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和资管计划的成立日是如何确定的?
一、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成立日
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4号公布、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二条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二百人。发起式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即基金的成立日,就是基金备案材料的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也就是《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下发之日。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日
2018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募集金额缴足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委托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取得验资报告后,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公告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在受托资产入账后,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书面通知投资者资产管理计划成立。
第三十二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在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者名单与认购金额、验资报告或者资产缴付证明等材料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前不得开展投资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日时,因类型不同,略有差异,而且管理人有一定的自主权。
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日,一般是取得验资报告的当天。
⒉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日,一般是管理人收到托管人的《委托财产到账通知书》的当天。
三、估值核算系统、份额登记系统的处理
⒈估值核算系统,一般提前为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建立账套,以产品的成立日为准开始估值核算。
⒉份额登记系统中涉及的日期比较多,募集起始日期、募集结束日期、成立日期、合同生效日期、份额注册日期等。实务操作中,一般将成立日期设置为募集结束日期+1,以便生成各类募集数据,将募集期利息转换为份额,用于验资使用。如果成立日期与实际不符,则后续批量修改募集期份额的注册日期为实际成立日。
注1:感谢解芳的专业探讨!感谢刘鹏、董磊、段泓吉的专业指导!
注2:本文封面照片为板栗,取自高雅朋友圈,特别感谢!
注3:本文将归档在本公众号的“公募基金-基金运营-基金运作”栏目。
相关阅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81022》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201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