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言】 | 董志翹:漢文佛典中虛詞複音化現象 ——以介詞複音化爲例
董志翹,南京師範大學教授
提要:在漢文佛典中,一則因爲受當時流行文體的影響,一則因爲便於記憶念誦,譯師與僧人們大量採用四言(偈頌部分則常爲五言、七言)句型,有時在文句三缺一(或偈頌中文句五缺一、七缺一)的情況下,爲了追求形式的整齊,譯師們常用加以助詞(或詞綴)或同義連文的方法將一個單音節詞改成雙音節。這一現象,在實詞組合方面司空見慣,至於虛詞,亦並非鮮見。但以往學界經常提到的是一些副詞(如登即、鎮常、頗甚、皆復、必自等),其實,一些單音節介詞、連詞也常有増爲雙音的用法:介詞如“爲於”“由於”“因於”“以於”;“以因”“因以”“以由”“由以”“以緣”“緣以”“以用”“用以”“逮至”“逮及”“階緣”(連詞如“且而”“然雖”“及以”“及與”“並及”等等,本文略),這樣的用法很少見於中土文獻,具有明顯的譯經文體風格,故略作描寫,並進一步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及途徑。同時,也簡單談一下漢譯佛典中比較特殊的由“複音介詞”構成的框式介詞。
關鍵詞:漢文佛典 介詞 複音化 框架
一、關於“介詞+於”的複音化形式
(一)【爲於】
在文言中,介詞“爲”的主要功能,一般是“介進動作行爲的施行者”,相當於“被”(《論語·子罕》:“不爲酒困,何有於我哉?”);“介進動作行爲的原因”,相當於“因爲”(如:《荀子·天論》:“天行有常,不爲堯存,不爲桀亡 。”);“介進動作行爲的對象、目的”,相當於 “替” “對”等(《莊子·養生主》:“庖丁爲文惠君解牛。”陶潛《桃花源記》:“不足爲外人道也。”)。在漢文佛典中,介詞“爲”的功能大體相同,而不同的是,出現了某些雙音節的形式,如“爲於”:
1.“爲於”介進動作行爲的施行者,相當於“被”
(1)東晉法顯譯《大般涅槃經》卷2:“兄弟二人在此而耕,同時爲於/霹靂所殺,及以四牛/
亦皆俱死,云何世尊/而不覺知?”(T01—198a)
(2)失譯《別譯雜阿含經》卷1:“若見於彼/提婆達多,爲於利養/之所危害,宜應捨棄/貪求之事,審諦觀察,當作是解,莫貪利養。”(T02—374c)
(3)姚秦鳩摩羅什譯《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卷2:“此諸精進/從寂靜生,身心寂靜住,無出無入,無上無下,爲於無生/無起所攝。”(T15—377a)
(4)元魏般若流支譯《正法念處經》卷16:“一切眾生癡所欺,爲於愛染之所縛,將至世間嶮難道,老死惡濟恐怖處。”(T17—91b)
(5)同上《正法念處經》卷31:“其人爲於/影鬼所執,寧捨自身,不害影鬼,不以毒藥/置於影中,恐害鬼命,雖知方便/而不殘害。”(T17—183a)
(6)同上《正法念處經》卷61:“此諸眾生/云何爲於/自業所誑?由心怨家/之所造作,得不可喻/種種大苦。”(T17—360a)
(7)同上《正法念處經》卷65:“復次,修行者內身循身觀。彼以聞慧或以天眼見:少力蟲住在身中,此蟲食髓,若髓不足,蟲則無力,蟲無力故,人亦無力。復有餘蟲,亦食人髓,爲於強蟲/之所陵逼,人則苦惱。觀無力蟲已,如實知身。”(T17—387c)
(8)同上《正法念處經》卷67:“如是比丘/觀於頭中/有十種蟲/爲風所殺:一名頂內蟲,爲足甲風/之所殺害;二名腦內蟲,爲於兩足傍風之所殺害;三名髑髏骨蟲,爲不覺風/之所殺害;四名食髮蟲,爲破骨風/之所殺害;五名耳內行蟲,爲行蹈地風之所殺害;六名流涕蟲,爲於跟風/之所殺害;七名脂內行蟲,爲破脛風/之所殺害;八名交牙節蟲;九名食涎蟲,爲破足腕節風之所殺害;十名食齒根蟲,爲破髀骨風之所殺害。”(T17—396c)
(9)蕭齊求那毘地譯《百喻經》卷4:“凡夫錯解,便求世界有邊無邊及以眾生有我無我,竟不能觀/中道之理,忽然命終,爲於無常/之所殺害,墮三惡道,如彼愚人/推求摩尼/爲他所害。”(T04—557a)
(10)高齊那連提耶舍譯《月燈三昧經》卷8:“王即問:‘汝割身時,不甚爲於苦逼惱?汝速備藥自塗瘡,勿令身將受大苦。’”(T15—601a)
(11)隋闍那崛多譯《佛本行集經》卷1:“自口稱言:‘稀有世尊!願我當來/得作於佛,十號具足,還如今日/善思如來,爲於大眾/聲聞人天/恭敬圍繞,聽佛說法/信受奉行,一種無異。’”(T03—656b)
(12)唐不空譯《大方廣如來藏經》卷1:“彼善男子、善女人,爲於煩惱/之所淩沒,於胎藏中有俱胝百千諸佛,悉皆如我。”(T16—461c)
以上句中“爲於……(之)(所)V”構成被動句式。在傳統文言中“爲……(之)(所)V”句型之“爲”介進動作行爲的施事者,而在漢文佛典中,“於”經常用於介詞與賓語之間。
正如許理和談到漢文佛典中的“於”時所云:“‘於’很常見。它通常按傳統的用法使用,既可以放在主要動詞前面處於狀語的地位,‘於空中作樂。’(T.224—477.1)也可以放在動詞後面,表示處所和方向。(董按:應加上“介進動作行爲的施事者”)但在很多情況下放在動詞後面的‘於’作用已經減弱爲一般的‘賓語助詞’,把直接賓語介紹給主要動詞。‘雨於天華。’(T.624—351.1)‘降服於魔。’(T.224.476.3)‘讒溺於人。’(T.350.189.3)……應當指出,在標準的文言中象‘降服於魔’‘讒溺於人’這樣的結構必須解釋爲被動式(被魔降服,被人讒溺),但是,在佛經譯文中由於‘於’的作用已經減弱,就不會產生這種歧義,因爲在這些篇佛經中沒有用‘於’來表示被動的,‘於’的這一種傳統用法顯然已經在口語中消失了。”1 許理和很敏銳地觀察到漢文佛典中“放在動詞後面的‘於’作用已經減弱爲一般的‘賓語助詞’,把直接賓語介紹給主要動詞”的現象2,但未言及這類“於”也經常放在某些介詞與直接介詞賓語之間,把直接介詞賓語介紹給介詞的用法。3其實,大多的介詞是由動詞虛化下來的,因此動詞這一特點很自然地投射了過來,於是,“於”也用於介詞與賓語之間,以“爲於+賓語”組成一個介詞詞組,置於動詞之前,修飾限制動詞。此處則形成“爲於……(之)(所)V”的被動句式。
2.“爲於”介進動作行爲的原因,相當於“因爲”
(1)吳支謙譯《撰集百緣經》卷5:“尋自觀察:‘緣兒比丘/爲於我故,設諸餚饍/請佛及僧,免餓鬼身,得來生天,我今當還/報佛世尊/及比丘恩。’”(T04—225b)
(2)後秦鳩摩羅什譯《大莊嚴論經》卷2:“如斯之樂,正爲現身/信心之寶,爲於累世,於人天中/財寶自恣,是故知信爲第一財寶。”(T04—268a)
(3)同上《大莊嚴論經》卷6:“決定一切智,以憐湣我故,是以說三歸,不說有第四。爲於三有故,而說三歸依,若當第四者,我則無歸依。”(T04—292b)
(4)元魏慧覺等譯《賢愚經》卷1:“虔闍婆梨大國王者,卻後七日,爲於法故,當剜其身/以燃千燈。”(T04—349c)
(5)高齊那連提耶舍譯《大悲經》卷4:“童子!汝父往日/臨命終時/爲於汝故,以此寶物/寄付於我。今我還汝,是汝己物,應當領受。慎莫放逸,堅持守護,勿令損失。”(T12—966b)
(6)隋闍那堀多譯《起世經》卷4:“諸比丘!瞿迦梨比丘,爲於舍利弗、目揵連所起誹謗心、濁心惡心故,死後即生波頭摩獄。”(T01—329c)
(7)同上《佛本行集經》卷36:“彼辟支佛,爲於日光/照觸身體,遂便汗流。”(T03—822b)
(8)同上《佛本行集經》卷39:“又復比丘!汝等若至/他方聚落,爲於多人/生憐湣故,攝受彼故,當爲說法/初中後善,其義微妙,具足無缺。”(T03—836a)
3.爲於:介進動作行爲的對象、目的。相當於“對”“替”
(1)三國吳支謙譯《撰集百緣經》卷2:“時天帝釋知佛心念,即共天、龍、夜叉、究槃荼等,各各齎持牛頭栴檀樹,奉上世尊。爲於如來/造大講堂,天諸床榻/臥具被褥,天須陀食,自然備有,供養佛僧。”(T04—208c)
(2)東晉佛陀跋陀羅譯《佛說觀佛三昧海經》卷6:“見佛如來/足步虛空,爲於老母/現無數身,心大歡喜/裂邪見網,頭腦頂禮/世尊足下。”(T15—676a)
(3)後秦鳩摩羅什譯《大莊嚴論經》卷9:“如來之人寶,爲於諸比丘,隨順方便說,種種妙好法。”(T04—305a)
(4)同上《大莊嚴論經》卷12:“毗首羯磨語釋提桓因言:‘今大王於一切眾生體性悲湣,當使彼身還復如故,願一切眾生智心不動。’爾時帝釋問彼王言:‘爲於一鴿/能捨是身,不憂惱耶?’”(T04—323a)
(5)元魏慧覺等譯《賢愚經》卷9:“佛說是已,時諸會者,聞佛所說,感念世尊,爲於群生,經涉劇苦,而不退廢,歎未曾有。”(T04—415b)
(6)隋闍那堀多譯《佛本行集經》卷40:“此之庵舍,爲於一切/螺髻而造,云何見/我病患下痢,驅遣我出?”(T03—841a)
從上所引諸例可以看出,“爲”“於”雖然均爲介詞,但“爲於”中的“於”更像是一個襯音詞(漢語中介詞“於”只能在動詞後引進動作行爲施事者,而沒有在動詞前引進動作行爲施事者的用法,介詞“於”也沒有介進原因的用法),主要作用是補足一個音節。
如在四字格的語篇中的“爲於無常/之所殺害”“其人爲於/影鬼所執”;“爲於我故”“爲於法故”“爲於日光/照觸身體”;“爲於如來/造大講堂”“爲於一鴿/能捨是身”等等(加/號的句子,雖從語義言中間可以不斷句,但從邏輯音步言,標/處當爲一個音步)在五字格、七字格的偈頌中,同樣如此。如“爲於三有故,而說三歸依”“爲於諸比丘,隨順方便說,種種妙好法”“一切眾生癡所欺,爲於愛染之所縛”等等。4
從語義而言,“爲於”實際上是一個單音介詞“爲”與一個單音助詞“於”的結合,並非一個複音介詞。而且在中土文獻中,這樣的用法並不普遍。但是考慮到也有少數受此類用法的影響的介詞,以至於遺留至今,成爲現代漢語中的雙音介詞,如“由於”“對於”之類。(北涼曇無讖譯《大方等大集經》卷41:“時戒依止大魔軍主聞此偈已,念彼過去福德因緣,對於如來/五體布地,眼中淚出,長跪合掌,作如是言:‘如來世尊!我大懊悔、我大慚愧!’”( T13—272c)),因此我們也將“爲於”置於複音虛詞中考察。與此類似的還有“由於”“因於”等:
(二)【由於】
介詞“由”可介進動作行爲的原因,相當於“因爲”,而漢文佛典中則多“由於” (而“於”作爲介詞並無介進原因的功能,因此“由於”不可能是介詞的同義複用):
(1)三國吳支謙譯《撰集百緣經》卷2:“由於彼時/供養佛故,無量世中,不墮地獄、畜生、餓鬼。”(T04—212c)
(2)同上《撰集百緣經》卷8:“由於彼時/精懃持戒,今得值我/出家得道。”(T04—239b)
(3)姚秦竺佛念譯《出曜經》卷23:“眾生相殘/共相殺害,皆由於痛/而致此患。”(T04—734b)
(4)元魏慧覺等譯《賢愚經》卷5:“由於爾時/一妄語故,墮大地獄,多受苦毒;從地獄出,五百世中,常受渾沌之身。由於爾時/好佈施故,常生豪富/得爲財主。”(T04—383a)
(5)同上《賢愚經》卷13:“世尊!過去由於貪故,而便墮落。”(T04—439c)
(6)唐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392:“由於中住/而有罣礙,由罣礙故/而有退沒,由退沒故/心便劣弱。”(T06—1026a)
(7)同上《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437:“是善男子、善女人等/由於無量/大集會中,讀誦、宣說/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便獲無量/無數無邊/不可思議/不可稱量/殊勝功德。”(T07—200b)
(8)同上《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477:“由於善業/造作增長/生人、天中。由於惡業/造作增長/墮三惡趣。於善業中/由於定業/造作增長/生於色界/或無色界。”(T07—418b)
(三)【因於】
介詞“因”可介進動作行爲的原因,相當於“因爲”,而漢文佛典中則多“因於”:
(1)失譯《大乘悲分陀利經》卷5:“我作仙人,以諸善業,化彼眾生,令住神通。因於邪見,奉事摩醯/首羅天者,即現摩醯首羅天,勸以善業。現那羅延日月,乃至現梵天形,勸以善法。”(T03— 266a)
(2)失譯《別譯雜阿含經》卷5:“若默無所說,莫知其愚智,要因於言說,然後乃別知。”(T02—407b)
(3)隋闍那崛多譯《佛本行集經》卷15:“是時宮內,有一婦人,名曰鹿女,遙見太子,歸來入宮,因於欲心/而說偈言:‘淨飯大王受快樂,摩訶波闍無憂愁,宮內婇女極姝妍,誰能當此聖子處?’”(T03—724b)
(4)同上《佛本行集經》卷20:“爾時菩薩/復作是言:‘若前所說,因於斷食/當得福者,其野獸等/應得大福。’”(T03—746c)
(四)【以於】
介詞“以”可以介進動作行爲的原因;介進動作行爲的工具、依據、憑藉等。而漢文佛典中常出現“以於”:
1.介進動作行爲的工具、依憑等,相當於“用”
(1)西晉竺法護譯《賢劫經》卷2:“若以不得/身口心際,是曰戒矣;而以於法/真諦修順,悉無所諍,是曰忍辱。”(T14—13c)
(2)劉宋求那跋陀羅譯《佛說菩薩行方便境界神通變化經》卷3:“結跏趺坐/相好嚴身/恭敬禮佛,以於種種/瓔珞雲網,供佛世尊。”(T09—314c)
(3)元魏菩提流支譯《伽耶山頂經》卷1:“文殊師利答言:‘天子!諸菩薩摩訶薩直心,以於一切眾生平等心爲本。’”(T14—484b)
(4)高齊那連提耶舍譯《月燈三昧經》卷8:“法師比丘黑惡瘡,此方乃可得痊癒;若不以於如是藥,療治比丘惡瘡者,法師必當便死歿,正以闕於此方故。”(T15—600c)
(5)隋闍那崛多譯《佛本行集經》卷16:“或有婇女/以細腰鼓,懸於項上,絡腋而眠;或有婇女/以於箜篌/搭項而眠;或有婇女/齩齒
(6)同上《佛本行集經》卷17:“爾時,太子心內生疑,畏眾人覺,私密細聲,以於此偈/告車匿言:‘同生車匿汝當知,我觀宮內如塚墓,亦似蛆蟲穴無異,如與羅剎同共居。’”(T03—730b)
(7)同上《佛本行集經》卷33:“爾時,世尊隨行隨說,以於此偈,答彼乞索/婆羅門言:‘……。’”(T03—808a)
2.介進動作行爲的原因,相當於“因爲”
(1)西晉無羅叉譯《放光般若經》卷17:“以於神通知所有無所有故,成阿耨多羅三耶三菩。”(T08—120b)
(2)元魏菩提流支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1:“過去世中/所造惡業,應感生後/惡道果報。以於現身/受輕苦故,先世罪業/及苦果報/則爲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T08—759c)
(3)隋闍那堀多譯《起世經》卷2:“閻浮洲人/以於他邊/受十善業,是故命終/即得往生/欝單越界。”(T01—316c)
(4)同上《起世經》卷4:“一切眾生,以於往昔/身作惡行、口作惡行、意作惡行,是故彼等皆受如是種種異色無量苦惱心不憙事。”(T01—330c)
(5)隋阇那堀多譯《佛本行集經》卷7:“是時,彼樹以於菩薩威德力故,枝自然曲,柔軟低垂。”(T03—686b)
(6)唐菩提流志譯《實相般若波羅蜜經》卷1:“般若波羅蜜,究竟方便智。能成清淨業,普淨於諸有。又以於貪等,調伏諸世間。乃至有頂天,清淨無違暴。”(T08—778a)
(7)唐智嚴譯《師子素馱娑王斷肉經》卷1:“過去阿僧祇劫,釋提桓因/處忉利宮,以於過去/食肉餘習,變身爲鷹/而逐於鴿。”(T03—392c)
二、關於“同義複用”的介詞的複音化形式
在漢文佛典中,更多的是由兩個單音同義虛詞並列複用而形成的的複音虛詞,這也十分容易理解。正如王力先生所言:“漢語大部分的雙音詞都是經過同義詞臨時組合的階段的。這就是說,在最初的時候,只是兩個同義詞的並列,還沒有凝結成爲一個整體,一個單詞。這可以從兩個方面證明:第一,最初某些同義詞的組合沒有固定的形式,幾個同義詞可以自由組合,甚至可以顛倒。”5因爲在漢語複音化的進程中,不僅大量實詞都經過這一階段,不少虛詞亦經過這一階段。
(一)【以因】
《古書虛詞集釋》:“以,因也。”《詞詮》:“以,介詞,因也。表動作之所因。”
(1)西晉竺法護譯《大哀經》卷4:“世吼悉護知,如是等無異。而行調和者,而住寂清淨。則以因此故,速得致清淨。亦疾成其行,究竟道調和。”(T13—429c)
(2)東晉僧伽提婆譯《中阿含經》:“彼一切行/無量福跡。以因齋故,沙門瞿曇/弟子隨族/剃除鬚髮,著袈裟衣。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自調禦,自息止,自滅訖。”(T01—650b)
(3)姚秦佛陀耶舍譯《虛空藏菩薩經》卷1:“此諸人等,所犯重罪,以因汝故,悉得燒然。”(T13—656a)
(4)姚秦鳩摩羅什譯《佛說華手經》卷6:“若今不放捨,不久亦分散。以因出家故,能生眾善法。”(T16—171a)
(5)北涼曇無讖譯《佛所行讚》:“梵志修苦行,壽終得生天,以因苦行故,當得安樂果。”(T04—13a)
(6)劉宋求那跋陀羅譯《雜阿含經》卷38::“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云何愚癡?以因飲食故,知而妄語。’”(T02—280b)
(7)同上《雜阿含經》卷42:“時,火與婆羅門聞佛說偈,還得信心,復以種種飲食滿鉢與之。世尊不受,以因說偈而施故,復說偈言:‘因爲說偈法,不應受飲食,當觀察自法,說法不受食。’”(T02—308a)
(8)元魏吉迦夜共曇曜譯《雜寶藏經》卷9:“尊者言:‘爾時貧人,今王是也。以因往昔/三錢施緣,世世尊貴,常得如是/三重錢甕。緣五里中,步步歡喜,恒於五里,有此金錢。’”(T04—491b)
(9)元魏般若流支譯《正法念處經》卷16:“其人以作/十種不善/業道因緣,得一切苦。以惡業故,生餓鬼中。惡業牽故,業爲本故,入於惡道,爲彼所縛。以因業故,不脫生死。”(T17— 92b)
(10)元魏菩提流支譯《入楞伽經》卷2:“大慧!以因不相似故,有無義不成。”(T16—524c)
(11)同上《入楞伽經》卷6:“大慧!以是義故,應當遠離盧迦耶陀婆羅門,以因彼說能生苦聚故,是故不應親近供養恭敬諮請盧迦耶陀婆羅門。”(T16—547b)
(12)陳月婆首那譯《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卷3:“依行生識,識生名色,名色生六入,六入生觸,觸生受故。凡夫起愛,渴愛生取,以因取故,則相續有,由有故生,生則有老,老故有死、憂悲苦惱。”(T08—703a)
(13)隋闍那堀多譯《大威德陀羅尼經》卷10:“若有所受,彼即是苦。若即是苦,彼即是痛。以因痛故,即有痛處,依處而住。”(T21—801b)
(14)隋闍那堀多譯《佛本行集經》卷32:“以此佈施功德故,當到聖智極果中,復得盡於諸漏邊。以因如是業行故,後更轉轉無恐怖,漸得脫於諸有纏,既入無漏得清涼。”(T03—802b)
(二)【因以】
(1)西晉竺法護譯《度世品經》:“其身強要,一切邪學、眾外異術/無能動者;其身無相,而復示現/諸相清淨、百福功德;其身無好,因以法相,而爲眾好,稽首爲禮。”(T10—637a)
(2)西晉竺法護譯《佛說無希望經》卷1:“本際虛空相,人際不可議。其際譬如影,斯慧不可了。因以行妄想,由是退轉心,當盡斯羅網,何緣當成佛?”(T17—780a)
(3)西晉竺法護譯《持心梵天所問經》卷3:“或復有人而懷癡行,因以講說而得解脫。”( T15—20b)
(4)姚秦鳩摩羅什譯《維摩詰所說經》卷1:“其往者,維摩詰因以身疾,廣爲說法:‘……’”(T14—539b)
(5)同上《維摩詰所說經》卷2:“世間眾道法,悉於中出家,因以解人惑,而不墮邪見。”(T14—550a)
(6)姚秦鳩摩羅什譯《佛說華手經》卷10:“有三昧名首楞嚴,於一切中爲最勝,因以淨心故,能得通達十方無罣礙。”(T16—207c)
(7)隋阇那崛多譯《佛本行集經》卷25:“時,彼所折尼拘陀枝,因以菩薩威神力故,即從地生,更著枝柯葉花子等,皆悉具足。”(T03—771a)
(8)唐菩提流志譯《大寶積經》卷9:“諸天立虛空,舉聲歎頌曰:‘如今清淨人,所願必當成。因以眾生故,會成所要誓。’”(T11—52c)
(三)【以由】
《經傳釋詞》:“《漢書·劉向傳》注曰:‘㠯,由也。’此亦常語。”黃侃批云:“由者,因之借,以、由、因聲轉。”
(1)元魏菩提流支譯《金剛仙論》卷5:“佛告帝釋言:‘三千大千世界,滿中舍利作一分,此摩訶般若一匣經作一分,汝於此二,欲取何者?’帝釋白佛:‘我寧取此般若經也。然我非不敬重如來舍利。以由般若故,方有舍利 。亦以般若勳修故,舍利得供養。故取經不取捨利,以不如故。’”(T25—830a)
(2)唐行滿集《涅槃經疏私記》卷8:“先治王身,然後及心者,以由心故,令身造逆。若單治身,罪則不滅,故云心也。”(X37—94b)
(3)宋紹德、慧詢等譯《菩薩本生鬘論》卷4:“後有式棄/如來出世,亦得值遇,但得聞名/不覩佛形,以至毘舍浮佛、拘留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迦攝波佛,如是六佛次第出世,但得聞名,皆不覩見。以由得聞/六佛名故,今得與我/同生釋種。”(T03—343a)
(四)【由以】
(1)西晉竺法護譯《諸佛要集經》卷2:“文殊答曰:‘誠如仁言,所可饒益/不可窮盡,由以法界/不可盡故。’”(T17—769b)
(2)西晉竺法護譯《漸備一切智德經》卷1:“若離吾我,心自計察,又此我身,由以愚冥,譬若草木/瓦石牆壁,猶若形影,曉了無名。以是之故,解脫名色/五陰之身,永消諸見/六十二疑,因斯得成/無極大哀。” (T10—463b)
(3)唐金剛智譯《金剛頂瑜伽修習毘盧遮那三摩地法》卷1:“次應結彼歡喜印,定慧二羽三相拍。由以拍印加持故,一切聖眾皆歡喜。”(T18—329c)
(4)唐金剛智譯《金剛頂經瑜伽觀自在王如來修行法》卷1:“由以焚香供養故,即得如來無礙智。普周世界獻妙香,獲得諸上諸佛智。”(T19—79a)
(五)【以緣】
《助字辨略》:“緣,因也。”《詞詮》:“緣,介詞,因也。”此項用法由動詞沿著、順著義虛化而來。
(1)西晉竺法護譯《阿差末菩薩經》卷4:“何謂一切/眾生之度?諸法悉合/謂脫不脫。脫不脫者,菩薩大士/充續功祚/是名曰脫。曉了生死/所興功德/謂身、口、心,以明曉了/口作功德、身立福祚,身、口、心行/三事生死,菩薩以緣/曉知脫便,願薩云若/諸通敏慧,是曰明達。”(T13— 598a)
(2)北涼曇無讖譯《大方等大集經》卷25:“有一畫師,以緣事故/竟不得來。諸人畫已,持共上王。善男子!可言諸人悉集作不?”(T13—176a)
(六)【緣以】
(1)西晉竺法護譯《持心梵天所問經》卷3:“唯須菩提!有婬行人,緣以空事,而得解脫,如來悉知。”(T15—20b)
(2)元魏慧覺等譯《賢愚經》卷2:“緣後懺悔/喜施好油,所生之處,還得端正。緣以油施,常得多力,數千萬眾,無敢當者。”(T04—366a)
(3)失譯《無明羅剎集》卷2:“觸言:‘能生受者,此事實爾。緣以三事因緣,觸乃得生。猶如鑽火,人功、燧、鑽/三事和合/得出於火,我亦如是。’”(T16—855a)
(4)失譯《毘尼母經》卷1:“迦葉白佛言:‘世尊!我過去世,緣以食施/辟支佛故,從是以來,常樂出家,求涅槃解脫。’”(T24—805b)
(七)【以用】
《詞詮》:“用,介詞,與‘以’同。”唐慧琳《一切經音義》卷28:“《蒼頡篇》:‘用,以也。’經文作‘甬’非也。”(T54—494c)
1. 介進動作行爲的原因,相當於“因爲”
(1)後漢安世高譯《太子慕魄經》卷1:“時,慕魄則到水邊,淨自洗浴,以香塗身,悉取衣被、瓔珞著之。到坑問曰:‘作坑何施?’其僕對曰:‘國王有子,名曰慕魄,瘖瘂聾癡,年十三歲,不能言語。王問婆羅門,婆羅門師白言:“當生埋之,爾乃安吉,全國榮宗,利後子孫。”以用是故,我等作坑,欲埋慕魄。’慕魄即曰:‘我則是太子慕魄也。’”(T03—408c)
(2)西晉竺法護譯《漸備一切智德經》卷2:“不念有難,唯思法師,於世難值,甚爲稀有。以用法故,無所愛惜,內外所有,咸以佈施。”(T10—469a)
(3)西晉竺法護譯《生經》卷4:“於時本土比舍,有人到此國邑,見其女身羸瘦不安,以用愕然:‘何故如是?’”(T03—96c)
(4)西晉竺法護譯《普曜經》卷2:“菩薩遷兜術,大聖降妙後。當叉手禮足,至神入彼室;妙後觀其意,若干種微妙。今以用是故,而有是變應。”(T03—491b)
2.介進動作行爲的工具,相當於“用”“拿”
(1)三國吳支謙譯《太子瑞應本起經》卷1:“菩薩即拾槀草,以用布地,正基而坐,叉手閉目,一心誓言:‘使吾於此肌骨枯腐,不得佛,終不起。’”(T03—476c)
(2)西晉竺法護譯《生經》卷5:“十二年向已欲滿,知經多者,當以九種物,以用施之。九種物者——金、馬、銀、鞍、勒及端正女、金澡罐及金澡盤、金銀床席,皆絕妙好,如是之比,有九種物。”(T03—107c)
(3)西晉竺法護譯《光讚經》卷1:“此寶蓮華/以用供散/釋迦牟如來。”(T08—148b)
(4)西晉竺法護譯《漸備一切智德經》卷4:“勸化無數/眾生之類,以用諸佛/無限之法,教授無量/眾生之惱,入不可計/諸佛世界。”(T10—479a)
(5)東晉法顯譯《大般涅槃經》卷2:“大善見王,今開寶藏,以用布施,若有所須/隨意來取。”(T01—201c)
(6)東晉僧伽提婆譯《中阿含經》卷1:“爾時,事火編髮梵志善教勅已,即至人間,於後年少/便出遊戲,火遂滅盡。彼還求火,即取火鑽/以用打地。”(T01—529a)
(7)東晉僧伽提婆譯《增壹阿含經》卷2:“長者對曰:‘我昨日以用百千兩金惠施,更不能復惠施。’”(T02—684c)
(8)後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長阿含經》卷1:“又如膏車,欲使通利,以用運載,有所至到。”(T01—84c)
(9)後秦鳩摩羅什譯《大莊嚴論經》卷6:“先所伏藏財,盡以用還汝,更復以財寶,而以供養汝。”(T04—290a)
(10)北涼曇無讖譯《悲華經》卷2:“其樓四門/七寶所成,七寶行樹,其樹皆懸/寶衣瓔珞,種種真珠、妙好寶蓋/及諸寶器/以用莊嚴。復有諸香、妙寶、華果/以莊挍樹,散種種華,綩綖繒纊/以爲敷具,懸諸繒幡。聖王金輪/於樓觀前/懸處虛空/去地七尺,令白象寶/在如來後/持七寶樹,其樹復有/真珠繒帛,種種瓔珞/以用莊挍,其上復有/七寶妙蓋。”(T03—175a)
(11)元魏慧覺等譯《賢愚經》:“爾時大月大臣,擔七寶頭,來用曉謝,腹拍其前,語婆羅門言:‘此王頭者,骨肉血含,不淨之物,何用索此?今持爾所/七寶之頭,以用貿易,汝可取之,轉易足得/終身之富。’”(T04—389b)
(12)元魏曇摩流支譯《信力入印法門經》卷4:“文殊師利!如大琉璃/如意寶珠,無價色衣/以用纏裹。依彼衣故,見種種相。”(T10—952b)
(13)失譯《雜譬喻經》卷2:“婦與夫/一五升器/以用盛糧。”(T04—506b)
(14)唐般若譯《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8:“爾時,薄伽梵告文殊師利菩薩言:‘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於恒河沙三千大千世界,滿中七寶/以用供養/十方諸佛,爲一一佛/造立精舍/七寶莊嚴,安置供養佛及菩薩滿恒沙劫。’”(T03—330c)
(15)唐阿地瞿多譯《陀羅尼集經》卷1:“其五瓶中,各插柳枝/柏枝竹枝/雜華果枝,皆并葉用。以用綵帛/各長四尺,繫雜果枝上。”(T18—787a)
(八)【用以】
1.介進動作行爲的原因,相當於“因爲”
(1)西晉竺法護譯《賢劫經》卷1:“隨其所欲受所生,用以喜是三昧故,身常永安心以和。”(T14—11a)
(2)西晉竺法護譯《佛說無希望經》卷1:“菩薩大士/以大蓮華/三昧正受,將護地獄/就往拔濟,則令于彼/一切得享/天祚之安。用以眾生/被苦惱故,顯示忉利/最選之宮,見此厄難/因則患厭,而得度脫/諸所受惱。”(T17—776c)
(3)東晉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摩訶僧祇律》卷12:“答言:‘我作是事,用以快樂。’”(T22—326b)
(4)唐波羅頗蜜多羅譯《般若燈論釋》卷14:“我亦不用以有執著相故,復次爲遮自部人所分別空者。”(T30—125c)
2.介進動作行爲的工具,相當於“用”
(1)西晉竺法護譯《修行道地經》卷3:“人不曉本無,常計樂謂淨,譬如以捉拳,用以誘小兒。”(T15—198c)
(2)後秦鳩摩羅什譯《大莊嚴論經》卷1:“設我有財寶,以真金造塔,七珍用廁填,寶案妙巾帙,莊嚴極殊妙,而用以供養。”(T04—259b)
(3)後秦鳩摩羅什譯《佛說首楞嚴三昧經》卷1:“藥王名曰滅除,若鬪戰時用以塗鼓,諸被箭射刀矛所傷,得聞鼓聲箭出毒除。”(T15—3b)
(4)後秦鳩摩羅什譯《大智度論》卷93:“是菩薩以身所貴物,隨所須時,用以供養,或以塗地、塗壁及行坐處。”(T25—711a)
(5)劉宋佛陀什共竺道生譯《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5:“諸比丘言:‘我等已離金銀及錢,不復受畜此不淨物。’劫言:‘汝等妄語!我親見比丘用以賣買。’”(T22—36c)
(6)陳月婆首那譯《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卷4:“有牧牛女/搆百乳牛,以飲一牛,搆此牛乳,用以作糜/奉獻菩薩。”(T08—708c)
(7)隋那連提耶舍譯《力莊嚴三昧經》卷1:“時此三千/大千世界,滿虛空中/種種七寶/蓮花莊嚴。最勝香光/皆作金色,純青琉璃/用以爲莖。臺廣七肘/皆高七尋,蓮花開敷/甚可喜樂。”(T15—711c)
(8)失譯《盧至長者因緣經》卷1:“乘朽故車,編草草葉,用以爲蓋。”(T14—821c)
(9)唐不空譯《菩提場所說一字頂輪王經》卷3:“住戒而造作,應作最勝像。用以白檀香,更洗令清淨。而不應截屈,然後而加持。”(T19—206c)
(10)唐不空譯《一字頂輪王瑜伽觀行儀軌》卷1:“以先所集身/口意善資糧,用以此身物,安於明手中。”(T19—315a)
(11)唐不空譯《觀自在大悲成就瑜伽蓮華部念誦法門》卷1:“用以大指向內,撥其中指頭,是名寶車印。”(T20—4b)
(12)唐菩提流志譯《一字佛頂輪王經》卷1:“色盞新淨,勿用皮膠水調和彩色,用以香膠/調色畫采。”(T19—230a)
(13)唐輸波迦羅譯《蘇婆呼童子請問經》卷2:“即應白月八日,或十四日/或十五日,用以瞿摩/塗地淨之。”(T18—741c)
(14)唐義淨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5:“於園苑內/起窣堵波,用以鐶釧/種種莊具/嚴飾其塔。”(T24—23b)
(15)宋法護譯《佛說如來不思議祕密大乘經》卷5:“作是念已,即勅侍人/用以七寶/妙巧作瓶。”(T11—715a)
(九)【逮至】
《詞詮》:“逮,時間介詞,及至也。”《助字辨略》:“逮,猶云及至也。”“逮”的此項用法,由動詞“及”義虛化而來,與“及”演化平行。
(1)元魏吉迦夜共曇曜譯《付法藏因緣傳》卷1:“於是迦葉/作是誓言:世界所有/成羅漢者,我悉歸依。作是語已,出家威儀/所有諸戒/皆悉具足。逮至如來/成一切智,於王舍城/頒宣妙法。”(T50—298b)
(2)同上《付法藏因緣傳》卷3:“今我得道/由此獼猴,即以香花/而用供養。時獼猴主憂波毱多是,爲畜生時/尚能覺悟。志甚黠慧/利智辯才。逮至商那/欲付其法,觀察毱多/爲生子耶?入定思惟/知未出世,與諸比丘/詣毱多舍,乃至漸少/單己獨往。”(T50—305b)
(3)同上《付法藏因緣傳》卷5:“憂波毱多言:‘唯然受教。’逮至尊者/憂波毱多/化緣將訖,意欲涅槃,觀提多迦/出世未也?思惟便知,猶未出世。”(T50—313b)
(4)同上《付法藏因緣傳》卷6:“是故如上/諸賢聖人,皆共頂戴/受持守護。更相付囑/常轉法輪,爲諸眾生/起大饒益,斷塞惡道/開人天路。逮至最後/斯法衰殄,賢聖隱沒/無能建立,世間闇冥/永失大明。”(T50—321c)
(5)梁僧佑撰《出三藏記集》卷1:“持戒堅淨,則羅睺惟最。曉律精明,則波離爲首。至於泥曰,遺囑慇懃。金色迦葉,結集斯藏。洲渚所依,莫踰茲典。逮至中葉,學同說異,五部之路,森然競分。”(T55—94a)
(6)唐道宣撰《續高僧傳》卷15:“至七月二日,葬於南郊/高陽之原。時炎景陵天/遊塵翳日。逮至發引之前,夜降微雨。及於明旦,天地清朗,雲霧四除,纖塵不飛,道路無擁。”(T50—541a)
(7)同上《續高僧傳》卷2:“釋曇光,姓張氏,汴州人。自幼及長,潔志清範。諸有勝徒,莫不登踐。於礪、爍兩師,聽受成教。逮至立年,盛明律藏,命宗章義,是所推崇。”(T50—624a)
(8)唐道宣撰《廣弘明集》:“三天正法經云:九氣既分,九真天王乃至三元夫人,三元之君、太上道君於是而形。逮至皇帝始立,生民結土爲像於曠野。”(T52—145b)
(9)唐玄奘撰《大唐西域記》卷4:“數百年前,猶有階級,逮至今時,陷沒已盡。”(T51—893b)
(10)唐智昇撰《開元釋教錄》卷1:“大慈恩寺翻經堂內壁畫,古今翻譯圖變,靖邁因撰題之於壁,但略費長房錄。翻經之者紀之,餘撰集者不錄。逮至皇朝,總成四卷。房所錯者,此亦同然。”(T55—578c)
(11)同上《開元釋教錄》卷9:“右從後漢/逮至皇朝,合一十九代。所出大小乘經律論並賢聖集傳,總二千二百七十八部,都合七千四十六卷。”(T55—572b)
(十)【逮及】
(1)元魏吉迦夜共曇曜譯《付法藏因緣傳》卷2:“於是阿難/給侍如來,善能隨順。聞持法藏,初無漏失。逮及世尊/於雙樹林/垂般涅槃,問憍陳如‘阿難所在?’答言:‘今在娑羅林外/爲諸魔眾/之所嬈亂。深入邪網/甚大苦惱。除佛如來/無能救護。’”(T50—302a)
(2)梁僧佑撰《出三藏記集》卷8:“於時有優婆塞支恭明,逮及於晉/有法護、叔蘭,此三賢者,並博綜稽古,研機極玄。殊方異音,兼通關解。先後譯傳,別爲三經。”(T55—58b)
(3)同上《出三藏記集》卷10:“自昔漢興/逮及有晉,道俗名賢並參懷聖典。其中弘通佛教者,傳譯甚眾。”(T55—73a)
(4)唐道宣撰《續高僧傳》卷22:“是由赤髭論主/初乃誦傳,未展談授,尋還異域。此方學侶,竟絕維持,逮及覆聽,方開學肆。”(T50—620b)
(5)宋宗曉編《四明尊者教行錄》卷7:“逮及後世,止觀爰興,慈鋒慧劒,摧墮疑城。”(T46— 931c)
(十一)【比及】
《詞詮》:“比,時間介詞,讀去聲。及也,至也。與口語‘到’同。”《古書虛詞集釋》:“比,及也。”《助字辨略》:“比,去聲,及也。”
(1)梁寳唱撰《經律異相》卷36:“更使監田,比及冬藏,復獲三倍。”(T53—194a)
(2)隋智顗说《妙法蓮華經文句》卷3:“今事未發,道是聲聞。比及發迹,身子是大菩薩,非同何謂?”(T34—34c)
(3)隋费長房撰《歷代三寶紀》卷8:“即便夜發。比及將旦,行數百里。問弟子曰:‘何所覺耶?’”(T49—80a)
(4)唐道宣撰《續高僧傳》卷26:“又見百餘沙門/在塔基上,執箒輦土/以陪增者。比及明晨,寂無所見。”(T50—673b)
(5)唐一行述記《阿彌陀經略註》卷1:“命生不辰也,殃及於親,比及三年,母以疾喪。迨今耿耿,食寢不忘,談起痛心,不覺涕漣也。”(X22—897c)
(6)唐道世撰《法苑珠林》卷36:“琛之以元嘉十七年夏,於廣陵遙見慧汪精舍前幡蓋甚眾,而無形像。馳往觀之,比及到門,奄然都滅。”(T53—569a)
(7)唐孟獻忠撰《金剛般若經集驗記》卷3:“二更將盡,雨遂滂沱。比及天明,一尺以上,周迴五百里內,甘澤並足。威神之力,巍巍如是。”(X87—465b)
(8)宋張商英述《續清涼傳》卷2:“丙午,至真容院,具威儀,迎所安羅睺像。比及寺門而報者曰:‘殿中燈且現矣。’”(T51—1130c)
(9)宋宗曉編《樂邦文類》卷3:“始告以六齋之禁。比及午後,非時之食,終夕不視。”(T47—191b)
(10)宋道威入注《法華經入疏》卷1:“今事未發,道是聲聞。比及發迹,身子即是大菩薩,非同何謂。”(X30—35c)
(11)宋宗鑑集《釋門正統》卷5:“比及三年,預社逾二萬人,感驗至多。”(X75—326b)
(十二)【比逮】
隋法經等撰《眾經目錄》卷7:“比逮東晉/二秦之時,經律粗備,但法假人/弘賢日廣。於是道安法師創條諸經目錄。”(T55—148c)
當然,漢文佛典中,此類“同義複用”的介詞還有很多,比如“及臻”,唐慧琳《一切經音義》卷29:“臻,至也。《說文》從至秦聲也。”(T54—501b)宋贊寧撰《宋高僧傳》:“釋齊安,俗姓李,實唐帝系之英。先人播越,故生於海門郡焉。深避世榮,終祕氏族。安在胎,母夢日兆詳。既誕而神光下燭,數歲有異僧欵門,召見摩頂曰:‘鳳穴振儀,龍宮藏寶,紹終之業,其在斯乎!’及臻丱角,亟請出家,父母訶止。”(T50—776b)比如“向望”,“望”作爲介詞,有“向”“往”義6,唐道宣《續高僧傳》卷20:“永徽中,有人無目不知何來,彈琵琶誦法華一部。向望人山,手彈口誦,以娛此山,亦不測其然。”(T50—603c)總之,漢文佛典中的“同義複用”虛詞,大多具有以下特徵:
(1)無論是加助詞、詞綴(本文介詞中沒有加詞綴湊成雙音節的現象,但在副詞中極多),還是通過“同義複用”湊成雙音介詞的,正如前文所云,大多是爲了韻律節奏的和諧,在四字句(部分偈頌的五字句、七字句)中補足一個音節。
(2)大多數“同義複用”虛詞,都有限定、明確多義虛詞語法意義的作用,如“以由”“由以”“以因”“因以”中之“以”有介進工具,表“用”“拿”“憑”;介進原因,表“因爲”的語法意義,但與“由”“因”(主要表原因)結合以後(語義上相互制約),就是明確的表示原因了。
(3)有些新興的虛詞,人們尚不熟悉,一旦與同義的舊有介詞構成“複用”,就能較好地顯示它的新義。如“向望”“緣以”等。
(4)虛詞的同義複用與實詞一樣,也是經過一個臨時的組合階段,初始時期,往往還屬兩個同義單音虛詞的並用(這從一個單音虛詞往往與幾個同義單音虛詞分別組合,從某些同義並用的兩個單音虛詞可以自由倒序可以看出),但隨著使用的頻率的提高,隨著人們的約定俗成,其中部分後來就凝結成一個雙音虛詞了(有一部分則被淘汰)。
(5)劉丹青曾撰《漢語中的框式介詞》一文,云“框式介詞(circumposition),指由前置詞加後置詞構成的,使介詞支配的成分夾在中間的一種類型。現代漢語中的‘在……裡、跟……似的、用……來’等,近代漢語中的‘因……上、似……也似’等,古代漢語中的‘以……以、及……而’等,都可以歸入此類介詞。框式介詞在漢語中是一種重要的句法現象,構成了漢語的重要類型特徵。但大部分框式介詞都屬於臨時性句法組合,而未必是固定的詞項。”“漢語框式介詞起源於先秦,經過中古、近代的發展,到現代實際上已形成相當豐富的框式介詞現象。然而漢語的這一重要類型現象一直未能作爲一種語法形式引起漢語學界的重視。”7,在漢文佛典中,很有特色的是有不少由複音介詞構成的框式介詞:其中最有特色、最多的是表示原因的框式介詞“複音介詞……故”。如:“爲於……故”(爲於法故,當剜其身)、“由於……故”(由於爾時一妄語故,墮大地獄)、“以於……故”(以於菩薩威德力故,枝自然曲)、“以因……故”(以因汝故,悉得燒然)、“以由……故”(以由般若故,方有舍利)、“以緣……故”(以緣事故,竟不得來)、“以用……故”(以用是故,而有是變應)”、“用以……故”(用以喜是三昧故,身常永安心以和);另外,還有“由於……而”(由於中住,而有罣礙)、“因於……而”(因於欲心而說偈言)、“因以……而”(因以解人惑,而不墮邪見)、“逮至……時”(逮至今時)、“比逮……之時”(比逮東晉二秦之時);甚至有表被動的“爲於……所”(爲於霹靂所殺)等等。
(6)從漢文佛典中,還可以看到:這一時期的介詞短語,明顯出現前長後消的趨勢(從上面所舉例句可見,幾乎絕大部分介詞短語都置於了動詞之前),介詞短語的前長後消,與框式介詞的形成有著一定的因果關係。“在使用前置詞的語言中,介詞與連詞、結構助詞一樣,是句法結合中的聯繫項(relctor),用來連接兩個句法關係成分。Dik(19978)根據跨語言調查得出的人類語言若干語序原則中,有一條很重要的聯繫項原則。該原則指出聯繫項的優先位置是位於所連接兩個單位之間。”“介詞短語的常規位置是在動詞之後,前置詞與動詞後的位置之配合,就導致介詞位於所連接的動詞和名詞之間。”“中古近代漢語的發展,打亂了上古漢語前置詞與動詞後位置的配合,前置短語跑到動詞前,介詞不再位於中介位置,從而違背了聯繫項居中的原則。在此情況下,方位詞和其他來源的一些後置詞發展起來了。它們愈益常用,逐漸虛化,填補了介詞短語和動詞间中介位置的聯繫項空缺,換言之,介詞的前消後長彌補了介詞短語前長後消留下的中介位置的空缺。另一方面,漢語的前置詞並沒有完全消失,其標記語義角色的作用也並非都有合適的後置詞可代。於是前、後置詞相加而成的框式介詞就在漢語中發展起來了。”9這也很好地說明了漢譯佛典中出現不少由複音介詞構成的框式介詞的原因。
原載於《漢語史研究集刊》2020年第1期。
注 释
1.(荷蘭)E.Zurcher 許理和著 蔣紹愚譯“最早的佛經譯文中的東漢口語成分”,北京大學《語言學論叢》第十四輯,商務印書館1987年,第218頁。
2.不過,“於”這種用在動詞後面把直接賓語介紹給主要動詞的用法,並非始自漢譯佛典,只是漢譯佛典中使用更廣泛而已。詳劉瑞明《“於”的一種助詞用法——〈佛經中‘於’的一種特殊用法〉辨誤》,《九江師專學報》1988年第3期。
3.對此問題,朱慶之(《佛典與中古漢語詞彙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1992)、魏培泉(《古漢語介詞“於”的演變略史》,臺北《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1993年第62本第4分)等都已言及。
4. 對此,姜南曾撰《漢譯佛經音節襯字辯說》(《語言研究》2008年第4期),利用梵漢對勘,認為譯經中間這類“於”相當於梵文中引進包含受事在內的語義格標記,故“音節襯字”說難於立足。對此朱冠明提出質疑(朱冠明《先秦至中古漢語語法演變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5年)。本人覺得朱冠明的質疑是有道理的。況且,“於”的此類用法,在先秦中土文獻中已經出現,並非始於翻譯佛經。(詳劉瑞明《“於”的一種助詞用法——〈佛經中“於”的一種特殊用法〉辨誤》,《九江師專學報》1988年第3期)
5.王力主編《古代漢語》(校訂重排本,第一冊),中華書局1999年,第89頁。
6.唐杜甫《哀江頭》詩:“黃昏胡騎塵滿城,欲往城南望城北。” “望”一作“忘”,因而注家眾說紛紜。在、實則“望”“往”互文同義,乃“向”義也。 宋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七:“然荊公集句,兩篇皆作‘欲往城南望城北’。或以為舛誤,或以為改定,皆非也,蓋所傳本偶不同,而意則一也。北人謂‘向’為‘望’,謂欲往城南,乃向城北,亦皇惑避死,不能記南北之意。”
7. 劉丹青撰《漢語中的框式介詞》,北京:《當代語言學》2002年第4期,241頁。
8. Dik ,S.C.1997 .The Theory of Functional Grammar Part I:The Structure of the Clause.kees Hengeveld,ed.2nd ed. Berlin and New York: Mouton de Gruyter.
9.劉丹青撰《漢語中的框式介詞》,北京:《當代語言學》2002年第4期,244-2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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