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琐记:做好事的法官容易遭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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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同事,平时不爱说话,却常有惊人之语。有一天,一位刚开完庭的女法官向大家诉苦:说自己很同情原告,为此作了好多调解工作,结果原告不领情,说她拖延审判还信访她。大家听了很无语,这位同事听完徐徐的说了一句:审案子的时候千万不能做好事,不然肯定遭报应!语出惊人,这句话被大家反复提及,特别是用来教育新入额的年轻法官。
为什么这句看似违背常理的话会得到大家的认同,是因为实际审判工作中确实出现了很多法官做好事出问题的情况,简单梳理有以下三类:
一是弄巧成拙。简言之,法官水平有限,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例如刚办案的时候,遇到一件离婚案件,案情很简单,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又是第一次起诉,分居不满两年,判决驳回就好了。当时自己觉得原、被告矛盾也不深,主要是沟通不畅,利用庭审的机会让双方把话说开了就好了,结果说着说着场面完全失控,双方越说越气,越吵越凶,被告怒气冲冲的说:法官,你看原告这是什么态度,日子没法过了,我同意离婚!我再怎么劝被告也不听,最后判决离婚,一件简单的离婚判驳案件在我的好心劝解下成了复杂的判决离婚案件。而且判决结果又没有得到双方的认可,当事人上诉不说还多次来院要说法,把我折腾的焦头烂额。
二是偏听偏信。有的法官,特别是刚办案的年轻法官,一方面心怀正义同情心泛滥,另一方面经验不足对案情把握不准,很容易被一方当事人的表现所蒙蔽,进而对其产生同情心理,在审判活动中偏离了法官的中立立场,甚至给一方当事人出主意想办法,以为自己在主持公道维护正义,而实际上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官客观中立的形象,判决结果也不够客观公正,既没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还有可能让自己受到处分。因此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千万不要对案件事实过早下结论,有多少证据认定多少事实,而且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在摄录设备如此泛滥的年代,说错一句话做错一件事被人抓住都是很难受的。有位女法官和我感叹,说她刚办案的时候特别见不得当事人流眼泪,恨不得把心掏出去帮他们解决问题,为此碰了几次钉子,现在再遇到当事人流眼泪她会说,哭什么哭,哭有什么用,把证据交上来。不是她心硬了,而是她理智了。
三是好人误会。人与人接触,互相理解是非常难的。正所谓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法官和当事人之间更是如此,特别是一件案子,因为牵扯切身利益,原、被告因为种种原因往往对法官不够信任,同时限于自身的法律知识和生活经验,对于法官很多做法,甚至是对其有利的做法并不能理解,甚至产生误解。因此有的案件,法官觉得案情对原告不利,出于同情原告角度力争双方达成调解,而原告则觉得案情对自己很有利,法官组织调解是在偏袒被告;有的案件,法官觉得双方情绪激烈不够冷静所以放慢审判节奏,而一方当事人觉得法官是针对他故意拖延审判,很多案件中当事人处于高度敏感之中,稍有风吹草动就会有很激烈的反应,例如有的当事人稍有不满动辄信访闹访让法官非常被动,但其实在日常生活中也许TA并不是蛮不讲理的人,有的人在案件审理完毕后说了很多感谢乃至道歉的话,和之前简直判若两人,但是在审判过程中给法官带来的困难和烦恼,却不是事后的感谢和道歉就能弥补的。
以上说了这么多,是不是法官们就应该硬下心肠冷漠应对当事人呢,并不是的。法官应该是好人,但是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当事人人心难测,案件事实纷繁复杂,法官作为审判者,没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充足的审判经验,丰富的生活阅历,只靠一片好心是很难做好审判工作的。但是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一个法官如果历练久了,变得“油”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也是迟早要栽跟头的。前些天承办一件离婚案件,审理中感觉虽然可以驳回原告的起诉,但是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斟酌良久决定还是判决离婚吧,双方财产不少,又不同意调解,判决很不好写,助理看到后调侃我说:橙哥,你又要做好事了,小心遭报应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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