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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转融通业务涉及的各类账户及相关规定

  一、证券金融公司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申请成为中国结算的结算参与人。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和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

  ⒈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

  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拟向证券公司融出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归还的证券。

  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证券的,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的名义列示在持有人名册上。

  中国结算于每个交易日日终,向证券金融公司发送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和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的余额及变动明细数据。

  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委托证券金融公司持有、担保证券金融公司因向证券公司转融通所生债权的证券。

  ⒊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

  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办理证券金融公司与转融通业务有关的证券结算。

  ⒋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

  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交存的、担保证券金融公司因向证券公司转融通所生债权的资金。

  ⒌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

  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办理证券金融公司与转融通业务有关的资金结算。

  中国结算于每个交易日日终,向证券金融公司发送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和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的余额及变动明细数据。

  二、证券金融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

  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金融公司拟向证券公司融出的资金及证券公司归还的资金。

  三、证券金融公司开户提交的材料

  证券金融公司申请开立相关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⒈证监会关于设立证券金融公司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

  ⒉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

  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

  ⒋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⒍证券资金结算申请表、机构账户注册申请表等;

  ⒎结算参与人批复文件;

  ⒏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证券公司在证券金融公司开立的账户

  证券公司与证券金融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后,应当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用于记载其交存的担保证券和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是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证券公司委托证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是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证券公司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证券金融公司可以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清算、交收结果等,对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内的数据进行变更。

  ⒈证券公司申请开立上述账户,需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①转融通担保证券/资金明细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⑥预留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

  ⑦证券金融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应当保证其开户申请材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⒉证券公司提交的开户申请材料齐备后,证券金融公司为其开立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在上海、深圳市场分别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⒊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注册资料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料变更手续。

  ⒋证券公司在参与转融通业务前,需将其融券专用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自营证券账户、自营资金交收账户向证券金融公司报备,并在上述账户发生变更时,及时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⒌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注销其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 需事先了结其全部转融通债权、债务,并提取全部保证金。

  五、转融通业务的证券和资金在各账户的划转

  ⒈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或者资金的,证券金融公司通过结算公司从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将出借证券划付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或者从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将出借资金划付至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⒉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交保证金的,需通过结算公司从其自营证券账户将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划付至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从其自营资金交收账户将保证金资金划付至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

  ⒊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其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余额、变动记录、 账户资料等信息的查询服务。


相关阅读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01什么是融资融券?什么是转融通?监管规定有哪些?》

《02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规定》

《03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管理和监管》

《04融资融券业务涉及的各类账户及相关规定》

《05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适当性管理及签约、交易规定 》

《06融资融券业务的债权担保和权益处理》

《07融资融券业务的登记、存管、结算》

《08融资融券业务的统计与监控原则》


(本文封面照片取自王彪朋友圈,特别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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