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发言时什么样的语速最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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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似是故人来】
前些天看到一位律师发了这样一条微博:
庭审时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语速太快的问题还是挺常见的,特别是很多日常说话就语速很快的人,或者发言时逐渐进入状态的时候,语速会非常快,但是庭审发言是需要书记员记录的,很多时候专业的速录员也很难跟住这么快的语速,因此庭审时经常会出现法官或者书记员打断发言要求降低语速的情况。
如果语速太快又不知道该降到什么程度,该怎么做呢?
一是看,即对着面前的电脑屏幕发言。
现在很多法院的法庭设施很完善,原、被告面前都有电脑屏幕,庭审时一般呈现的都是庭审笔录,如果没有呈现,可以要求转换。这样做的好处是发言时能够同步看到书记员记录的情况,可以根据书记员记录的快慢调节自己的语速,就不会被要求降低语速了。
二是听,即听书记员敲击键盘的声音。
如果所在的法庭比较简陋,或者没有给原、被告配备电脑屏幕,无法直观的看到书记员记录的情况,也可以“听”。现在开庭书记员都是打字记录,无非是专业的速录员使用速录,普通的书记员使用一般的输入法,但是都需要敲击键盘,发言时可以说一段再停一会,等到书记员不再敲击键盘了,也就意味着上一段记录结束了,就可以继续下一段发言。
三是说,即保持语言的简练。
庭审发言贵在简明扼要,但是很多人都做不到这一点。当事人发言时通常出现语言内容庞杂没有逻辑的情况,而一些律师,特别是演技派律师发言时特别喜欢滔滔不绝,用词华丽,既浪费的庭审的时间,也加大了书记员的工作负担。
当然,实话实说,还有一些时候法官以语速太快为由打断你的发言,其实并不是真的因为你的语速太快了,而是另有玄机:
一种是觉得你的发言冗长,直接打断容易引起发言人的不满,于是以语速太快为由打断他的发言,进而打断他的思路,引导他尽快结束发言;
另一种是法官觉得发言中的某一段或者某一句非常重要,而书记员没有全部记下来,于是以语速太快为由打断发言,通过重复发问或者总结的方式不漏痕迹的引导书记员把这部分内容固定下来。
所以庭审时,切记自始至终都要保持头脑冷静,语言简练,所谓贵人语迟,言多必失,可不只适用于平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