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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企业捐赠,需要清楚五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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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汇编】个人捐赠、受赠税收政策梳理





疫情时期,很多企业发起了“捐赠活动”,那么,捐赠涉及的税收问题,不得不引起广大穗友的关注。今天小编从公益捐赠范围认定、公益团体认定、公益捐赠列支条件、扣除凭证及捐赠金额的确定等五方面和大家展开分享。


一、公益捐赠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政策依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


 二、公益团体认定

1、由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情况联合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名单。

政策依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三、公益捐赠列支条件

1、必须是公益性捐赠;

2、捐赠通过的公益团体必须合规;

3、取得合法凭据,提醒注意的是,不能用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

政策依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


四、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凭证

1、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


2、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收入,使用捐赠票据,均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


3、下列按照自愿和无偿原则依法接受捐赠的行为,应当开具捐赠票据: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应捐赠人要求接受的捐赠;

(二)公益性事业单位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三)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四)其他公益性组织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五)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政策依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


4、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接收函形式点击查看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五、捐赠金额的确认

公益性群众团体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
(一)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

政策依据: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 )

       清楚了以上五个问题,下来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各个税种对于捐赠业务的政策规定。
一、增值税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3、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4、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二、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3、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4、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一)全额扣除的政策:
1、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2、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号)
3、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4、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5、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二)弥亏延期: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三、个人所得税 
(一)限额扣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二)全额扣除:
1、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8号)2、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财税[2000]21号)
3、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4、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5、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8号)6、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7、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四、土地增值税 
1、《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五、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 
六、消费税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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