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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失利起诉“中间人” 法院: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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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1】426


“边聊天、边赚钱、刷广告包赚钱”

你信吗?

当然不能信!

以此为噱头进行宣传从而吸引了大量会员的FutureNet项目(中文名“未来网”)已经被银川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涉案受害人也将“中间人”诉至法院,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基本案情

郑某与张某于2018年10月8日从微信群添加为微信好友,郑某向张某了解FutureNet项目(以下简称FN项目)操作流程以及投资事宜,了解到投资FN项目会有可观的收入,在微信中郑某还要求张某教其填写注册信息、下载、操作等。

郑某分别于2018年10月24日、11月6日分两次向张某转账3570元与35000元,共计38570元。张某在收到款项后当日转入案外人丁某、赵某的账户,并把郑某拉入广告包学习群。后丁某、赵某帮助张某注册了FN项目的账号,并将账号与密码给了张某,张某又将该账号和密码告知了郑某。郑某通过自己刷广告包赚取收益。

后因FN项目网站无法正常运营,郑某投资款项无法取回,遂引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FN项目的宣传页面显示“FN走的是直销模式,采取多元化价值经营模式,平台目前推出三大盈利板块,分别是矩阵、平台和用户共赢的方式创造丰厚的利润,再通过线上比价,线上商城,线上游戏,云服务,博彩和投资等业务对平台造血源进行多元化补充。其中线上游戏和云服务以及博彩事业是非常吸金的。通过共享利润这种高效的粘度政策吸引大量会员入驻,因而在极短的时间里积累了大量有效用户”。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民间委托理财,是指客户将资产交给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一般企事业单位等非金融机构或自然人,由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的委托理财形式。

通过郑某与张某之间的微信聊天可以看出,郑某委托张某注册FN项目账号并代为在FN网站上充值,张某帮助郑某注册了FN项目账号并将账号密码交付给郑某,并且已经将38570元充值到张某个人账户,委托事项已经完成,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委托合同关系。故本案的案由应当是委托合同纠纷,而非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郑某对FN项目的操作(如刷广告包赚美金)系其个人的行为,对于FN项目的投资也系其出于个人的意思表示。郑某对于自己的投资行为应当自负盈亏。因FN网站无法正常运营系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其不利后果应当由郑某个人承担;且张某对此亦不存在重大过错,故对于郑某要求张某返还3857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1、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民间委托理财,是指客户将资产交给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一般企事业单位等非金融机构或自然人,由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的委托理财形式。要把握二者之间的区别。委托理财应当交给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而不能相信某些网络宣传或私人进行,否则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保障。

2、当下存在很多像FN项目这种的投资骗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虚拟货币大肆宣传引诱大量受害者进行投资,面对五花八门的投资陷阱,投资者应当提高风险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在发现上当受骗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好相应证据,如聊天截图、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转账凭证等。或者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登记报案通告时,携带身份证件及与案件有关交易明细等书面材料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切记!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


编编提醒


投资有风险,投资理财一定要到正规平台,在微信群、QQ群等交流理财知识并不可靠,一旦涉及汇款转账就要警惕了。此外,千万不要被社交平台上所谓高回报的的说辞所迷惑。


来源:济南市历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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