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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鸦片战争”?芬太尼议题,中国国际关系学界研究空白

全球治理 2021-02-06

全文约7500字,读完约需10分钟。


编者按:在美国白宫关于中美两国元首会晤的声明中,有一个对中国大众相当陌生的名词,却被排在贸易问题、高通并购和半岛局势之前:芬太尼(Fentanyl)。一时间,这个药物学名词突然“刷屏”。对此,人大重阳副研究员王鹏认为,芬太尼是给中国国际关系学界的一个警醒;而北京大学教授、人大重阳高级研究员张颐武则呼吁,中国舆论不应幸灾乐祸地看待芬太尼在美国引起的社会问题。文后附有《科技日报》对芬太尼的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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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太尼:中国国际关系学界的“珍珠港”事件?


王鹏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

(来源:FT中文网)


这两天,一个药物学名词突然爆火——芬太尼。


在中美两国领导人参加的G20峰会上,双方就一系列事关两国核心利益与全球事务的重大议题进行深入交流,其中就包括芬太尼议题。


美国白宫新闻秘书办公室所发布的《关于总统与中国共进晚餐的声明》的第二自然段明确指出:“非常重要的是,习主席以一种精彩的人道主义姿态,同意将芬太尼指定为一种受控物质,这意味着向美国出售芬太尼的人将受到中国法律规定的最高刑罚。”


相信除了专业的医学、药物学专家,绝大多数中国人,包括中国的国际关系研究、美国研究同行们都和笔者一样,对这样一段文字的突出显现感到惊讶和不解;然后是迅速搜索“什么是芬太尼”;再然后就是在各学者群、专业群里被蜂拥而上的《解读芬太尼》、《你所不知道的芬太尼》等及时科普文所轰炸。



芬太尼:中国国际关系研究的空白


然而,作为一名国际关系学者,尤其是中美关系领域的研究者,笔者在看到这些“解渴文”的同时,也不免有一种“被打脸”的感觉。因为,对于这样一个由美国总统在双方元首峰会上郑重提出,并在美方公报的第二自然段(第一段是外交辞令,该段实际为正文部分第一条)所格外强调的重要议题,作为专业人士,笔者此前居然一无所知,也从未发表一篇关于中美(贸易/双边关系中的)“芬太尼问题”的文章。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讲,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遗憾。本文不是要高高在上、指责同行,而是要首先从笔者自身开始做深刻检讨。


为了搞清芬太尼事件的来龙去脉以及它在中美关系中的实质性影响,显然不能止步于阅读媒体时评。笔者按照通常的路径首先检索中国知网CNKI上相关内容,看看国内同行和主流媒体的既有研究进展和主要观点,然后和Google Scholar,JSTOR等库中的英文文献比照。


然而遗憾的是,当笔者以“主题=芬太尼or题名=芬太尼or关键词=芬太尼or摘要=芬太尼and(精确匹配)”为指令采取穷尽式搜索得出46026篇中文论文中后,竟然发现没有一篇出自笔者所属的学科“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而全部来自于《中国疼痛医学杂志》、《中华麻醉学杂志》、《中国新药与临床杂志》等医学大类下的期刊。为防止错漏,笔者后又选取七八本最顶尖的国际政治、美国研究类期刊进行精确搜索,所得结果依然为零



这一结果可能暗示我们:截至目前,包括笔者本人在内的中国国际关系学者,以及我们领域的重要期刊,尚未关注该议题。在我们的学科领域,有关“芬太尼”的研究即便不是“零”,也可以说是微乎其微,至少与该事物在当前中美关系中的重要性完全不成正比。


虽然从逻辑上讲,不排除有个别较高层级的专家学者可能已经甚至长期关注该议题,并通过自身渠道建言献策。但从经验上看,如果某个国际关系学者真的长期关注一个特定议题并颇有建树,那么即便他的科研成果因为种种原因不宜公开发表,但从他其他的发表记录和会议内外的只言片语中,也总能多多少少看出些端倪。所以说,如果一个特定议题在一个专业、行业的文献库中几乎完全缺席,那么针对这个主题的有效学术讨论从大概率上讲是很难产生的,自然也就不可能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提供扎实的学理基础。


在2015年后,由于美国的芬太尼成瘾者和吸毒过量死亡人员快速攀升,该药物在美国国内引发危机,并在特朗普此后对中国和墨西哥“输入芬太尼”的指责中,外溢到中美关系和外交领域。中美双方,至少在缉毒、执法与警务等实操层面,是有过相当程度的合作的。譬如有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2月,中国宣布将对卡芬太尼等四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国家管制药品目录。2017年10月,第八届美中禁毒情报交流会议在北京召开,双方讨论了对芬太尼加强查禁的措施与合作方向。2018年8月,中美两国联手摧毁一个从中国非法贩卖芬太尼到美国的供应网络,21人在中国遭到逮捕,这是中美执法部门首次合作打击芬太尼走私。2018年9月,又有32种新型毒品被列入国家管制药品目录,其中包括2种芬太尼类毒品。2019年,美国缉毒局将在广东设立办公室,与中国执法人员展开更密切的合作。”然而,把这个话题拿到中美首脑峰会的桌面上当作一个核心议题来谈,这恐怕还是头一回。而按照特朗普爱搞突然袭击的性格和惯用手段看(譬如突然公开承诺见朝鲜领导人),美方在此次峰会前把该议题的详情提前通报给中方的可能性不大。


现在笔者回想起来,其实就在几天前,大约在11月27日,中国国际关系学的圈子里已经在流传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The 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USCC)在其官网上公开发布的报告《从中国流入的芬太尼》(Fentanyl Flows from China--An Update since 2017)。记得那天笔者在匆匆浏览该报告后,也随手转发给若干同行学者群,但并没有引起任何重视或讨论。笔者本人在当时也只是将这份文件当作普通材料泛读,而且因为其中晦涩难懂的医学专业术语而从心理上加以排斥,且注意力全被其下方的另一部重量级报告《2018年度报告》(2018 Annual Report)所吸引,却全然没有意识到这其中所隐藏的外交谋略。这样的网页排版方式是否系USCC有意为之,笔者暂时无从得知。



作为比照,笔者还匆匆查找、浏览了美国国际关系研究以及中国研究同行的近期作品及相关期刊,发现有关芬太尼的学术和政策讨论也非常有限。但在谷歌学术索引中,非国际关系类的英文期刊,譬如医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等学科,有关芬太尼与“中国白粉”(China White)的讨论非常多。由此猜测,对中国打“芬太尼牌”这个招术,可能不一定是由美国外交口的政策人士或国际关系学者首先想出来的;而很可能是先另由其他学科/职业背景的人抛出,然后被外交人士接受、加工,最后提炼成为一种进攻性谈判武器。



芬太尼:中美谈判桌上的“田单火牛阵”?


如果笔者鉴于公开发表记录调研结果所做出的上述推论——中国国际关系学界对芬太尼的研究非常有限——是正确的,那么就可以合乎逻辑地推想在前天的中美首脑会议上,当美方首脑、官员含笑盈盈、“不经意”地提出这个话题后,给中方所带来的心理冲击:在事先未得到专报、要报的前提下,外交官面对谈判对手突然抛出的“非主流”议题所面临的风险可想而知。首先他们在心理上就有可能被打乱阵脚。即便其长期的外交经验和专业素养能使其临危不乱、折冲樽俎、稳住场面,但在后面涉及具体问题的讨价还价中,因为缺乏必要的数据支撑和若干备选方案,大概率上讲,是很容易陷入被动的。


其次,这个突然抛出的“非主流”议题,显然是美方最高决策者授意下的精心准备的结果。因为这个议题含有丰富的道德内涵(moral matter)——或者用特朗普总统自己的话说就是“人道主义”。药物学术语“芬太尼/阿片”和我们中国人熟知的“鸦片”在英语里是同一个单词Opium。拿着“从中国输入到美国的芬太尼/阿片/鸦片”说事儿,美方首先在道义和气势上就可以压制中方,并成功将自身描绘成一个“被侮辱与被迫害的人”。所有中国人在其历史教科书中对当年“英国殖民主义者罪恶鸦片贸易”的声讨,都可以被移植到当下美国控诉中国的新语境中。


不得不承认,这一招,非常特朗普。当年大总统尚居潜邸时所撰写的多部著作里就都曾绘声绘色地描绘过他对这一谈判艺术的成功应用。


笔者不是谈判的当事人,只能凭借公开材料,运用逻辑去推演、还原出可能出现的若干场景及其结果。由此推测,特朗普身边应该存在这样一位高参或高参小组:他(们)深受特朗普本人信任,一手握住行政资源,另一手牵着工业界(比如医学界、制药企业)、外交口和学术界——比如中国研究专家,深谙中国政治话语体系,尤其熟稔中国近代史上的遭遇及“国耻”(national humiliation)话语建构等。


时间节点也值得玩味:(1)11月20-22日是APEC峰会,美国总统缺席,副总统出马并释放强硬信号,并通过和中国的外交“缠斗”导致APEC共同声明流产,国际舆论大哗。(2)USCC的芬太尼报告26日公布(何时完成的无从得知)。(3)12月2日中美会晤,投掷“芬太尼炸弹”。


联系此前特朗普著作中他对自己语言的描述和引用,说不定在这次“田忌赛马”式的首脑出马次序安排背后,“大统领”在下一盘大棋——用他惯用的语气来说就是:“伙计们,过下个月我就要见中国人了。我要搞一个大新闻,给他们一个surprise(大惊喜)。你们去找找。”


就这样,两路人马分头行动。副总统的“佯攻军团”负责提前施压。而“大统领”亲自率领的“主攻军团”则精心构筑一个又一个话语-外交陷阱。高参团队心领神会,在他们及其所牵连的各行业、专业专家团的通力合作下,一个以芬太尼话题为“田单火牛阵”冲击中方对手阵营、打乱阵脚、赢得谈判优势的作战方案被精心炮制出来。根据常识与逻辑可以推测大概的做法与流程:首先应该是总统提议,抛出大方向,搞个大新闻;然后高参团接活儿,并下派任务;再是各分口的专业人士从各自领域上报选题;第四步高参团拣选并制定若干备选方案,呈报总统;第五步总统比较后批准一到两套方案,交高参团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最后,执行。在这个过程中,实际居于核心地位的应该是那个/那些总统身边“摇羽毛扇”的人。


中国国际关系学界能从芬太尼事件中学到什么?


从目前中国国际关系学术界对此次G20中美会晤及其中“芬太尼插曲”的认知与评价看,总体都是正面的。不少学者认为,“芬太尼事件充分说明了在中美两国关系总体下行的大趋势下,两国依然在很多议题上可以加强合作,芬太尼就是一个典型的正面案例”。上述理解或许也有一定道理。下文将主要从外交竞合、谈判策略,以及中国国际关系学术研究(尤其是美国研究)的角度进行总结——我们作为学者能够从这件事情里学到什么?


第一,在中国国际关系学界内部,从事理论与方法研究、政策与战略研究、区域与国别研究三大板块的学者,彼此间可能需要更多的交流。


譬如,做理论和战略的学者不一定会关注美国国内社会问题,但芬太尼就是一个典型的美国社会话题。它原本只和医疗、青少年犯罪、社会工作、社区建设等所谓“低政治”话题/学科挂钩。正如笔者所搜索到的,美国的国际关系、战略界同行也没有太关注该问题。但随着问题的一步步发展、恶化,它逐渐演变成一个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重大威胁——于是顺理成章的被“安全化”(securitization),从而赢得美国最高决策层的极大关注。然后在美国国际关系、对华战略研究者的参与下,结合当前美国对华政策、经贸战等“高政治”议题,芬太尼就被成功改造成一种非常实用的“外交谈判武器”。


中国做(对美)战略与外交政策研究的学者,如果自身没有动力或时间精力去研究(study)美国社会问题,那么也不妨考虑和研究这类问题的区域/国别问题专家多交流、多合作。理论、政策、国别只有三位一体、通力合作,才可能打出有力的组合拳;相互轻慢不仅不利于学术的发展,甚至会伤害国家利益。不同分支领域的学者间只有相互尊重、互学互鉴,才有可能共同提高,既实现彼此互利共赢,又有利于学术共同体建设和国家利益的实现。


既然要推进中国的区域与国别研究,那么期刊建设恐怕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笔者不少做国别研究的朋友抱怨,做政策的文章不仅能发影响因子高、CSSCI排名靠前的“国际关系(理论)”期刊,而且在国别研究“自留地”上也更容易发表。相反,扎实的调研、人类学考察,可能因为离现实太远、“迂腐”而不被主编待见。该说法是否符合事实尚有待进一步考察。不过从笔者自身经历和观察看,学国际关系理论出身、政策敏感度较高的学者,如果能够多参加区域、国别研究的会议并多结交这些领域的同行,然后合作研究、联名发表论文,则有可能在理论深度及方法论、政策敏感度与实用性以及地方知识的扎实性三者间保持一定有益的张力。这不一定是最好的模式,但可能是一种值得尝试的做法。


第二,在中国国际关系学界以外,国关学者和其他学科的学者也不妨有更多、更深度的交流与合作——不仅包括传统上交流甚多的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更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下,需要与理工科和实业界的人士交朋友、做战友,互通有无,互利共赢。譬如医药界的朋友可能对芬太尼等药物的临床效应了如指掌,社会工作界的朋友对这类产品的泛滥对社区的危害如数家珍,但他们可能并未意识到在国家安全层面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与紧迫性——可惜做安全与战略的学者可能此前都没有听说过“芬太尼”。这就是悲剧之所在。不通则痛。只有打通这些藩篱、阻碍,才有可能共同打造出既有扎实调研基础,又有较强政策意义与学术价值的复合型成果。


第三,对政策界,尤其是对那些服务国家决策的人士而言,要想从制度层面解决上述问题,机制化建设恐怕必不可少。譬如在国安委的总体框架下,建立某种“联席机制”,将中科院、社科院等顶级机构下的各口的专家有序整合起来,形成定期的、机制化的交流机制,并制定切实的奖励措施,鼓励跨学科、跨部门的合作研究。毕竟,靠单个学者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只能零星的产生火花;要在一定规模和层级上服务国家战略,则必须有制度保障。前文对特朗普主攻-佯攻军团分头炮制“芬太尼”炸弹的流程分析,虽然只是基于公开资料的逻辑推演和情景假设,但有关结论作为对中方的政策建言,似乎也未尝不可。


“珍珠港”事件是美国的国耻,但并不可怕,因为它炸醒了一个沉睡的大国,并直接加速了日本帝国的灭亡。由“芬太尼炸弹”给中国国际关系学界带来的这场“珍珠港”事件,会唤醒大国学界么?笔者自身作为其中一员,没有资格说“拭目以待”,更没有资格去指责同行、自我标榜;而只能从我做起,痛定思痛,知耻后勇,亡羊补牢,勉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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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鸦片战争”?芬太尼议题与中国舆论


张颐武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来源:环球时报)


近两天来,芬太尼突然成为中国网络上一个引人注目的议题。对这种药物,中国公众和舆论此前并不熟悉,也没有在公众视野中引起关注。由于中美关于贸易关系达成的新共识,芬太尼成为焦点,一些渲染所谓美国在打一场“新鸦片战争”的说法流行起来,个别不了解情况的自媒体甚至议论这是美国“活该”等等。


阿片类药物滥用是这些年来困扰美国的重要社会和文化问题,而芬太尼是一种重要的阿片类药物。20世纪60年代以前,社会对于人们疼痛的关注并不大,传统上忍受疼痛是人意志力的一种表征。但随着60年代之后社会观念和认识的变化,疼痛的治疗越来越作为一个医学和文化上的议题受到社会重视,而止痛的治疗也越来越依靠镇痛药物,镇痛药物的使用限制开始迅速放开,这也带来药物滥用和成瘾问题。20世纪90年代之后,美国形成相当庞大的芬太尼等药物依赖人群,对青少年也造成不良影响。控制阿片类药物滥用成为美国社会治理的一个重大议题,更成为特朗普竞选政纲的重要方面。2017年3月,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成立“打击阿片类药物上瘾危机委员会”,这成为特朗普国内政策一个相当重要的方面。


滥用芬太尼是美国社会内部的严重问题,但由于存在一些国际间利用法律漏洞或监管盲区进行走私的问题,也需要中美双方或者多方合作来加以打击,对此各方态度一致,本无争议。药物滥用问题并不可能由中方单独来解决,也根本不可能归咎于中方。正像中国方面多次表示的那样,中国支持坚决严格管控,也要严厉打击非法走私等现象。在这方面,中美有很大的合作基础。


应该看到,所谓“新鸦片战争”的说法,一些不太客观的评论以及为此幸灾乐祸的情绪,显然与绝大多数中国人的立场相背离。毒品是中国人集体的负面记忆,渲染所谓“新鸦片战争”的声音绝不是中国社会的主流。中国公众以往对芬太尼和阿片类药物了解不多,中国社会对于毒品问题的报道、传播、教育虽然涉及相关问题,也并不以这一类阿片类药物的滥用为中心,因此,一些自媒体真正应该普及和让公众了解的是,阿片类药物滥用值得中国社会关注的一面。目前,药物滥用已不仅仅是美国的问题,在很多新兴国家同样存在,有上升为全球性议题的趋势,对这类问题的关注和警觉,在相当程度上具有世界性意义。如果能够将公众的热度,引导到对阿片类药物滥用的更多关切上,才是真正有益之举。


3

芬太尼成网红的背后—— “实验室毒品”监管与研制拼速度


(来源:科技日报)


一个专业术语“芬太尼”突然走红网络。11月29日,邢台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中美联合破获的跨国售卖芬太尼案;刚刚结束的中美元首会晤也提及,“双方同意采取积极行动加强执法、禁毒合作,包括对芬太尼类物质的管控。”



芬太尼:双重身份、超多衍生物


“芬太尼在临床上与吗啡、杜冷丁有相似作用,是一种强效麻醉性镇痛药,其镇痛效果是吗啡的80倍,而且镇痛效果更全面、无盲点,因此,我们医院手术麻醉辅助镇痛用药,基本上都使用芬太尼。”12月2日,哈尔滨高新医院麻醉手术科主任、急诊急救中心主任张鲁告诉科技日报记者。


芬太尼由杨森制药公司创始人保罗·杨森博士于20世纪60年代发明合成,原本是一种安全的高效镇痛药。但同时它又是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之后的第三代毒品——“实验室毒品”中的重要成分。


“芬太尼是人工合成阿片类药品,我们现在提到的芬太尼,并不是特指芬太尼这一种物质,而是指以芬太尼为主要成分的系列衍生物。根据我国《禁毒法》第2条第1款和《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芬太尼是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的物质,具有毒品属性。”12月3日,中国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副教授、禁毒研究专家包涵向科技日报记者解释道,“芬太尼理论上大约有数百种衍生物,因此,我国提出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


故意规避列管目录


“药品和毒品之间在药理属性上并没有明显界限,很多类型的毒品都属于药品,也都有医疗用途。”包涵说,“用在医疗上就是药品,被人滥用而寻求某种精神状态就是毒品。”


所谓“第三代毒品”,其实就指如芬太尼衍生物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实验室毒品”。包涵认为,实验室毒品是指在毒品目录之外策划的,具有毒品的成瘾或药理属性,但没有被列举管制,这一类物质有毒品自然属性,但缺乏毒品法律属性。


“其合成本身就带有明显的规避法规目的。”包涵说,“这种物质一般缺乏药用价值,它们被合成出来,就是为了故意去规避列管附表。”现实情况是,新的芬太尼衍生物总在源源不断地出现,研发每天在和监管比速度。


我国已列管25种


11月27日,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在例行记者会上指出,芬太尼类物质及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是国际性问题。


包涵介绍说:“对于毒品管制,目前世界各国使用的都是列举管制办法,随着新情况变化而不断更新列管毒品种类。在我国,芬太尼管制种类已经很多,我国至今已经列管的有25种,联合国列管23种,中国列管芬太尼种类大于联合国公约附表。这说明,在芬太尼监管方面,我国不仅与世界同步,而且走在前列。”包涵强调说。


但监管难题在于,“实验室毒品”是有意识地针对毒品管制目录来设计,管制速率和设计速率之间不匹配,所以就呈现出一种“猫抓老鼠”现象。


各国也在摸索新的管制办法,尽可能加快列管速度,很多国家会采用临时列管制度,美国创设了“类似物管制”制度,加拿大、澳大利亚则有“骨架管制”,英国设立《精神物质法案》等。


“我们目前能做的就是加快列管速度,让新实验室毒品研制出来后,还没全部进入市场就进入监管范围;或者制定一些新规则,同时参加国际早期预警系统。此外,还需要厘定对应罚则,严惩不法分子。”包涵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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