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国家财税法规 金穗源商学苑
2024-08-2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现将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以后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19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承办 办公厅2016年8月23日印发


名家原创文章推荐


售楼部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

土地增值税计算流程

房企销售商品房合同面积与测绘面积不同如何开具发票

未确认收入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申报表处理

未确认收入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申报表处理

房地产企业成本分摊系列(一)建筑面积法

王皓鹏: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王皓鹏:土地增值税二次清算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全程会计处理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真实有效,文中插图为金穗源商学院编辑,转发使用请尊重原创,注明来源,涉及侵权行为,依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扫描下图二维码,关注“金穗源商学院”帮您走在成功的路上!更多精彩内容即将推出,敬请期待!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金穗源商学苑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