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分类GBT18670-2017(20180501)
2、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1月1日发布,2018年5月1日实施,代替GB/T18670—2002标准。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867—2002《化妆品分类》,与GB/T18670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常用化妆品归类举列。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敏、陈秀芸、王寒洲、孙蓉、雷爱秋、康晓仪、赵秀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8670-2002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分类原则和化妆品类别。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的分类。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化妆品 cosmetics
以涂抹、洒、喷或其他类方式,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芳香、改变外观、修正人体气味、保养、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产品。
[GB5296.3—2008,定义3.1]
2.2 清洁类化妆品 cleanser
以涂抹、洒、喷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等),达到清洁和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化妆品。
2.3 护理类化妆品 care cosmetics
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屏等),起到保养、修饰、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化妆品。
2.4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makeup
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屏等),起到美化、修饰、芳香、改变外观、呈现良好状态目的的化妆品。
3化妆品分类原则
3.1 化妆品分类主要是按产品功能、使用部位来分类。
3.2 对于多功能、多使用部位的化妆晶是以产品主要功能和主要使用部位来划分类别。
4化妆品类别
按照化妆品的功能分类原则,化妆品可分为:洁类化妆品、护理类化妆品及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按照化妆品的使用部位分类原则,化妆品可分为:皮肤用化妆品、毛发用化妆品、指(趾)甲用化妆品和口唇用化妆品。
常用化妆品归类举例参见附录A的表A.1。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常用化妆品归类举例
表A.1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工学、法学学士学位。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工作经验、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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