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培养造就一批青年拔尖人才,我局将组织开展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现将《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予以印发,并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等推荐部门(以下简称推荐部门)本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的原则,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二、各推荐部门组织申报人员对照青年岐黄学者遴选条件自愿进行申报,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具体申报推荐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人员填写《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推荐部门。 (二)推荐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中医药临床能力或科研能力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择优确定本省区不超过10名、其他推荐部门确定不超过7名推荐人选名单并进行排序,在本地区(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中医药临床能力或科研能力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各推荐部门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审核程序、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等)、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1份、《推荐表》纸质版一式3份,报我局人事教育司,电子版扫描件同时发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010-59957699 59957647 3.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推荐人员汇总表
附件: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附件.doc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促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梯队建设,培养一批青年中医药拔尖人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开展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为做好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特制定本方案。聚焦中医药发展需求,选拔100名中医药专业水平高、传承创新能力强、发展势头好的青年岐黄学者,支持其发挥专业优势深化研修学习,开拓视野,成长为专业能力突出、综合素质全面、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或开展创新性研究的青年拔尖人才,形成中医药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申请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中医药临床或科研一线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中医药临床工作,有丰富的学术经验、较显著的技术专长;或坚持中医药科研工作,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及较高的研究水平。在临床、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年度工作日的70%。(二)具有正高级职称,西部地区可放宽为副高级职称,港澳台地区人员可不作职称要求。(三)中医药理论功底扎实,学术成果较突出,中医药临床业务量大,运用中医药理论诊疗疑难疾病能力在本地区领先,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或学术视野开阔,创新思维活跃,所开展的中医药研究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运用价值。(四)具有参与或组织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救治、本地区诊疗方案编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重点临床工作经历;或有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经验。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凝聚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包括部属院校及相关机构)的申报推荐工作;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负责本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负责直属联系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军队相关机构的申报推荐工作;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分别负责香港、澳门地区的申报推荐工作,台湾地区符合条件人员可直接向我局进行申报。(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推荐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等推荐部门。(三)推荐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本省区不超过10名、其他推荐部门确定本单位不超过7名推荐人选名单并进行排序,在本地区(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至少推荐1名少数民族医药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培养对象,在2020年底完成项目周期者,可申报推荐。(四)我局成立青年岐黄学者遴选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遴选工作办法,组织实施遴选,产生入选建议名单。(五)入选建议名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会议审定,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一)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开展中医药经典理论、前沿科学知识等专题培训,进一步厚实中医药理论功底,拓宽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二)支持跟随院士、国医大师等著名中医药专家开展学习与研究,或到相关机构担任访问学者,或到国家重点学科、优势专科、重点实验室等学习进修。(三)支持参与疑难疾病攻关、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建设专项、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等重点工作,提升传承与创新能力。(四)鼓励支持围绕经济社会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求,到基层、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传承、科技咨询、技术服务和推广培训活动,促进中医药学术经验和科技成果向中医药服务能力转化。(五)支持青年岐黄学者结合前期工作基础,在临床实践中优化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和中药特色技术,产生显著性效益。或自主选题开展应用性、探索性和创新性研究,产生显著性成果。(六)发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的资源优势,加强支持政策的配套衔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成果转化。所在单位发挥主体作用,为青年岐黄学者提供不低于中央财政资助额度的经费支持,鼓励支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活动,并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保证。中央财政按照3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专项经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参照《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中医药规财发〔2017〕32号)执行,主要用于参加专题培训、自主学习与选题研究、开展访学交流及进修等。(一)青年岐黄学者根据项目支持内容,制定个人、学术、科研等方面的发展计划,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经审核同意后,与所在单位、推荐部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签订任务书,作为考核与评价的主要依据。(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等推荐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中期考核,重点考核参加专题培训、学习进修、参与重点项目、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及落实任务书相关目标等进展情况,并组织专家协助调整完善发展目标。(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项目期满组织终期评价。终期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青年岐黄学者开展的学习交流、显著性成果或显著性效益、中医药服务能力、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立相应的遴选、评价和管理机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和终期评价。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等推荐部门制定并落实本省(区、市)青年岐黄学者的支持政策,统筹协调相关支持工作。协助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过程管理,协助做好遴选、管理、评价与服务等相关工作。(三)所在单位制定经费投入和政策保障办法,负责青年岐黄学者的培养、使用、管理与服务等具体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团队支持。
附件: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实施方案(扫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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