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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限购!1年期LRP利率下调,楼市利好?
最高法发文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房地产拍卖(“房产局”)竞买人必须符合限制购买当地住房的政策!
12月20日,LPR年利率下调0.05%,这是19个月来的首次下调,这意味着信贷政策利率下调后出现新的变化。
前几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地产招标人资格若干问题规定》,这一《规定》于今年9月份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6次会议通过,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内容指出: 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允许竞拍法拍房,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01PART具体规定如下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1、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2、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4、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除前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的其他事宜,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8、人民法院组织司法变卖房产活动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9、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为了遏制以往通过法拍房而钻限购政策的行为,规定对法拍房的购买人资格做出明确规定,不具备被拍卖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的购买人无法参与法拍房竞买。
同时这也意味着,法拍房将被列入限购的行列,而西安处于限购城市,自然也不会例外。
规定出台,表明在‘房住不炒’的调控基调,各种细节的管控也更到位。也向市场释放出打击炒房的明确信号。
1年期LRP利率下调02PART
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1年1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年期以上LPR为4.6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1年期LPR利率从3.85%下调到3.80%,降低了0.05%;5年期LPR利率依然保持在4.65%,和上月持平。
此前,LPR连续19个月“原地踏步”。自2020年4月以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已连续19个月保持不变,一直保持在1年期品种报3.85%、5年期以上品种报4.65%。而随着年内央行两次降息的落地,市场对LPR下调形成预期。
和前不久的降准联系起来看,12月15日降准0.05%,释放流动性1.2万亿;此次1年期LPR利率下调,明显是为了把降准利好实实在在落实到具体的执行中。
有专家分析指出,LPR下调背景下,1年期MLF与1年期LPR之间的比价关系被打破,这意味着在中期政策利率不做调整背景下,溢价因素出现下行,表明金融机构提升了风险偏好,主动对实体经济进行让利,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
而对于房地产来说,或多或少也是利好。
作为房地产贷款参考的5年期LPR利率则仍为4.65%,在“房住不炒”的政策基调下,房地产市场不会贸然放松,利率不做调整也属正常现象。
根据目前经济形势,如果1年期LPR利率降息后,整体经济形式未明显好转,届时2022年内,5年期LPR利率下调的概率则较大。
假设明年5年期LPR利率下调,楼市回暖是必然的。表现上将存在房价上涨或交易量上涨,两种可能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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