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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2463-2009(20100511)

戴卫祥 司法鉴定律师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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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2463-2009(20100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6月21日发布,自20105月1日起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以下简称运输包装)的分类、基本要求、性能试验和检验方法、技术要求、类型和标记代号。

本标准适用于盛装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

a)盛装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包装;

b)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的运输包装;

c)净质量超过400kg的运输包装;

d)容积超过450L的运输包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 2008,ISO 780:1997,MOD)

GB/T 4857.2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2部分:温湿度调节处理(GB/T 4857.2 2005, ISO 2233:2000,MOD)

GB/T 4857.3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3部分: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GB/T 4857. 3 2008,ISO 2234:2000,IDT)

GB/T 4857.5 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GB/T 4857.5 1992,eqv ISO 2248:1985)

GB/T 9174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040 包装术语金属容器


3术语和定义

GB/T 13040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 transport packages of dangerous goods

根据危险货物的特性,按照有关标准和法规,专门设计制造的运输包装。

3.2 复合包装composite packaging

由一个外包装和一个内容器(或复合层)组成一个整体的包装,称为复合包装。


4运输包装分类

根据盛装内装物的危险程度,将运输包装分为三个类别:

Ⅰ类包装:适用内装危险性较大的货物;

Ⅱ类包装:适用内装危险性中等的货物;

Ⅲ类包装:适用内装危险性较小的货物。


5 包装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运输包装应结构合理,并具有足够强度,防护性能好。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内装货物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5.1.2 运输包装应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表面应清洁,不允许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5.1.3 运输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内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运输包装材质不应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

5.1.4 内容器应予固定。如内容器易碎且盛装易撒漏货物,应使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材料或吸附材料衬垫妥实。

5.1.5 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应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除另有规定外,并应保证在温度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5.1.6 运输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

5.1.7 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时,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贮运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5.1.8 运输包装有降压装置时,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人,排出的气体量不应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5.1.9 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外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应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5.1.10 盛装爆炸品包装的附加要求:

a)盛装液体爆炸品容器的封闭形式,应具有防止渗漏的双重保护。

b)除内包装能充分防止爆炸品与金属物接触外,铁钉和其他没有防护涂料的金属部件不应穿透外包装。

c)双重卷边接合的钢桶,金属桶或以金属做衬里的运输包装,应能防止爆炸物进入隙缝。钢桶或铝桶的封闭装置应配有合适的垫圈。

d)包装内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包括内容器,应衬垫妥实,在运输中不允许发生危险性移动。

e)盛装有对外部电磁辐射敏感的电引发装置的爆炸物品,包装应具备防止所装物品受外部电磁辐射源影响的功能。

5.1.11 包装容器基本结构应符合GB/T 9174的规定。

5.1.12 常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组合型式、标记代号、限制质量等参见附录A,

5.2 包装容器

5.2.1 钢桶

5.2.1.1 桶端应采用焊接或双重机械卷边,卷边内均匀填涂封缝胶。桶身接缝,除盛装固体或40 L以下(含40 L)的液体桶可采用焊接或机械接缝外,其余均应焊接。

5.2.1.2 桶的两端凸缘应采用机械接缝或焊接,也可使用加强箍。

5.2.1.3 桶身应有足够的刚度,容积大于60L的桶,桶身应有两道模压外凸环筋,或两道与捅身不相连的钢质滚箍套在桶身上,使其不得移动。滚箍采用焊接固定时,不允许点焊,滚箍焊缝与桶身焊缝不允许重叠。

5.2.1.4 最大容积为250L。

5.2.1.5 最大净质量为400kg。

5.2.2 铝桶

5.2.2.1 制桶材料应选用纯度至少为99%的铝,或具有抗腐蚀和合适机械强度的铝合金。

5.2.2.2 桶的全部接缝应采用焊接,如有凸边接缝应采用与桶不相连的加强箍予以加强。

5.2.2.3 容积大于60L的桶,至少有两个与桶身不相连的金属滚箍套在桶身上,使其不得移动。滚箍采用焊接固定时,不允许点焊,滚箍焊缝与桶身焊缝不允许重叠。

5.2.2.4 最大容积为250L。

5.2.2.5 最大净质量为400kg。

5.2.3 钢罐

5.2.3.1 钢罐两端的接缝应焊接或双重机械卷边。40L以上的罐身接缝应采用焊接;40L以下(含40L)的罐身接缝可采用焊接或双重机械卷边。

5.2.3.2 最大容积为60L。

5.2.3.3 最大净质量为120kg。

5.2.4 胶合板桶

5.2.4.1 胶合板所用材料应质量良好,板层之间应用抗水粘合剂按交叉纹理粘接,经干燥处理,不应有降低其预定效能的缺陷。

5.2.4.2 桶身至少用三合板制造。若使用胶合板以外的材料制造桶端,其质量应与胶合板等效。

5.2.4.3 桶身内缘应有衬肩。桶盖的衬层应牢固地固定在桶盖上,并能有效地防止内装物撒漏。

5.2.4.4 桶身两端应用钢带加强。必要时桶端应用十字型木撑予以加固。

5.2.4.5 最大容积为250L。

5.2.4.6 最大净质量为400kg。

5.2.5 木琵琶桶

5.2.5.1 所用木材应质量良好,无节子、裂缝、腐朽、边材或其他可能降低木桶预定用途效能的缺陷。

5.2.5.2 桶身应用若干道加强箍加强。加强箍应选用质量良好的材料制造,桶端应紧密地镶在桶身端槽内。

5.2.5.3 最大容积为250L。

5.2.5.4 最大净质量为400kg。

5.2.6 硬质纤维板桶

5.2.6.1 所用材料应选用具有良好抗水能力的优质硬质纤维板,桶端可使用其他等效材料。

5.2.6.2 桶身接缝应加钉结合牢固,并具有与桶身相同的强度,桶身两端应用钢带加强。

5.2.6.3 桶口内缘应有衬肩,桶底、桶盖应用十字型木撑予以加固,并与桶身结合紧密。

5.2.6.4 最大容积为250L。

5.2.6.5 最大净质量为400kg。

5.2.7 硬纸板桶

5.2.7.1 桶身应用多层牛皮纸粘合压制成的硬纸板制成。桶身外表面应涂有抗水能力良好的防护层。

5.2.7.2 桶端若采用与桶身相同材料制造,应符合5.2.6.2和5.2.6.3的规定,也可用其他等效材料制造。

5.2.7.3 桶端与桶身的结合处应用钢带卷边压制接合。

5.2.7.4 最大容积为250L。

5.2.7.5 最大净质量为400kg。

5.2.8 塑料桶、塑料罐

5.2.8.1 所用材料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磨损、撞击、温度、光照及老化作用的影响。

5.2.8.2 材料内可加人合适的紫外线防护剂,但应与桶(罐)内装物性质相容,并在使用期内保持其效能。用于其他用途的添加剂,不能对包装材料的化学和物理性质产生有害作用。

5.2.8.3 桶(罐)身任何一点的厚度均应与桶(罐)的容积、用途和每一点可能受到的压力相适应。

5.2.8.4 最大容积:塑料桶为250L,塑料罐为60L。

5.2.8.5 最大净质量:塑料桶为250kg,塑料罐为120kg。

5.2.9 木箱

5.2.9.1 箱体应有与容积和用途相适应的加强条档和加强带。箱顶和箱底可由抗水的再生木板、硬质纤维板、塑料板或其他合适的材料制成。

5.2.9.2 满板型木箱各部位应为一块板或与一块板等效的材料组成。平板榫接、搭接、槽舌接,或者在每个接合处至少用两个波纹金属扣件对头连接等,均可视作与一块板等效的材料。

5.2.9.3 最大净质量为400kg。

5.2.10 胶合板箱

5.2.10.1 所用材料应符合5.2.4.1的规定。

5.2.10.2 胶合板箱的角柱件和顶端应用有效的方法装配牢固。

5.2.10.3 最大净质量为400kg。

5.2.11 再生木板箱

5.2.11.1 箱体应用抗水的再生木板、硬质纤维板、或其他合适类型的板材制成。

5.2.11.2 箱体应用木质框架加强,箱体与框架应装配牢固,接缝严密。

5.2.11.3 最大净质量为400kg。

5.2.12 硬纸板箱、瓦楞纸箱、钙塑板箱

5.2.12.1 硬纸板箱或钙塑板箱应有一定抗水能力。硬纸板箱、瓦楞纸箱、钙塑板箱应具有一定的弯曲性能,切割、折缝时应无裂缝,装配时无破裂或表皮断裂或过度弯曲,板层之间应粘合牢固。

5.2.12.2 箱体结合处,应用胶带粘贴,搭接胶合,或者搭接并用钢钉或U形钉钉合,搭接处应有适当的重叠。如封口采用胶合或胶带粘贴,应使用抗水胶合剂。

5.2.12.3 钙塑板箱外部表层应具有防滑性能。

5.2.12.4 最大净质量为60kg。

5.2.13 金属箱

5.2.13.1 箱体一般应采用焊接或铆接。花格型箱如采用双重卷边接合,应防止内装物进人接缝的凹槽处。

5.2.13.2 封闭装置应采用合适的类型,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保持紧固。

5.2.13.3 最大净质量为400kg。

5.2.14 塑料编织袋

5.2.14.1 袋应缝制、编织或用其他等效强度的方法制作。

5.2.14.2 防撒漏型袋应用纸或塑料薄膜粘在袋的内表面上。

5.2.14.3 防水型袋应用塑料薄膜或其他等效材料粘附在袋的内表面上。

5.2.14.4 最大净质量为50kg。

5.2.15 纸袋

5.2.15.1 袋的材料应用质量良好的多层牛皮纸或与牛皮纸等效的纸制成,并具有足够强度和韧性。

5.2.15.2 袋的接缝封口应牢固、密闭性能好,并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保持其效能。

5.2.15.3 防撒漏型袋应有一层防潮层。

5.2.15.4 最大净质量为50kg。

5.2.16 坛类

5.2.16.1 应有足够厚度,容器壁厚均匀,无气泡或砂眼。陶、瓷容器外部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剥落和影响其效能的缺陷。

5.2.16.2 最大容积为32L。

5.2.16.3 最大净质量为50kg。

5.2.17 筐、篓类

5.2.17.1 应采用优质材料编制而成,形状周正,有防护盖,并具有一定刚度。

5.2.17.2 最大净质量为50kg。


6防护材料

6.1 防护材料包括用于支撑、加固、衬垫、缓冲和吸附等材料。

6.2 运输包装所采用的防护材料及防护方式,应与内装物性能相容符合运输包装整体性能的需要,能经受运输途中的冲击与振动,保护内装物与外包装,当内容器破坏、内装物流出时也能保证外包装安全无损。


7包装标志及标记代号

7.1 标志

根据危险货物的特性,选用GB190及GB/T191中规定的标志及其尺寸、颜色和使用方法。

7.2 标记代号

7.2.1 包装类别的标记代号

用下列小写英文字母表示:

x―符合I、II、III类包装要求;

y―符合II、III类包装要求;

z―符合III类包装要求。

7.2.2 包装容器的标记代号

用下列阿拉伯数字表示:

1―桶;

2―木琵琶桶;

3—罐;

4―箱、盒;

5―袋、软管;

6―复合包装;

7―压力容器;

8―筐、篓;

9―瓶、坛。

7.2.3 包装容器的材质标记代号

用下列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A―钢;

B―铝;

C―天然木;

D―胶合板;

F―再生木板(锯末板);

G―硬质纤维板、硬纸板、瓦楞纸板、钙塑板;

H―塑料材料;

L―编织材料;

M―多层纸;

N―金属(钢、铝除外);

P―玻璃、陶瓷;

K―柳条、荆条、藤条及竹蔑。

7.2.4包装件组合类型标记代号的表示方法

7.2.4.1 单一包装

单一包装型号由一个阿拉伯数字和一个英文字母组成,英文字母表示包装容器的材质,其左边平行的阿拉伯数字代表包装容器的类型。英文字母右下方的阿拉伯数字,代表同一类型包装容器不同开口的型号。

例:1A―表示钢桶;lAl―表示闭口钢桶;IA2―表示中开口钢桶;IA3―表示全开口钢桶。其他包装容器开口型号的表示方法,参见附录A.7.2.4.2 复合包装复合包装型号由一个表示复合包装的阿拉伯数字“6”和一组表示包装材质和包装型式的字符组成。这组字符为两个大写英文字母和一个阿拉伯数字。第一个英文字母表示内包装的材质,第二个英文字母表示外包装的材质,右边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包装型式。例:6HA1表示内包装为塑料容器,外包装为钢桶的复合包装。7.2.5 其他标记代号用下列英文字母表示:S―表示拟装固体的包装标记;L―表示拟装液体的包装标记;R―表示修复后的包装标记;一表示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表示符合联合国规定的额要求;例:钢桶标记代号及修复后标记代号例1:新桶7.2.6 标记的制作及使用方法标记采用白底(或采用包装容器底色)黑字,字体要清楚、醒目。标记的制作方法可以印刷、粘贴、涂打和钉附。钢制品容器可以打钢印。

8运输包装性能试验

8.1 试验准备

8.1.1 准备试验的运输包装件应处于待运状态。凡盛装固体的包装件,可采用与拟装货物物理特性(如质量、粒径等)近似的其他物品代替,凡盛装液体的包装件,可采用与拟装货物物理特性(如密度、黏度)近似的其他物品代替,一般可用水代替。

8.1.2 盛装固体的包装应装至其容积的95¡ã0,盛装液体的包装应装至其容积的98%.8.1.3 纸质和硬质纤维板包装应根据流通环境条件需要按照GB/T4857.2的规定,进行温、湿度预处理。8.1.4 塑料包装进行跌落试验前,应将试样和内装物的温度降至一18℃及其以下。内装物为液体时,温度降低后仍应是液态,如需要可加人防冻剂。8.1.5 包装上的通气装置应用类似通气的封闭装置代替或将通气孔封闭。8.1.6 直接盛装危险货物的容器及封口、吸附、衬垫等防护材料在性能试验前,还应进行盛装拟装物一定时期(例如为期6个月)的相容性试验。8.2 主要试验项目及合格标准各类包装试验项目、定量值及合格标准应符合表1一表4有关规定。8.2.1 堆码试验8.2.1.1 试验方法应符合GB/T4857.3的规定。8.2.1.2 各类运输包装的堆码试验和合格标准见表1。8.2.2 跌落试验8.2.2.1试验方法应符合GB/T4857.5的规定。8.2.2.2如用水代替进行试验,应根据内装液体的密度,按下式计算:I类包装:密度1.2,则跌落高度=1.21.5=1.8(m)密度1.2,则跌落高度=1.5(m)II类包装:密度1.2,则跌落高度为1.2(m)密度l.2,则跌落高度=1.0(m)111类包装:密度1.2,则跌落高度=1.21.5=0.8(m)密度1.2,则跌落高度=1.5(m)其中:液体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S/cm3)1.0,1.5―系数。8.2.2.3 各类包装的跌落试验和合格标准见表2。8.2.3 气密试验各类包装容器的气密试验和合格标准见表3。8.2.4 液压试验各类包装容器的液压试验和合格标准见表4。8.2.5 其他试验必要时可以根据流通环境条件或包装容器的需要,增加气候条件、机械强度等试验项目。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8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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