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液中△9-四氢大麻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37272-2018(20190401)
3、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0501)
本规范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2月28日联合发布,并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尿液中△9 四氢大麻酸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LC–MS-MS)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尿液中△9 四氢大麻酸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A/T 122毒物分析名词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A/T 12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原 理
尿液中△9 四氢大麻酸在碱性条件下水解,然后在酸性条件下用有机溶剂萃取,采用液相色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
5试剂或材料
所用的试剂,除特别注明者外均为分析纯试剂:水为符合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试剂和材料包括:
a)正已烷。
b)乙酸乙酯。
c)乙腈:HPLC级。
d)甲酸:优级纯。
e)乙酸铵:色谱纯。
f)冰乙酸:优级纯。
g)20mmol/L乙酸溶液:取乙酸铵1.54g1000mL量瓶中,加水适量,加入甲酸2.0mL加水至刻度,摇匀。
h)1mol/L氢氧化钠溶液:取氢氧化钠4.0g,加水100mL溶解。
i)1mol/L盐酸溶液:取浓盐酸20.8mL,加水稀释至250mL。
j) △9 四氢大麻酸对照品溶液:市售100g/m甲溶液,置冰箱中冷冻保存。保存时间为12个月。
k) △9 四氢大麻酸对照品工作溶液:试验中所用其他浓度的对照品溶液均从上述对照品溶液用甲醇稀释得到,密封,置于冰箱中冷藏保存,保存时间为3个月。
l)内标物△9 四氢大麻酸-d9对照品溶液;市售00g/mL甲溶液,冰箱中冷冻保存。保存时间为12个月。
m)内标物△9 四氢大麻酸-d。对照品工作溶液;内标对照品溶液用甲醇稀释,配制成10pg/mL的工作溶液,密封,置于冰箱中冷藏保存。保存时间为3个月。
n)具塞玻璃试管。
o)精密pH试纸。
6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包括:
a)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配有电喷雾离子源(ESI)。
b)涡旋振荡器。
c)离心机。
d)恒温水浴锅。
e)精密移液器:10μL ~100μL、100μL ~1000μL 。
f)电子天平。
7检测步骤
7.1 定性分析
7.1.1 样品提取
精密量取待测样品尿液1mL,加入1mL的1mol/l氢氧化钠溶液调至pH13,80℃水浴中水解30min,冷却后加入1mL的1mol/L盐酸溶液调至pH7~8,再加入100μL冰乙酸,调至pH4~5,加入3mL正已烷:乙酸乙酯(9:1),混旋,离心吸取上清液,60℃水浴空气流下吹干,残留物中加入200μL乙腈:20mmol/L乙酸铵溶液(9:1)定容,取5μL供LC-MS/MS检测。
7.1.2 添加样品及空白样品
取空白尿液样品1mL两份,一份添加△9 四氢大麻酸工作溶液制得15ng/mL添加样品,一份做阴性对照,按上述操作与待测样品平行提取和分析。
7.1.3 仪器检测
7.1.3.1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参考条件
以下为参考条件,按照本法所获得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图参见附录A中的图A.1,可根据不同品牌仪器和不同样品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a)色谱柱:MG II C18,3μm,50mm×3mm(内径)或相当者;
b)柱温:室温;
c)流动相:乙腈:20mmol/L乙酸胺和0.1%甲酸缓冲液(9:1);
d)流速:200μL/min;
e)进样量:5μL;
f)离子源:ESI,负离子模式;
g)离子喷雾电压:4000V;
h)离子源温度:450℃;
i)检测方式:多反应监测(MRM);
j)碰撞气、气帘气等气流值应优化至最优灵敏度;
k) △9 四氢大麻酸和内标物的定性离子对、定量离子对、去簇电压和碰撞能量见表1。
7.1.3.2 进样
分别吸取待测样品、空白和添加样品提取液,按7.1.3.1条件进样分析。
7.1.3.3 记录和计算
记录各得测样品及添加样品平行进样后△9 四氢大麻酸的保留时间及峰面积值。
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待测样品中出现两对定性离子对色谱峰,其保留时间与添加样品中△9 四大麻酸保留时间比较,相对误差在士2.5%内,且相对离子对丰度比与质量浓度相近添加样品中的相对离子对丰度比之相对误差不超过表2规定的范围,则可判断样品中存在△9 四氢大麻酸。
7.2 定量分析
7.2.1 样品提取
取待测样品1mL两份,加入10μL内标工作溶液,余下同7.1.1。
另取空白样品两份,根据待测样品中△9 四氢大麻酸的质量浓度情况添加系列质量浓度的△9 四氧大麻酸,作为添加样品,与待测样品平行操作待测样品中△9 四氢大麻酸的质量浓度应在工作曲线的线性范围内。
7.2.2 仪器检测
仪器参考条件同7.1.3.1。
7.2.3 进样
分别取待测样品、系列质量浓度的添加样品,按7.1,3.1条件进样分析。
7.2.4 记录与计算
在系列浓度的△9 四氢大麻酸添加样品中以△9 四氢大麻酸与内标物定量离子对的峰面积比(Y) 为纵坐标、△9 四氢大麻酸质量浓度(C)为横坐标进行线性回归,得线性方程。
根据待测样品中△9 四氢大麻酸及内标物定量离子对的峰面积值,按式(1)计算出待测样品中△9 四氢大麻酸的质量浓度。△9 四氢大麻酸的线性准确度和精密度的试验数据参见附录B中的表B.1和表B.2。
7.2.5 平行试验
待样品同时平行测定两份,双样相对相差按式(2)计算:
8分析结果评价
8.1 定性结果评价
8.1.1 阴性结果评价
若添加样品中检出△9 四氢大麻酸成分,待测样品中未检出△9 四氢大麻酸成分,则阴性结果可靠若添加样品中未检出△9 四氢大麻酸成分,则阴性结果不可靠。
8.1.2 阳性结果评价
若待测样品中检出△9 四氢大麻酸成分,且空白样品无干扰,则阳性结果可靠;若待测样品中检出△9 四氢大麻酸成分,且空白样品亦呈阳性,则阳性结果不可靠。
8.2 定量结果评价
若待测样品中△9 四氢大麻酸质量浓度的双样相对相差小于或等于20%,定量数据可靠,其质量浓度按两份样品的平均值计算。若待测样品中△9 四氢大麻酸质量浓度的双样相对相差大于20%,定量数据不可靠,应按7.2重新提取检验。
8.3 检出限和定量下限
本标准尿液中△9 四氢大麻酸的检出限为4ng/mL,定量下限为10ng/mL。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9 四氢大麻酸的多反应监测(MRM)色谱图 见图A.1
·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线性、精密度和准确度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工学、法学学士学位。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工作经验、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8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睿法在线,精英律师团队打造,倡导并推行律师执业标准化、规范化,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睿法在线
更多内容,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