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明确我区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等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19]3号)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我区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等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内政发[2019]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五条的授权,经研究,现就我区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等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残疾人员、烈属所得,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孤老人员所得,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前款政策无截止期限;所称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适用最优惠政策,不再叠加。


二、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三年内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三、上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内蒙古税务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残联、公安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制定公布与上述政策配套的征收管理办法。


2019年1月7日

热点文章推荐

房地产财务必读原创文章(一)

房地产财务必读原创文章(二)

房地产财务必读原创文章(三)

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涉税要点分析及财税处理建议

发票(企业自开、税务代开)备注栏真的很重要!

房产企业代收款项涉税解析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委托代建”税会处理

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时点辨析

“限地价+竞配建”拿地方式税收分析

房地产差额纳税,减免的增值税要并入土增清算做收入?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或涉及版权问题,烦请通过本平台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扫描下图二维码,关注“金穗源商学院”帮您走在成功的路上!更多精彩内容即将推出,敬请期待!

关于我们

修改于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金穗源商学苑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