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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关于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收费事项的通知》20191207


  2019年12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收费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9〕809号),全文如下:


各市场参与人:

  经认真研究,现就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试点初期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权交易经手费为每张1.3元。


  二、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含备兑开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期权经营机构可以参照本通知规定,对客户卖出开仓交易暂免收取相应交易佣金。


  三、暂免收取期权业务相关的交易单元流量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可以根据期权试点开展情况,调整相关费用的收取。


  注1:本文封面照片取自张鸿飞朋友圈,特别感谢!

  注2:本文将归档在本公众号的“金融行业-理财入门-期货期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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