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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七旬老太业主多次乘坐电梯,竟被物业追收近3万元电梯使用费?

法治调研君 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服务平台
2024-09-16

“我凭什么交钱!”

相信这样的缴费通知单,我们大多数人都没见过,因为这是某小区物业专门为其住户巫老太“私人定制”的。


收到缴费通知的巫老太顿时火冒三丈,拿着通知单直奔物业讨说法:

“物业费我已经交了,凭什么让我多交钱!这个电梯使用费我是一分钱不会出。”


为什么物业单单要让巫老太多交钱呢?原来79岁的巫老太是该小区的业主,喜欢捡垃圾,每天都会将垃圾带回家存放,不仅影响整栋楼的环境,也让周围的邻居苦不堪言。加之最近疫情严重,老人总是乘电梯带垃圾上楼的行为让小区的居民很是担忧,物业、居委会、派出所均劝说无效,物业只能出此下策,向巫老太收取电梯使用费。

“我碍着谁了?”

巫老太认为,自己一个人独居,生活单调,捡垃圾既能锻炼身体,又能卖钱后增加收入,何乐而不为呢?虽然自己每天乘坐电梯次数较多,但这也不能是自己额外缴费的理由。


邻居们认为,巫老太每天捡垃圾到深夜,各种垃圾都带,弄得楼道和电梯里臭气熏天,还会有蟑螂乱爬,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必须制止。


物业认为,收电梯费不是目的,此举为的是制止巫老太将垃圾带回家的行为。只要巫老太保证不再捡垃圾,物业则可以不收电梯使用费。


怎么解决?

其实类似的邻里纠纷已经发生过多起,他们都是这样解决的——


福州,一老人在公共过道内堆积废品。在多次劝说无效后,社区居委会联合城管、物业不定期在楼道口检查,积极对老人进行安全健康教育。最终,意识到自身问题的老人便不再堆积垃圾。


安徽,因垃圾堆放门口导致邻里双方骂战,最终闹上法庭,经法院调解,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并表示会积极处理垃圾。


上海,侯某因酷爱捡拾垃圾,并将其8年“存货”堆放在楼道。邻居多次协商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候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理堆放的垃圾、杂物。由于侯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最终法院决定对住户家中的垃圾进行强制清理


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各方在利用其不动产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对方方便,同时接受法律规定的对自己不动产利用的限制。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遇到邻居屯垃圾,严重影响自己生活的情形时,在与邻居协商无果后,我们可以找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如果还不能解决问题的话,我们还可以以相邻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和睦,互相帮助,生活能够得到许多便利。因而在实际生活中,针对邻居的轻微扰民行为,我们应当主动找邻居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对自己的生活影响不大,最好相互谅解,和平解决。


“退一步”有助于邻里关系的和睦,但是面对严重的扰民和侵权行为,我们也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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