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及前海法院运行的创新体现。
△港籍陪审员在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向申请人代理律师提问
香港籍陪审员主要通过参与案件审理,将香港籍人士的专业知识与内地法官的法律判断相结合,在处理涉港案件中,更好地消除香港同胞因制度理念和生活环境差异等因素造成对内地司法的距离感,增加裁判透明度,从而提升内地法院的国际、区际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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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 广东政法、深圳政法
编辑· 政法小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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