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齐洲 | 王莽奏立《乐经》管窥
王莽奏立《乐经》管窥
文/王齐洲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王齐洲教授
一、王莽奏立《乐经》的思想文化背景
及高皇帝诛项籍……叔孙通作汉礼仪,因为奉常,诸弟子共定者,咸为选首,然后喟然兴于学。然尚有干戈,平定四海,亦未皇庠序之事也。孝惠、高后时,公卿皆武力功臣。孝文时颇登用,然孝文本好刑名之言。及至孝景,不任儒,窦太后又好黄老术,故诸博士具官待问,未有进者。汉兴,言《易》自淄川田生;言《书》自济南伏生;言《诗》,于鲁则申培公,于齐则辕固生,燕则韩太傅;言《礼》,则鲁高堂生;言《春秋》,于齐则胡毋生,于赵则董仲舒。及窦太后崩,武安君田蚡为丞相,黜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以百数,而公孙弘以治《春秋》为丞相封侯,天下学士靡然乡风矣。弘为学官,悼道之郁滞,乃请曰……制曰:“可。”自此以来,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学之士矣。昭帝时举贤良文学,增博士弟子员满百人,宣帝末增倍之。元帝好儒,能通一经者皆复。数年,以用度不足,更为设员千人,郡国置《五经》百石卒史。成帝末,或言孔子布衣养徒三千人,今天子太学弟子少,于是增弟子员三千人。岁余,复如故。
▲汉武帝画像(公园前156年-公元前87年)
由于从汉武帝开始将儒家经学作为国家统治思想和官方意识形态,官员的选拔也多由博士弟子员做晋身之阶,这便极大地刺激了儒学的发展。正如《汉书·儒林传赞》所说:“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讫于元始,百有余年,传业者寖盛,支叶蕃滋,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盖禄利之路然也。初,《书》唯有欧阳,《礼》后,《易》杨,《春秋》公羊而已。至孝宣世,复立《大》《小夏侯尚书》,《大》《小戴礼》,《施》、《孟》、《梁丘易》,《谷梁春秋》。至元帝世,复立《京氏易》。平帝时,又立《左氏春秋》、《毛诗》、逸《礼》、《古文尚书》,所以罔罗遗失,兼而存之,是在其中矣。”这里谈到的“禄利之路”是我们理解西汉思想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视角。从汉武帝到汉成帝,朝廷所立经学博士十余家,全部是今文经学博士,他们掌握了朝廷话语权,同时也掌握了朝廷用人权,因为不通过经学的“禄利之路”,很难进入统治集团的权力中心。正因为如此,确立经学博士、争夺思想文化话语权,便成为朝中激烈的权力之争、利益之争。这种争夺不仅表现为今文经学对古文经学的压制,而且表现为今文经学内部的相互攻击和舆论争夺。到宣帝时,今文经学各学派分歧越来越大,朝廷不得不在石渠阁举行会议,企图统一今文经义。甘露三年(前51)“三月己丑,丞相(黄)覇薨。诏诸儒讲《五经》同异,太子太傅萧望之等平奏其议,上亲称制临决焉。乃立梁丘《易》、大、小夏侯《尚书》、谷梁《春秋》博士”。通过皇帝决断经义、增设博士官位的措施,暂时缓解了今文经学的内部矛盾。然而,古文经学的不断成长壮大,却成为今文经学的最大威胁。
其实,古文经学在武帝时就已形成气候,献王刘德“从民得善书……皆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老子》之属,皆经、传、说、记,七十子之徒所论。其学举六艺,立《毛氏诗》、《左氏春秋》博士。修礼乐,被服儒术,造次必于儒者。山东诸儒多从而游”,对汉代古文经学的诞生起到了发凡起例的作用,也带来一定的文化辐射效果。“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这批古文书籍为孔子后裔孔安国所得,丰富了古文经学文献,也改变了儒学的学术生态。哀帝建平元年(前6),接替其父刘向负责整理皇室藏书的刘歆奏请朝廷将古文经《左传》、《毛诗》、逸《礼》、《古文尚书》立于学官,遭到朝廷大臣反对。哀帝令刘歆与《五经》博士讲论其义,希望以此确立古文经学的学术地位。然而,“诸博士或不肯置对”,光禄大夫龚胜以退休相要挟,大司空师丹以“改乱旧章,非毁先帝所立”相构陷,一软一硬,要置刘歆于死地。刘歆“惧诛,求出补吏,为河内太守。以宗室不宜典三河,徙守五原,后复转在涿郡,历三郡守”。如果不是哀帝支持,刘歆恐怕只有死路一条了。由此可见,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的斗争是多么激烈和残酷。这种斗争既是学术之争,更是权力之争、禄利之争、社会地位之争。
一般认为,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只是文字文本上不同,二者没有本质区别。这一认识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因为这无法解释今、古文何以有如此激烈而残酷的斗争,也抹杀了二者在学术传承和思想路径上的显著差别,不利于我们对西汉思想文化发展的深入理解和正确把握。
从形式上看,今文经学文献都是用秦汉通行文字(小篆或隶书)书写,而古文经学文献则都是用六国文字(籀书、漆书等)书写。深入了解,我们就会发现,今文经学早期多为口说,不立文字,重视师法,以解释义理为主;而古文经学多重文本,不信口说,师法多不严格,以记载事实为主。以《春秋》经为例,《公羊传》、《谷梁传》为今文经学,《左氏传》为古文经学。《公羊传》虽然写定于景帝博士胡毋子都,但撰著解说、完成师法者则是董仲舒,至公孙弘而大盛。《谷梁传》由瑕丘江生著于竹帛,其书出现于汉武帝元朔、元狩年间,武帝立为博士。而古文《春秋》经学是《左氏传》,据传出自左丘明,但左丘明是谁,说法不一:有说是孔子弟子,有说是孔子同时好友,有据作品内容以为是孔子逝世百年之后学。其传授线索不清,汉皇室虽有收藏,却未立学官。刘歆随其父刘向校书中秘,“初《左氏传》多古字古言,学者传训故而已,及歆治《左氏》,引传文以解经,转相发明,由是章句义理备焉”。虽然在哀帝时,刘歆曾力主将《左传》立为朝廷学官,但却以失败而告终,直到王莽掌权的平帝时才得以确立为博士。
为什么在哀帝之前朝廷只立今文经学博士而不立古文经学博士呢?这与二者的学术形态和释经方式有关。今文经学重视口说和师法,容易形成学术依赖和身份依附,而讲说义理的释经方式又容易与当前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相结合,便于做结合现实需要的发挥,尤其在汉武帝“独尊儒术”的起始阶段,更需要今文经学来贯彻统治者的思想,开创新的政治文化局面,布衣公孙弘以《春秋》公羊学而致显位,便是十分典型的例证。而一旦今文经学家掌握了朝廷思想文化话语权,又通过培养博士弟子员培植起私人势力,古文经学就很难在朝廷有立足之地。况且刘德等藩王已在地方传播古文经学,朝廷更不会将学术话语权拱手相让,助长地方势力。儒家经典《尚书》,武帝时欧阳氏、大夏侯氏、小夏侯氏三家今文学皆立为博士,孔安国得《古文尚书》,并以今文字读之,但他只是《尚书》今文学博士,而《古文尚书》不得立为学官。哀帝时刘歆也曾奏立《古文尚书》博士,同样未获成功。
二、王莽奏立《乐经》的文本来源
王莽奏立《乐经》博士,招收博士弟子员,自然需要《乐经》文献做支撑,或者说需要有一个从事《乐经》教育的文本,这是毫无疑义的。那么,王莽奏立《乐经》的文本是什么,它又从何而来?这是一个颇具挑战性的问题。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自古以来还没有人讨论过,可见难度之大。然而,这又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我们必须努力寻找可能的线索来解决这一问题。为了获取相关的线索,有必要确立一些探讨的原则和指示探讨的路标。首先,先秦儒学有“六经”,自汉武帝以来却只立有“五经”博士,而“五经”皆有文献可据,因此,朝廷立《乐经》博士一定会有文献依据,也一定是传统儒学经典,这条原则必须确立。
在王莽奏立《乐经》的汉平帝元始四年,距离汉武帝建元五年(前136)立“五经”儒学博士,已经过去了140年,“独尊儒术”作为汉朝的基本国策早已深入人心,儒学教育作为朝廷国学教育的制度安排也无人能够改变。因此,建立《乐经》博士,招收博士弟子员,一定是符合“独尊儒术”的基本国策和儒学教育的制度安排的。否则,就不可能为朝廷所接受,也得不到朝中大臣和太常博士们的拥护,只会引起思想混乱,这肯定是王莽所不愿采取的,何况这时正是王莽积累政治声誉的重要时期。笔者曾经指出:“汉武帝通过三十多年努力,才形成了《五经》‘师法’博士的完全在岗,并遴选出博士弟子员在太常署接受博士教育,最终完成了《五经》博士的设立和经学教育的制度建设。”而“宣帝在甘露三年召开一次历史上有名的‘石渠阁会议’,打破了一经一师法的体制,增设了七个新的师法博士,黄龙元年完成十二博士定员工作,西汉今文经博士官制度基本定局”。其后,仅元帝时复立《京氏易》博士,乃是遵从旧制,无所创新。而在王莽主政的平帝时立为博士的《左传》、《毛诗》、逸《礼》、《古文尚书》,虽在哀帝时已由刘歆提出,但并未被朝廷采纳,这些文献均是长期受到压制的古文儒学经典,刘歆已在《移让太常博士书》中将其来历交代得清楚明白,王莽能够将旧案翻转,表明了他追求学术创新和制度变革的执政理念。以此观察,由王莽奏立的《乐经》不可能不是儒学经典,也一定会有文献依据。当然,这一经典一定不是平帝之前已经确立了博士学官的儒学经典,甚至一定是此前无人提出要立博士的儒学经典。不然,就体现不出立《乐经》博士的开创性和重要性,也就不必由王莽亲自奏立,刘歆完全可以担当此任。
▲《古乐经传》书影
前文已经说明,汉平帝之前所立经学博士均为今文经学家,朝廷的儒学教育也均为今文经学。这样说,并不表明汉初以来只有今文经学,没有古文经学。事实上,古文经学在汉初即有传播,在汉惠帝解除秦始皇的“挟书”禁令后,古文书籍便不断出现于民间。例如,汉景帝二年(前155)所立的河间献王刘德从民间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他还在自己的王国“立《毛氏诗》、《左氏春秋》博士”。武帝时,鲁恭王坏孔子宅,“得古文于坏壁之中,逸《礼》有三十九,《书》十六篇”。然而,这些儒学经典并未在朝廷立为学官,显然不利于儒学自身的发展。今文经学经过近一个半世纪的传衍发展,已经僵化保守,出现了许多弊端,很难再有新的突破。而古文经学虽然民间有传,却一直受到朝廷压制,积聚了巨大能量,正酝酿着对传统思想文化的创新与突破。王莽显然敏锐地看到这一点,所以他执掌大权后,不仅很快通过刘歆奏立的《左传》、《毛诗》、逸《礼》、《周官》、《古文尚书》等古文经学博士,而且亲自奏立《乐经》博士。从西汉经学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来看,从王莽自身的学术倾向来看,从王莽主政后极力体现亲民形象的主观愿望来看,此《乐经》无疑是可以纳入西汉后期经学发展潮流的属于古文经学范畴的儒家经典。
再次,朝廷设立博士学官,招收博士弟子员,既是一种学术行为和制度安排,更是一种政治行为和教育创新,因此,《乐经》也一定是适合王莽推行新政所需要的儒学教育经典。
▲《汉书·王莽传》书影
有一种意见认为,《乐经》不是文字典籍而是曲调曲谱。这一说法不能成立。孔子曾说过:“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他不希望弟子们将“礼”“乐”仅仅理解为“玉帛”“钟鼓”,因为这不是他的教育理念和文化认同。《乐记》也明确指出:“乐者非谓黄钟、大吕、弦歌、干扬也,乐之末节也,故童者舞之。铺筵席,陈尊俎,列笾豆,以升降为礼者,礼之末节也,故有司掌之。乐师辨乎声诗,故北面而弦;宗祝辨乎宗庙之礼,故后尸;商祝辨乎丧礼,故后主人。是故德成而上,艺成而下,行成而先,事成而后。是故先王有上有下有先有后,然后可以有制于天下也。”关于这一问题,笔者已撰《〈乐经〉是文字典籍而非曲谱辨》加以辨析,此不赘述。至于有人说东汉王充(27—97)《论衡》提到的阳成子《乐经》,可能是王莽所立《乐经》的文本。这一说法同样不能成立。王充说:“阳成子长(张)作《乐经》,扬子云作《太玄经》,造于助思,极窅冥之深,非庶几之才,不能成也。”又说:“汉家极笔墨之林,书论之造,汉家尤多。阳成子张作《乐》,扬子云造《玄》。二经发于台下,读于阙掖,卓绝惊耳,不述而作;材疑圣人,而汉朝不讥。”王充在扬雄(前53—18)死后9年出生,他明确说阳成子所作《乐经》与扬雄所作《太玄经》一样,都是“造于助思”,属于“不述而作”,既不是释经之作,更不是儒学经典,这样新造的文本是不可能由朝廷立为博士学官的。其实,阳成子是蜀郡张衡,桓谭(前23—56)《新论》载有他的信息,其有云:“阳成子姓张名衡,蜀郡人,王翁(指王莽——引者)时与吾俱为讲学祭酒,及寝疾,豫买棺椁,多下锦绣,立被发冢。”此张衡应与桓谭年龄相仿,他们在王莽奏立《乐经》时尚不足30岁,后来都在王莽新朝做过讲学祭酒。可以肯定,王莽奏立《乐经》时,阳成子张衡还未写成《乐经》,王莽自然不可能奏立他为博士学官。王莽儒者出身,礼学造诣颇深,即使阳成子张衡当时写成了《乐经》,王莽也不会奏立这种非儒学经典的模拟之作为博士文本,正如他不会将《太玄经》确立为儒学博士文本一样,这样做会贻笑大方,为学人所不齿,也不符合王莽的身份地位。
那么,王莽奏立《乐经》博士的文本只可以从先秦传留的儒学典籍中去寻找,而符合我们上述原则和条件的只有《周礼·大司乐》。
《汉书·艺文志·六艺略》“乐”小序云:“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二者相与并行。周衰俱坏,乐尤微眇,以音律为节,又为郑卫所乱故无遗法。汉兴,制氏以雅乐声律,世在乐官,颇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六国之君,魏文侯最为好古,孝文时得其乐人窦公,献其书,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乐》章也。”班固这里转述的是刘歆《七略》中《辑略》的记述,明确提到汉文帝所得乐书《大司乐》出自战国初期魏文侯时代,为其乐师窦公后人所献。刘歆在中秘整理皇室藏书二十余年,自然见过该文献。桓谭《新论》也佐证了此事。《新论·祛蔽篇》云:“余前为王翁典乐大夫,得乐家书记言:‘文帝时,得魏文侯时乐人窦公,年百八十岁,两目皆盲。文帝奇之,问曰:“何所服食而能至此耶?”对曰:“臣年十三失明,父母哀其不及众技,教鼓琴,日讲习以为常事,臣不导引,无所服饵也,不知寿得若何?”’谭以为窦公少盲,专一内视,精不外鉴,恒逸乐,所以益性命也,故有此寿。”桓谭做典乐大夫看到的这本“乐家书”说窦公百八十岁虽不可信,但文帝得窦公所献乐书则是可信的,这不仅可与刘歆记载相互印证,还有刘向整理的《乐记》23篇本有《魏文侯》《窦公》2篇可为证明。桓谭成帝时,“为乐府令,凡所典领倡优伎乐”;“当王莽居摄簒弑之际,天下之士,莫不竞褒称德美,作符命以求容媚,谭独自守,默然无言”;其所撰《新论》对汉代帝王包括武帝也多有批评,对王莽的批评更多,但他始终没有对王莽奏立《乐经》博士之事提出异议或表示反对,这表明王莽奏立的《乐经》文本是有文献依据并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大司乐》出自战国初年的魏国,自有其特殊原因。孔子去世后,其弟子子夏居魏国西河教授儒学,魏文侯是第一个拜其为师并在魏国推行儒学教育的诸侯国君,是第一个践行儒学思想并为儒学经典《孝经》作传的诸侯国君,也是第一个对儒家“乐教”进行认真思考和深入探究的诸侯国君。《汉书·艺文志》六艺略《孝经》类著录有《杂传》4篇,王应麟考证说:“蔡邕《明堂论》引魏文侯《孝经传》,盖《杂传》之一也。”《礼记·乐记》载有魏文侯与子夏讨论“乐教”事,详细辨析了“今乐”和“古乐”。崇信儒学的魏文侯信仰儒家的治国理念,提倡孝道和仁政,推行礼乐文化教育,也由此享誉于诸侯。因此,魏文侯乐师窦公留存的《大司乐》无疑是儒家“乐教”文献。因为作为朝廷乐师在其礼乐活动中必然会贯彻国君的治国理念和文化思想,与国君的理想追求相统一,不然,就会造成政治思想文化的混乱。不能设想,在一个推行儒家思想文化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国度里,其朝廷乐师掌握的“乐教”文本不是儒家经典文本。我们不妨大胆推想,魏文侯乐师窦公手中的《大司乐》是魏文侯推行儒家“乐教”的文本,它极有可能来自于孔子弟子子夏。因为以“文学”见长而以传经为己任的子夏不仅有这样的愿望,而且有这样的能力和条件,孔子所述的各种经典包括《诗》、《书》、《礼》、《易》、《春秋》大多通过子夏传播开来,《论语》编纂也有他的参与。因此,《大司乐》极有可能是子夏带到魏国的孔子“乐教”文本,这应该不是凭空推想。《大司乐》后来被整合进儒家经典《周礼》之中,也证明上述推理是符合逻辑的,也一定会是客观的历史事实。不然,《大司乐》的来历就成了千古之谜,无人能够解释清楚。清人李光地不仅认为出自魏文侯时期的《大司乐》是古《乐经》,甚至认为《乐记》也是子夏诸人所论述,他说:“抑此十一篇以‘魏文侯’终,后十二篇又以‘窦公’终。窦公即文侯乐工,汉文帝时献其本经者也。文侯,战国贤君,独能留心礼乐之事。意此《记》即是子夏、窦公诸人之所论述,故以其篇退而居后者,让也。”所论颇合情理。
如果《大司乐》具有《乐经》性质,或者就是古《乐经》,王莽奏立《乐经》以其为文本支撑,那么,为何熟悉《大司乐》和其他古文经典的刘歆却没有为其奏立博士呢?这倒是很容易让人产生疑问的。不过,从文献学角度分析,刘歆已奏请立《周官》博士,《大司乐》作为《周官》一章已包含在《周官》之中,刘歆不必再奏《大司乐》为《乐经》,上面的疑问即可冰释。当然,这里涉及《周官》何时成书的问题。
▲《古乐经传》卷一《乐经》,取《周礼·大司乐》章
对于《周官》的成书时间,学界众说纷纭,有说是周公手作,有说在秦汉间成书,更有说乃王莽、刘歆所伪造,迄今没有定论。这里不允许我们对此问题展开讨论。不过,有两点可以确定:一是绥和二年(前7)刘歆代去世不久的父亲刘向领校秘书,因有刘向《别录》做基础,且进行了二十年的校书工作已接近尾声,所以刘歆仅用一年多时间,本《别录》而撮其要,“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完成了校书和编写提要的任务。“歆奏《七略》,在建平元年之春夏间。”他在《六艺略》礼部著录了《周官经》6篇和《周官传》4篇,证明这时《周官》已有成书,且有人传授,而王莽此时已免官回家。二是刘歆在上奏《七略》的同时,建议朝廷立《左传》、《毛诗》、逸《礼》、《古文尚书》博士,却没有奏立《周官》,这与他在《六艺略》礼部首先著录《礼古经》56卷、《经》17篇、《记》131篇,而将《周官》经、传列在其后的顺序安排是一致的,说明其时刘歆对《周官》并无太高的认识。从这两点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周官》绝非王莽与刘歆伪造之古籍,更不是王莽准备篡汉的阴谋书。因为《周官》著录于《七略》时,王莽正受贬谪,他是否会被重新委用尚不清楚。第二,刘歆之前已有《周官》传授,但只是作为《礼经》的附属,并无统领礼部经传之重。王莽主政后重视《周官》,《周官》才立为博士,成为《礼经》之一。第三,《诸子略》儒家著录有《周政》6篇、《周法》9篇、《河间周制》18篇,班固注称“周时法度政教”、“法天地,立百官”,知它们也是《周官》一类书,联系《汉书·景十三王传》所载献王刘德所得古文《周官》和《史记·封禅书》所引《周官》,可知《周官》自汉武帝以来传承不辍,只是这些《周官》可能不是指同一本书,就像献王所立《左传》与刘歆奏立《左传》不是同一本书一样。刘歆奏立博士的《左传》是经过他“引传文以解经,转相发明,由是章句义理备焉”的“新”《左传》,依此,他所请立的《周官》也可能是经过他整理的“新”《周官》。从这一角度看,徐复观以为《周官》最后由刘歆整理完成,自有其道理。当然,这样说并不排斥刘歆所依据的文献材料都有历史依据,绝非伪造。事实上,先秦传流的各种儒学典籍,大多经过刘向、刘歆父子的整理,才成了今天看到的样子,这并没有什么好奇怪的。因为先秦古籍都是单篇别行,不可能有像《周官》这样成体系的大部头著作在社会上流传,则是肯定的。这只要看看近年出土的战国楚竹书的形制,就不难明白。
三、王莽奏立《乐经》的政教目的和文化意义
王莽于哀帝元寿二年(前1)六月再任大司马、领尚书事,迎立9岁的平帝。平帝元始元年正月,以王莽为太傅,赐号安汉公;“二月,置羲和官,秩二千石;外史、闾师,秩六百石。班教化,禁淫祀,放郑声”。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周礼》闾师掌四郊之民,时其征赋也。”其实,不仅闾师,羲和、外史也是《周礼》官职,羲和为农官,“外史掌书外令”。从王莽新政之始即按《周官》设置官职来看,他对《周官》的重视程度要远超刘歆等人,体现出政治家与文献学家的认识差异。而其“班教化,禁淫祀,放郑声”,则表明了他对文化教育的重视,这与王莽学《礼》出身的儒者身份也是一致的。元始四年,采伊尹、周公称号,拜王莽为宰衡,位在三公之上。元始五年(5),公卿大夫、博士、议郎、列侯902人上言“谨以六艺通义,经文所见,《周官》《礼记》宜于今者,为九命之锡”,加王莽九锡,说明当时人已经看清王莽以《周官》《礼记》治国的倾向。康有为以为:“《周官》之尊为经典,朝廷典礼以为依据,始于此。”此说不确,因为前四年的朝廷设官已经以《周官》为依据。事实上,王莽为太傅、号安汉公后,就开始了追迹周公“制礼作乐”的改革进程。后来刘歆在王莽居摄三年(8)时谈道:“是以太皇太后则天明命,诏安汉公居摄践祚,将以成圣汉之业,与唐虞三代比隆也。摄皇帝遂开秘府,会群儒,制礼作乐,卒定庶官,茂成天功。圣心周悉,卓尔独见,发得周礼,以明因监,则天稽古,而损益焉,犹仲尼之闻《韶》,日月之不可阶,非圣哲之至,孰能若兹!”这里将王莽的执政理念阐述得非常清楚。而王莽“发得《周礼》”,并非发现了儒学新文献《周礼》,而是以刘歆整理的《周官》为周公“大经大法”,将其改称为《周礼》,并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进行了全方位的创造性应用,即所谓“圣心周悉,卓尔独见”。这是文献学家刘歆所未曾设想过和认识到的。而所谓“则天稽古而损益”,则应该包括王莽奏立《乐经》事。《乐经》单立博士,也是王莽进行政治思想建设和文化教育改革的需要。这些举措,都是为了“制礼作乐”,追迹周公。而刘歆“犹仲尼之闻《韶》,日月之不可阶”的联想,应该与王莽奏立《乐经》有直接关系。
王莽“制礼作乐”、追迹周公的理念,在其执政过程中是有体现的。元始元年,王莽改大司农为羲和,秩二千石,并置大司农部丞十三人,一人主管一郡,以劝农桑,此举表明了新政府重视农业和民生的鲜明态度。二年(2),由于郡国大旱,蝗灾甚重,王莽劝太后“衣缯练,颇损膳,以视(读曰示)天下”,带头克勤克俭,并上书“愿出钱百万,献田三十顷,付大司农助给贫民”。在王莽的带动下,“献其田宅者二百三十人,以口赋贫民。遣使者捕蝗,民捕蝗诣吏,以石㪷受钱。天下民赀不满二万,及被灾之郡不满十万,勿租税。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赐死者一家六尸以上葬钱五千,四尸以上三千,二尸以上二千。罢安定呼池苑,以为安民县,起官寺市里,募徙贫民,县次给食。至徙所,赐田宅什器,假与犂、牛、种、食。又起五里于长安城中,宅二百区,以居贫民”。这些与民同忧的惠民政策和抗灾减灾、刺激农业生产的救困举措,为王莽带来极高声誉。至于不囚系非身犯法之妇女、儿童和八十岁以上犯罪老人的“仁政”,也为时人所盛赞。如果对比一下哀帝建平四年(前3)名臣鲍宣谓当时民有“七亡”、“七死”的奏议,真恍如隔世,难怪人们要颂扬王莽是周公再生。
如果说上面提到的经济措施和制度改革,只是王莽针对普通民众的新政措施,意在扶困济危,缓和阶级矛盾,那么,王莽“奏起明堂、辟雍、灵台,为学者筑舍万区,作市、常满仓,制度甚盛。立《乐经》,益博士员,经各五人。征天下通一艺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礼》、古《书》、《毛诗》、《周官》、《尔雅》、天文、图谶、钟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诣公车。网罗天下异能之士,至者前后千数”,则是其争取知识分子支持,以便进行思想文化建设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太平御览》引《黄图》曰:“《礼》小学在公宫之南,大学在城南,就阳位也,去城七里。王莽为宰衡,起灵台,作长门宫。南去堤三百步,起国学于郭内之西南,为博士之宫寺。门北出,正于其中央为射宫。门西出,殿堂南向为墙,选士肄射于此中。此之外为博士舍三十区,周环之。此之东为常满仓,之北为会市,但列槐树数百行为队,无墙屋。诸生朔望会此市,各持其郡所出货物及经书、传记、笙磬乐,相与买卖,雍容揖让。或论议槐下。其东为太学宫寺,门南出。置令、丞、吏,诘奸宄,理词讼。五博士领弟子员三百六十,六经三十博士,弟子万八百人。主事高弟侍讲各二十四人。学士同舍,行无远近皆随檐,雨不涂足,暑不暴首。”这样大规模地建设学校,扩充博士和弟子员名额,自然是为了让这些知识分子来学习和宣传他的学术思想和执政理念,以推进思想文化建设和制度创新。而他所网罗的“异能之士”,虽然涵盖面极广,但主要还是不被前朝重视的古文经学家。
平帝元始元年王莽封安汉公时,就有人将其比为周公,元始三年(3)张竦所草颂王莽功德表中也称“公卿咸叹公德,同盛公勋,皆以周公为比”,王莽自己也确有仿效周公实现文化创造和社会改良的政治野心。而周公最为人称颂的是其居摄践祚后“制礼作乐”,建立起周代礼乐文化制度,规范了后来周代数百年的发展。在王莽奏立《乐经》之前,《礼经》已有多家“师法”被立为博士学官,发展蔓延一个半世纪,逸《礼》平帝初也被确立博士,独《乐经》未立学官,使得儒学“六经”教育未能完善,不能不说是朝廷国学教育在制度安排上的缺憾,这对继承和弘扬周公创制的礼乐文化显然是不利的。王莽要仿效周公“制礼作乐”,不能不从为《乐经》正名并建立博士学官开始,这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文化建设的需要,也是政治改良的需要。王莽对《礼经》多年的研习使他懂得礼乐相须为用、不可偏废的道理,知道要“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以礼乐合天地之化,百物之产,以事鬼神,以谐万民,以致百物”;“礼者殊事,合敬者也;乐者异文,合爱者也。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因此,仅仅强调“礼”既不符合周公创制的礼乐文化精神,也不可能实现王莽所期盼的三代之治。所谓“达于礼而不达于乐,谓之素;达于乐而不达于礼,谓之偏”,只有将二者统一起来,才能比肩周公。而要改变思想文化和政治教育的偏颇,尤其是不能忘记“乐”。因为“天曰作明,曰与,惟天是戴;地曰作昌,曰与,惟地是事;人曰作乐,曰与,惟民是嬉。民之动能,不远厥事;民之悲色,不远厥德。此谓表里时合,物之所生,而蕃昌之道如此”;“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王莽亲自奏立《乐经》,就是在本已强化的“礼教”基础上,补齐“乐教”短板,以实现追迹周公的社会理想,其现实的政治目的和思想文化意义即在于此。
奏立《乐经》后的次年正月,在祫祭眀堂后,已加号宰衡、位在诸侯王之上的王莽便上奏太皇太后,声称:“臣莽前欲立奏止,恐其遂不肯止。今大礼已行,助祭者毕辞,不胜至愿,愿诸章下议者皆寝勿上,使臣莽得尽力毕制礼作乐事。事成,以传示天下,与海内平之。即有所间非,则臣莽当被诖上误朝之罪;如无他谴,得全命赐骸骨归家,避贤者路,是臣之私愿也。”他希望能够让他继续仿效周公“制礼作乐”,完成文化创造和汉制改革的壮举,语意明确,态度坚定。王莽居摄期间和称制以后,进行了许多制度性改革,其中最重要的是仿照《周礼》实行井田制,以抑制土地兼并,不准买卖奴婢,以促进人口增长。他在新朝始建国元年(9)即下诏:“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在他看来:“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罢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兰(栏),制于民臣,颛断其命。奸虐之人因缘为利,至略卖人妻子,逆天心,悖人伦,缪于‘天地之性人为贵’之义……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父子夫妇终年耕芸,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马余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厌糟糠,穷而为奸。”他要仿照三代制度来解决秦汉以来的兼并痼疾,使耕者有其田;终止买卖奴婢,让奴婢身份自然消亡。次年,王莽又下诏说:“夫《周礼》有赊贷,《乐语》有五均,传记各有斡焉。今开赊贷,张五均,设诸斡者,所以齐众庶,抑并兼也。”于是在长安及五都设立五均官,以确定市场物价,当时称“市平”,凡高于“市平”则由司市官按“市平”出售,低于“市平”则听民自卖。民有乏绝欲赊贷者,由国家钱府予之贷款,每百钱月息三钱,防止贫民因借高利贷而破产。王莽希望利用“五均”“赊贷”来平抑物价,救助贫乏,以促进社会公平和改善民生。在文化教育方面,封周公后裔公孙相如为褒鲁侯,封孔子后裔孔均为褒成侯,追谥孔子为褒成宣尼公;郡国、县邑、乡聚(村落)皆立学官,置经师。这些措施,都有模仿《周官》、《礼记》和《乐经》所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痕迹,其用心不能说不好,有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连恬于势利的扬雄也曾作《剧秦美新》予以赞颂。只是因为这些改革有的并不适应西汉末年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客观实际,有的陈义过高,求治太切,有的耽于空想,难以落实,而推行的官吏又各取所需,损公肥私,所以效果并不理想,有些甚至适得其反。而按照《周官》所设计的部分改革,如改官名为古称、定行政区划为十二州、分合郡县总为万国之类,拘古纷更,徒增滋扰,并无实际社会效用,所以很快便失败了。
王莽的改革以失败告终,其本人也身死国灭。当时学者对他倒还有些客观评价,如做过王莽典乐大夫、掌教大夫、谏大夫和讲学祭酒的桓谭在《新论》中虽批评他“其智足以饰非夺是,辨能穷诘说士,威则震惧群下,又数阴中不快己者。故群臣莫能抗答其论,莫敢干犯匡谏,卒以致亡败,其不知大体之祸也”,但同时也认为,“王翁嘉慕前圣之治,而简薄汉家法令,故多所变更,欲事事效古,美先圣制度,而不知己之不能行其事。释近趋远,所尚非务,故以高义退致废乱”,对他改革的出发点多有肯定。稍后的耿弇甚至还赞扬王莽的政治,说接替王莽行政的更始帝远不如王莽,肯定王莽新朝要好过更始帝,为百姓所留念。东汉以后学者,尤其是正统史学家,则对王莽很少正面评价,都将他看作是“伪君子,真小人”。现代以来,学界对王莽的评价慢慢转变,逐渐以正面肯定为主。例如,胡适首先指出:“王莽一班人确是社会主义者……王莽受了一千九百年的冤枉,还没有公平的论定。他的贵本家王安石受一时的唾骂,却早已有人替他伸冤了。然而王莽却是一个大政治家,他的魄力和手腕远在王安石之上。”翦伯赞也认为:“王莽仍不失为中国史上最有胆识的一位政治家。”吕思勉则几乎全面肯定了王莽的道德人格,他说:“王莽这个人,后世都把他骂得是个‘十恶不赦’的,然而他实在是个‘社会革命家’……王莽的立心,虽然是为民请命,然而他所行的政策,实在是悖于经济原理的……他更有一误点,就是过于‘迷信法制’,不管目前的形势……他当时,为了实行自己的主张的缘故,把儿子都杀掉,是何等廓然大公……他为了办理天下事务之故,至于‘常御灯火,犹弗能胜’,是何等勤力。到后来败亡的时候,火都要烧到身上了,他还说‘天生德于予,汉兵其如予何’,是何等自信力。咳!王莽这种人,在政治上虽然失败,他的道德,他的人格,毕竟是深可景仰的。”尽管吕思勉认为王莽的改革有些不合时宜,但仍然无保留地肯定王莽的道德和人格。这种认识与传统史学家的看法大相径庭。
王莽在改革中确实利用了《乐经》。如《大司乐》有云:“大司乐掌成均之灋,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㲈》、《大夏》、《大濩》、《大武》。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悦)远人,以作动物。”这种制度安排、具体措施和政教目标,可能是出于某种社会文化理想,而王莽却是笃信不疑的。他在元始五年改革朝廷祭礼,其理由是:“《周官》天墬(地)之祀,乐有别有合。其合乐曰‘以六律、六钟、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祀天神,祭墬(地)祇,祀四望,祭山川,享先妣先祖。凡六乐,奏六歌,而天墬(地)神祇之物皆至。”王莽改制的依据就是《大司乐》的相关记述。而《大司乐》作为《乐经》,强调的是通过声律歌舞融洽天地、合和万物,其与《周礼》主体思想强调法则与秩序相配合,体现的正是周公“制礼作乐”所主张的礼乐相将、相须为用的文化精神,可以为改革汉代原有制度和改良社会政治生态、文化教育、民情风俗提供理论依据和思想武器。王莽奏立《乐经》,正是其追迹周公“制礼作乐”的重要举措,以期通过“乐教”达致“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悦)远人,以作动物”的理想改革目标。事实上,他的新朝将“乐教”贯彻到了制度化的儒学教育中。始建国三年(11),王莽“为太子置师友各四人,秩以大夫……又置师友祭酒及侍中、谏议、《六经》祭酒各一人,凡九祭酒,秩上卿。琅邪左咸为讲《春秋》、颍川满昌为讲《诗》、长安国由为讲《易》、平阳唐昌为讲《书》、沛郡陈咸为讲《礼》、崔发为讲《乐》祭酒”。崔发曾以《诗》教授申屠建,后“事王莽,位至大司空。母师氏通百家之言,莽以殊礼加之,号成义夫人,金印紫绶,乘文轩丹毂”。作为太子讲《乐》祭酒的崔发,从其经师出身和家学渊源来推测,他为太子所讲之《乐》绝对不会是乐师所擅长的曲调曲谱,而应该就是王莽所表彰和奏立博士的《乐经》。太子学习儒学“六经”包含有《乐经》,朝廷的国学教育当然也不会例外。这件事本身便证明了《乐经》在当时肯定有文字文本为依据的事实,是否定《乐经》为儒学文本文献的学者所无法回避的。朝廷立《乐经》博士、设置太子讲《乐》祭酒,填补了国家儒学教育中“乐教”的空白,能够改变国家长期重“礼”轻“乐”的教育格局,也可能促进礼乐教育和礼乐文化的均衡发展,对全面而准确地继承和发展儒家思想文化无疑是大有益处的。从这一角度来看王莽奏立《乐经》,也许能够更深刻理解这一举措的政教目的和文化意义,以及《乐经》随着王莽新朝灭亡而湮没的真实原因,从而给予我们深刻的历史启迪。中国传统文化中长期存在的重视“礼教”和轻视“乐教”的偏颇,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令人遗憾和痛惜的。王莽利用《周礼》和《乐经》作指导所进行的改革虽然以失败而告终,但却为后人留下了许多值得反思和探讨的重要课题,在今天仍然有其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责任编辑:张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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