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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清算,红线外支出不能扣除成本高?有1个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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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外支出在计算土增税时,能作为成本抵扣吗?实务中各地处理口径不一致,今天小金就和大家结合案例讨论一下红外线支出扣除的问题。


含义




“红线外支出”是指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用地边界外,即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规划外承建设施发生支出。如,在项目规划外承建道路、桥梁、公园、学校、医院、绿化等设施发生的支出。




两种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发生“红线外支出”。


1.是在土地置换政府项目中,政府部门会将“红线外项目”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前置条件。

2.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促进销售,提升项目品质而发生的“红线外支出”。


【点击学习:房地产企业红线外支出的财税处理


其中,对于第一种红线外支出,有的省市认可红线外支出计入土地成本,如:湖北、广州、海南、桂林、重庆;有的省市则不认可,比如:江苏、山东、山西、江西;有的省市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往往很难扣除。那么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红线外支出不得扣除往往影响是最大的,也是本次讨论的重点。【点击学习:红线外支出土增扣除的各地口径


对于第二种红线外支出,税法规定不属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本开发小区内”支出。所以,不予扣除。实操中,大家则应尽量避免或降低红线外成本支出金额,从而降低税务成本。


那么,接下来为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




真实案例




济南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征地时向政府支付土地出让金12亿元,政府返还2亿元要求A公司在红线外为政府建设公园作为招拍挂拿地时的附带条件。


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认为:A公司收到的2亿元作为政府补贴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5000万;土增清算不得扣除成本,增值额增加2.6亿元,多缴纳7800万的土地增值税。共计缴税1.28亿元。


如此一来,A公司亏损极大!那么,有什么别的规划方式吗?




解决办法




小金在这里认为:可以转变一种思路!


首先由政府发文指定返还金额用途这样这笔资金便是市政基础建设费用


对于A公司来说:企业所得税按期/按进度计算收入;土地增值税作为政府建设服务红线外支出可以扣除。


对于政府来说:返还的2亿元是支付给A公司的预付工程款,属于政府购进建筑服务。


对于特殊业务-红线外支出的问题,王老师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课程中有专题讲解(扣除篇),从收入、扣除到特殊业务和清算,直击当前新形势下的土增清算的风险点与规避技巧,紧扣当地土增政策,帮助企业坚守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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