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该如何向法官/法官助理介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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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法官和律师可以互加微信吗?】
前些天刷微博,看到这样一条:
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案子办的多了,都很容易出现记不得当事人名字的情况。无论是面对面交流,还是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都经常会遇到法官/助理就是想不起当事人到底是谁的情况,那么当事人怎么介绍自己比较有效呢?
一、说名字
前些天在诉讼服务大厅值班,一位当事人看到我后主动过来打招呼,说您还记得我吗?我是某某某啊。我听了一愣,想了一会说,我记得你,你是当年离婚案子的原告吧,被告是卖保险的。对方连连点头说,您记性真好,案子都过去好几年了,您还记得这么清楚。
其实这纯属小概率事件,我大部分情况下都是记不住当事人名字的,对于案情简单的案件更是如此,能记住当事人名字的案子,要么案情奇葩,要么当事人特能折腾。上文中的原告,我之所以结案四五年后我还记得,是因为那件案子被告逃避送达,我为了送达几乎穷尽了一切手段,花了127天才送达成功。不然,几年前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我很少能记得住。
二、说案号
大部分案件,无论是未结案件还是已结案件,法官或者法官助理都不太可能记得当事人的名字,特别是双方是通过电话沟通时,不可能通过容貌唤起记忆,法官/助理因为在办公室,可以借助审判系统查询,所以这时候如果对方想不起你的名字,直接报案号效果更好一些。
只是实际生活中大部分当事人都记不住案号,而且很多已结案件的当事人手边也没有裁判文书,所以提供不了案号。
三、说特点
一些民事案件,特别是家事案件,案情比较奇葩,多少年过去了,法官记不得当事人的名字,记不得案号,但是一提到案情,记忆就会立刻复活。
前些天法,接到这样一个电话:
当事人:橙子法官,你还记得吗?我是你原来案子的……
我等了半天,想提醒他说“当事人”
结果他说,我是你原来案子的甲方!
我顿时无语,心说我们法官是“乙方”呗
而且我觉得他的这句话信息量太少,没名字,没年份,没案号,我记得啥呀,结果他说了他的名字,是2017年的案子,我马上说我记得你,你前妻和你一个姓吧。他还挺激动,说你还记得我呀!我心说你前妻分居期间给别人生了一个儿子,我判给你五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我能不记得吗
嗯,他要结婚了,到我这来要判决生效证明。一审判决离婚,都没上诉,民政局、公安局也不知道判决生效没,就需要法院开生效证明。
哈哈哈,不止我记得他,全庭都知道他,因为他是该类判决的上限,别人再说对方出轨法院判的精神损害赔偿低了,大家就拿他举例子,说他老婆都跟别人生孩子了,才五万,你没他惨吧,别嫌少了.....
当事人遂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