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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个人破产制度中清算、重整与和解三种程序的区别与联系

政法小姐姐 深圳政法 2022-05-15


个人破产制度的引入

对深圳社会经济发展

乃至全国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是对自然人经济再生的法律支持

在《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中

共提供了清算、重整与和解三类程序

供不同情况的债务人适用


第四期课程

聚焦三种程序的区别与联系

具体阐释个人破产制度

针对不同情形提供的救济方式


4

《个人破产的程序适用:

清算、重整与和解之辨析》


01

课堂视频


02

课堂音频


03

课堂内容

个人破产制度程序设计概述

(1)个人破产三种程序: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

(2)各程序制度设计的目标以及适用标准

个人破产清算程序

(1)申请主体

(2)债务人财产管理

(3)债权申报及确认

(4)债权人会议

(5)破产财产分配

(6)程序终结

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一)个人破产重整程序的优越性

(1)重整制度有利于债务人实现经济再生后尽快恢复信用

(2)重整为债务人提供了保留其现有财产的机会

(3)免责需经历的期限更短、免责范围更广


(二)个人破产重整程序的具体流程

(1)提起申请时应同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2)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3)债权申报及审查确认

(4)重整计划应及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5)法院审查并裁定确认重整计划

(6)法院裁定免除未清偿的债务


个人破产和解程序

(一)个人破产和解程序的概念解析

(二)个人破产和解的几种类型

(1)自行申请的破产和解

(2)自行委托的破产和解

(3)破产程序中的民事和解


04

往期回顾:点击图片进入专题

第一期

《个人破产之破产保护》


第二期

《个人破产申请与受理的相关问题》


第三期

《个人破产之债务人义务》


 END. 


来源·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政法小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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