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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賦:扭曲與放大:從“隱惡揚善”看儒學普及化中存在的問題 ——以王梵志詩、《太公家教》為中心

尹賦 中国俗文化研究 2021-09-15





尹賦,四川大學中國俗文化研究所教授




[摘要]王梵志詩有云“見惡須藏掩,知賢爲讚揚。但能依此語,祕密立身方。”相似的表達亦見之於敦煌本《太公家教》:“見人善事,必須讚之;見人惡事,必須掩之。”又:“聞人善事,乍可稱揚;知人有過,密掩深藏。”其中關於“隱惡揚善”的說法學界一般認為來自儒家典籍,但溯源不足。《論語》中“惡稱人之惡”,《禮記•中庸》“舜好問而好察邇言,隱惡而揚善,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孟子》“言人之不善,當如後患何”,等等,應是其遠源。但是,梵志詩及《太公家教》說法,卻是對以上經典的誤讀和扭曲,若以此行事,極可能成為孔子所深惡痛絕的“鄉原”。當然,對“隱惡揚善”的誤讀和扭曲並非始於王梵志和《太公家教》,儒典的歷代注家亦難辭其咎,甚至到今天依然如此;不過,以二者為代表的通俗讀物在民間的廣泛傳播卻放大了這種影響,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唐以後國民性的建構。故在儒學的普及化中,我們既要注意民間文化(小傳統)對儒學相關觀念的絕對化或非理性表達,更首先要注意清理精英文化(大傳統)對其的誤讀和扭曲。

[關鍵詞]“隱惡揚善”;王梵志詩;《太公家教》;儒學






一、“隱惡揚善”語源追尋


項楚師《王梵志詩校注》第一八八首有云:


見惡須藏掩,知賢爲讚揚。但能依此語,祕密立身方。


項師在校注中說首二句:“此意釋典、外書屢見,如《孔叢子·論書》:‘吾於《洪範》,見君子不忍言人之惡,而質人之美也。’郗超《奉法要》引《正齋經》云:‘但得説人百善,不得説人一惡。’《貞觀政要·誠信》:‘君子掩人之惡,揚人之善。’《珠林》卷九五《忍辱部》:‘經云:讚人之善,不言己美。又書云:君子揚人之美,不伐其美。’”項師並指出敦煌本《太公家教》有相似表達,例舉了其中兩條:


見人善事,必須讚之;見人惡事,必須掩之。

聞人善事,乍可稱揚;知人有過,密掩深藏1



檢《太公家教》,另有一條亦可視為意義差近:


揚人之惡,還是自揚;傷人之語,還是自傷。2


此類說法來自何處?《太公家教》作者自序云:


余乃生逢亂代,長值危時,亡鄉失土,波迸流離;只欲隱山學道,不能忍凍受飢;只欲揚名後世,復無晏嬰之機;才輕德薄,不堪人師,徒消人食,浪費人衣;隨緣信業,且逐時之宜,輒以討論墳典,簡擇詩書,依經傍史,約禮時宜,為書一卷,助誘童兒,流傳萬代,幸願思之。3


可見《太公家教》的作者是一位有一定知識水平、對傳統典籍頗為熟諳的人;欲立功於當世而無由,故通過寫成此蒙書,立言以傳萬代。他的思想主要是儒家的。同樣,據項師考證,“王梵志詩”實際上包括了從初唐(以及更早)直到宋初的很長時期內,許多無名白話詩人的作品,其中有一些是傳播儒家思想的;而包括上文所舉一八八首在內的一卷本王梵志詩(《王梵志詩校注》中列為第四卷),實際上是唐代民間的童蒙讀本,其中有些詩作(例如一五九、一七五、一八八、二二一等)是在《太公家教》的基礎上改寫而成的。4則這些詩作的內容與《太公家教》一樣,同樣主要來自儒家典籍。正因為二者之間的在思想層面上的高度相似性,以至戴密微先生反過來直接把《太公家教》歸集入王梵志詩。5



周鳳五和朱鳳玉二位先生對《太公家教》“討論墳典,簡擇詩書,依經傍史”的情況各自進行了專題考察。6指出《太公家教》所引及的儒家經典,以《禮記》《論語》《孝經》為主,另外還有《荀子》《韓詩外傳》等儒書。他們並對《太公家教》與儒家經子的關係進行了分條比勘,但遺憾的是,上文所列諸條,卻未能指出其經子依據。項楚師所列“外書”,亦僅《孔叢子》與《貞觀政要》,且時代靠後7,因此有必要對此問題再加考察。

《孔子家語·辯政》孔子語子貢云:


匿人之善,斯謂蔽賢;揚人之惡,斯為小人。内不相訓,而外相謗,非親睦也。言己(人)之善,若己有之;言人之惡,若己受之。故君子無所不慎焉。8


同樣的內容亦見於《說苑·政理》:


匿人之善者,是謂蔽賢也;揚人之惡者,是謂小人也;不內相教,而外相謗者,是謂不足親也。言人之善者,有所得而無所傷也;言人之惡者,無所得而有所傷也。故君子慎言語矣,毋先己而後人,擇言出之,令口如耳。9


但二書的說法同樣不是最早的。《韓詩外傳》卷六:


詩曰:“愷悌君子,民之父母。”君子為民父母何如?曰:君子者,貌恭而行肆,身儉而施博,故不肖者不能逮也。殖盡於己,而區略於人,故可盡身而事也。篤愛而不奪,厚施而不伐。見人有善,欣然樂之,見人不善,惕然掩之,有其過而兼包之。授衣以最,授食以多。法下易由,事寡易為。是以中立而為人父母也。築城而居之,別田而養之,立學以教之。使人知親尊。親尊故父服斬縗三年,為君亦服斬縗三年,為民父母之謂也。10


《荀子·臣道篇》:


事聖君者,有聽從,無諫爭;事中君者,有諫爭,無諂諛;事曓君者,有補削,無撟拂。迫脅於亂時,窮居於曓國,而無所避之,則崇其美,揚其善,違其惡,隱其敗,言其所長,不稱其所短,以為成俗。11


王念孫云:“‘違’,讀為‘諱’。‘諱其惡’與‘隱其敗’同意,《曲禮》注曰:‘諱,辟也。’(‘辟’與‘避’同。)《緇衣》注曰:‘違,辟也。’‘諱’、‘違’皆從韋聲,而皆訓為‘辟’,故字亦相通。”12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諸例並非泛論,而均與政事相關:或謂居上臨民當“揚善隱惡”、進賢舉能;或謂為臣而處亂世暴國,當“揚善隱惡”而明哲保身。

再往前搜尋,我們就會發現孟子曾云“言人之不善,當如後患何”13,《中庸》有:“子曰:‘舜其大知也與!舜好問而好察邇言,隱惡而揚善,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斯以為舜乎!’”14《論語·陽貨》孔子回答子貢“君子亦有惡乎?”問題時說:“有惡。惡稱人之惡者,惡居下流而訕上者,惡勇而無禮者,惡果敢而窒者。”15以及《論語·顏淵》“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荀子》《韓詩外傳》《說苑》《家語》關於“掩人不善”、不“揚(言)人之惡”,顯然與《論語》《中庸》《孟子》以上文句存在相當大的關聯。而《孔叢子·論書》所云,日本學者冢田虎謂“質,成也。《論語》曰:‘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16則亦出自《論語》。

經過以上追溯,我們找到王梵志詩和《太公家教》有關“隱惡揚善”之類話語的經典源頭,那麼,它們的正當性是否就沒有疑問了呢?筆者的回答是否定的,因為,這些看似來自經典的話頭,卻一定程度上存在著對經典的扭曲與誤讀。




二、《論語》《孟子》三章再解


自漢以來,學者們在解說上引《論語》《孟子》三章時,均將“人”理解為“他人”,但這樣的理解卻存在問題。

先看“惡稱人之惡”句。皇侃《義疏》引苞氏曰:“好稱說人之惡,所以為惡也。”皇疏云:“君子掩惡揚善,故憎人稱揚他人之惡事者也。”17朱子《集注》亦云“稱人惡,則無仁厚之意。”18他並隱括馬援誡兄子之言而解釋說:“稱人之惡,在己則長浮淺刻薄之心,於人則絕勸勉愧恥之意,是以君子樂道人之善,聞人之過如聞父母之名,耳可聞而口不可道也。”19劉寶楠亦謂:“君子隱惡揚善,故稱說人惡,為君子惡也。”20今人錢穆譯此句云:“厭惡喜好稱說別人惡的人。”21楊伯峻亦譯為:“憎恨一味傳播別人的壞處的人。”22

這些解說顯然存在問題。首先,《論語》中孔子多次稱說他人之惡。比如,《八佾》篇中,孔子對三桓之僭禮,屢次加以指斥,其怒惡之切,致有“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之言;他雖然稱讚管仲“如其仁”(《憲問》),但也嚴厲批評其不知儉、不知禮(《八佾》);甚至當面責罵原壤:“幼而不孫弟,長而無述焉,老而不死,是爲賊!”不但罵,還“以杖叩其脛”(《憲問》)。如按照以上學者們的解說,孔子顯然不夠君子的標準,更遑論稱其為聖人了。其次,“直”是孔子非常推重的一種品德。“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雍也》)“夫達也者,質直而好義”,“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顏淵》)“以直報怨,以德報德。”(《憲問》)“直哉史魚!邦有道如矢,邦無道如矢。”(《衛靈公》)他還自道云:“吾之於人也,誰毀誰譽?如有所譽者,其有所試矣。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衛靈公》)直道而行,當然不會譭謗他人,也不會輕易稱譽於人,但於他人之惡,亦當以“直道”對待之,當言則言,當責則責。而皇侃在《義疏》中將孔子作為一任平等、無有憎愛的超越性存在,朱子將“毀”理解為“稱人之惡而損其真”,都未能達意。23

值得注意的是,孔子強調儒者的自修自為,關於“修慝”、“遠怨”,提出“攻其惡,無攻人之惡”(《顏淵》)、“躬自厚而薄責于人”(《衛靈公》)。在這一意義上,“惡稱(他)人之惡”有道理24,因為稱他人之惡並不能減少自己所犯之過惡和所應承擔的責任,反而有掩飾己惡、不敢擔責之嫌。但是,它與“直道”言惡已是不同層面的問題,不可將其泛化而否定後者。如上所述,孔子對於他人之惡並非視而不見、聽而不聞,他多次表達了對模糊是非善惡者的否定。他指鄉原為“德之賊”(《陽貨》);在回答子貢“鄉人皆好之,何如”、“鄉人皆惡之,何如”時,俱云“未可也”,“不如鄉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惡之。”(《子路》)他的愛憎是相當分明的:“惡紫之奪朱也,惡鄭聲之亂雅樂也,惡利口之覆邦家者。”(《陽貨》)“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舞》。放鄭聲,遠佞人。鄭聲淫,佞人殆。”(《衛靈公》)再者,孔子之作《春秋》,“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25,其目的正在使亂臣賊子懼。如果掩惡,暴政亂國、殘民以逞之徒何以得揭露?為惡者何以知懼?當然,孔子講中庸,不為已甚,疾惡也是如此:“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泰伯》)從這個意義上看,苞氏所謂“好稱說”,錢、楊二位先生在翻譯中加上“喜好”、“一味”,有道理,但已屬增字而釋;26而皇侃、朱子與劉寶楠之說,則有將“不稱惡”泛化的傾向,問題更大。27

同樣,對孟子“言人之不善,當如後患何”一句,前人解說亦頗值得商榷。趙岐注此句云:“人之有惡,惡人言之,言之當如後有患難及己乎。”其章指亦云:“好言人惡,殆非君子,故曰‘不忮不求,何用不臧’。”28朱子以為本章當“有為而言”29,並討論云:“或問:九章所謂後患者,謂得罪於其人邪?抑恐其亦言己之不善邪?曰:是皆有之,然斯言必有為而發,今不可知其所指矣。”30朱子的謹慎值得欽敬,但“得罪於其人”及“恐其亦言己之不善”殊不合孟子之意。如果怕得罪于人,孟子何以會辟楊、墨之徒?何以會對他人言梁襄王不似人君?何以會譬公孫衍、張儀為妾婦,嚴辭批評梁惠、齊宣、白圭、許行、陳仲子這些人?如果恐他人言己之不善,孟子又何以會讚揚子路“人告之以有過則喜”、禹“聞善言則拜”?31朱子引及尹焞關於此句還有“言不可不慎”之說32,清人焦循或受其啟發,提出“孟子距楊墨,比之為禽獸,正所以息其無父無君之患也。若言人之不善,而轉貽將來之患,則患不在人之不善,而轉在吾之言矣。是當審而慎之。”33焦氏或許意識到了孟子距楊、墨亦在言楊、墨之不善,故特將其與言人不善而貽將來之患者加以區分,從而認為應當審慎從事。但是,這樣的區分一則語焉不詳,二則難以一一從事,三則世事遷變,是否貽患將來,很難評判,故難以有可操作性。

再來看“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句。何晏《論語集解》未引及前人任何解說34。敦煌文書中村不折133號鄭玄《論語注(顏淵、子路)》恰恰殘缺“齊景公問政”至“季康子患盜”之間六章35,本章即在其中,頗為遺憾。但鄭氏有注的可能性不大,否則何晏應當引及。《穀梁傳》有云:“《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36《大戴禮記·曾子立事篇》亦云:“君子己善,亦樂人之善也;己能,亦樂人之能也;己雖不能,亦不以援人。”“君子不先人以惡,不疑人以不信,不說人之過,成人之美,存往者,在來者,朝有過夕改則與之,夕有過朝改則與之。”37雖非直接解說《論語》,但對後世註疏影響頗大。皇侃疏解此句云:“美與己同,故成之也;惡與己異,故不成之也。”38邢昺疏云:“此章言君子之於人,嘉善而矜不能,又復仁恕,故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也。小人則嫉賢樂禍,而成人之惡,不成人之美,故曰反是。”39朱子《集注》云:“成者,誘掖獎勸以成其事也。君子小人,所存既有厚薄之殊,而其所好又有善惡之異,故其用心不同如此。”40今人錢穆、楊伯峻、李澤厚等人注譯均未能越皇、邢、朱之藩籬。41

值得注意的是,宋人范祖禹解此章與以上諸疏解稍有不同,他特別突出了稱人善惡與成人善惡之間的關係:


君子樂道人之善,故成人之美;惡稱人之惡,故不成人之惡。亦己有之也。君子自處也厚,故好人勝己;小人自處也薄,故唯欲人不勝己。與君子處,日聞人之善;與小人處,日聞人之惡。則無以養其內心,故惡日長而善日消也。42


而劉寶楠解此章引孔廣森《大戴禮記補注》則更明確地指出“稱人惡”會導致“成人惡”:“彼有過者,方畏人非議,我從而為之辭說,則彼將無意於改,是成人之惡矣。故君子不為也。”43孔氏《補注》還區分了“揚”“說”之間的差異:“不揚人之過,厚也;不說人之過,忠也。”44朱子批評范祖禹“以成為稱,則不盡聖人之意”45,成美不成惡從範圍上來說當然不止稱美不稱惡,但不可否認的是,本章與所謂的“隱惡揚善”聯繫也是非常緊密的。

漢魏經師們何以於本章無注解?想必因為其意義頗為顯豁,但這樣的“顯豁”恰恰值得我們警惕。如果按皇、邢以來學者們的解釋,將“成人”的“人”理解為“他人”、“別人”,則本章是從人我關係的角度來區分君子與小人,這樣的解說有其合理性,但意義相對狹隘,忽略了二者在進德修業方面根本性的差異。再者,若稱說他人之過惡就是在“成人惡”,那麼,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孟俱難逃誅責,而“四凶”、“三桓”、桀、紂之類,有以委過也。

前人對以上三章的理解之所以出現問題,關鍵在於對其中“人”字的解說上。筆者認為,三章中的“人”(除“小人”之“人”外)如果解作類別之“人”,亦即人之為人的“人”,則以上問題迎刃而解。據學者們考釋,《論語》中的“人”有多種內涵,其中即有與神、鬼等虛擬觀念和禽、畜等實體概念相對的作為類別的“人”的涵義。46例如:“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里仁》),“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雍也》),“‘傷人乎?’不問馬”(《鄉黨》),“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先進》),“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衛靈公》)。《孟子》中這樣的例證更多:“人皆有不忍人之心。……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四體也。”47“於人心獨無恔乎?”“人亦孰不欲富貴?”48“仁,人心也。義,人路也。”“人之於身也兼所愛”49,“人皆可以為堯舜”50……

如此一來,則以上三章涉及人性問題。“惡稱人之惡”當解為:厭惡稱說人之為人惡的方面;“成人之美”句當解為:君子(應當)成就人之為人美善的方面,而不(應當)成就人之為人惡的方面。“言人之不善”章當解為:宣揚人是不善的,後患來了,該怎麼辦呢?或者,宣揚人之為人惡的方面,後患來了,該怎麼辦呢?前者“之”字變主謂句為詞組,後者“之”字表領屬。可見,孔孟的人性論是一脈相承的。51將三章中的人理解為“他人”,從而倡導不稱他人之惡而揚他人之善,雖然在強調君子應當自修自為、注重自我的完善而非責難他人,以及助人成善去惡等方面有其合理性,但不可否認的是,都在相當程度上貶低了它們在孔孟思想體系中的意義與價值。而將“惡稱(他)人之惡”、不“言(他)人之不善”在闡釋中加以泛化,在相當程度上忽視甚至否定“直道”言惡,則不能不說是對孔孟思想的扭曲。



三、《中庸》“隱惡而揚善”再解


“隱惡揚善”更直接的源頭就是前引《禮記·中庸》那句話:“舜好問而好察邇言,隱惡而揚善”。此章論舜之智,顯然與其修齊治平相關。對於“隱惡而揚善”,鄭玄與孔穎達正義均未涉及52;朱子《集注》云:“邇言者,淺近之言,猶必察焉,其無遺善可知。然於其言之未善者則隱而不宣,其善者則播而不匿,其廣大光明又如此,則人孰不樂告以善哉。”53顯然,朱子在這裡僅將善惡局限於言的層面,聯繫前後文,可算一解,但還是需要對其進一步思考:此章是否還有他解?揚誰之善?隱誰之惡?此處的“隱”是否即為“隱藏”、“藏匿”之意?即以言語的善惡層面而論,“揚善”暫不必說,關鍵是“隱惡”:對“惡言”是否聽而不聞,聞而不宣,不采不納就可以了?孟子曾說“不得於言,勿求於心,不可”54,言為心聲,惡言邪說“作於其心,害於其事;作於其事,害於其政”55。聖人含弘光大,若有人偶出惡言,“隱”而知止,當然好;若一再出惡言,且見之於行,害事害政,又當如何?還需要為之隱匿嗎?故筆者認為,舜的“隱惡而揚善”應當具有更為深廣的內涵。以下材料可以為我們提供重要佐證。

《周易·大有》傳:“《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荀爽注云:“謂夏,火王在天。萬物並生,故曰‘大有’也。”虞翻注云:“遏,絕。揚,舉也。”56夏日麗天,陽氣盛行,萬物蓬勃;君子則之,當絀惡而舉善,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安百姓。此卦同樣與君子修齊治平相關。可見“隱惡”與“遏惡”應當有相近的意義。而朱子所謂的“隱而不宣”,其中更重要的也應是遏絕之意。蓋善言進而得行,惡言進而掩止,百姓是以知何為善何為惡,是善長而惡抑也。

在先秦文獻中,“隱”本有堵塞之義。《詩·小雅·魚麗》:“魚麗於罶,鱨鯊”,毛傳云:“士不隱塞”,陸德明《經典釋文》云:“隱,如字。本又作偃,亦如字。”阮元校云“偃”即今之“堰”字。57《管子·輕重甲》:“越人果至,隱曲薔以水齊。”王念孫《讀書雜志》:“‘薔’,亦當為‘菑’……隱,塞也,謂塞曲菑以灌齊都也。”58是以“隱惡揚善”的“隱”,從其初始用法上來說,應當是止塞、遏絕之意,而非後世普遍理解的隱藏、掩藏義。

結合《易傳》,筆者認為,“隱惡揚善”的早期用例是針對聖王君子的,其內涵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理解:

其一,就個體而言,天生烝民,異於萬物,君子當進德修能,無論富貴貧賤,均當保有、長養並弘揚人之為人美善之端而遏抑其醜惡之端,以順遂天命。孟子云:“舜明於庶物,察於人倫,由仁義行,非行仁義也。”59正是因為“明於庶物”,所以知物我有不同;正是因為“察於人倫”,所以知善惡之有分別,知人有仁、義、禮、智之善端,故能隱其惡而揚其善。

其二,在政教層面上,“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論語·顏淵》),君子修德以臨民,如夏日之麗天,使善日長而惡日消。孟子曰:“禹聞善言則拜。大舜有大焉,善與人同,舍己從人,樂取於人以為善。自耕稼陶漁以至為帝,無非取於人者;取諸人以為善,是與人為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與人為善。”60舜之“好問好而好察邇言”,其目的正在“與人為善”。

其三,在政事層面上,“隱惡揚善”又有三種表現:一是君子居位,當明法講信,舉直錯枉,使民知善当劝讚而恶应惩止,是故四凶罪而天下服,禹、稷等舉而萬民安。孔子云:“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論語·里仁》)當政者若好賢德而惡讒佞,則政通人和,天下熙樂,這樣的當政者才是真正的仁者。二是在具體政策上,當“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論語·堯曰》),因民之所惡而去之。正如《大學》所云:“所惡於上,毋以使下;所惡於下,毋以事上;所惡於前,毋以先後;所惡於後,毋以從前;所惡於右,毋以交於左;所惡於左,毋以交於右:此之謂絜矩之道。《詩》云:‘樂只君子,民之父母。’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此之謂民之父母。”61三是君子臨民,亦當含弘光大、勇于擔責。“萬方有罪,罪在朕躬”,“百姓有過,在予一人”(《論語·堯曰》),“四方有罪無罪惟我在”62;寬以容人,“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論語·子路》),若非法所不容,不為誅責。當然,作為在上位的君子,不僅僅是“含弘”不善,還要“光大”善,要“咸與維新”,如此才能真正體現親睦於民、視民如子,才真正是“民之父母”。前引《孔子家語·辯政》、《說苑·政理》及《韓詩外傳》卷六的相關內容都是從這一角度來論說“隱惡揚善”的。特別是《韓詩外傳》“見人不善,惕然掩之,有其過而兼包之”的表述,深得孔子“攻其惡,無攻人之惡”、“躬自厚而薄責於人”之旨。需要說明的是,在這裡“隱惡”或“掩不善”,無論是“隱”還是“掩”,雖有藏匿義,但更多偏於止塞義63

在此,我們還需討論《論語》中所涉及的兩類特殊的“隱惡”。一是父子之間“父為子隱,子為父隱”。在儒家看來,父子主親,父子關係是基本人倫,若鼓勵父子證罪,是在破壞社會的基本細胞。故筆者認為,其中的“隱”字,亦偏於止塞義,即對於已犯下的一定程度、一定范圍內的過錯64,父子之間不證罪於外,而諫止、誡止於內,以彌補已犯而杜絕將來。二是君臣之間“諱言君惡”。魯昭公娶同姓而違禮,孔子卻以昭公知禮答陳司敗,從而被後者目之為“黨”。孔子以己之過錯來諱言君過,一方面是不忍,另一方面則是“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論語·八佾》),仍著眼於懲止將來。由此,我們亦可以明白孔子之作《春秋》,何以會“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65,正如《孟子·滕文公下》引其語云“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66孔子是以己之“有黨”之過,寄望後來之尊者、親者、賢者,能少一些屈恥痛悔,少犯一些過錯。故清人馬驌云:“《坊記》曰:‘善則歸君,過則歸已。’是隠惡揚善、義存君親也。是以聖賢作法,通有諱例。”67這裡的“隱惡”,顯然不能簡單理解作“隱藏其惡”,故不能以后世史論“不虛美、不隱惡”的標準來衡量之。68從懲止將來的角度而言,二者實際上是同歸而殊途。

先秦儒典中,“隱惡揚善”也是特定時期君子處世存身之道,前引《荀子·臣道》的說法即如此。必須強調的是,荀子所言乃特指“迫脅於亂時,窮居於曓國,而無所避之”,即不得已的情況下“則崇其美,揚其善,違其惡,隱其敗,言其所長,不稱其所短,以為成俗”。前人已指出荀子的說法當承孔子“邦有道,危言危行;邦無道,危行言遜”(《憲問》)而來69,但《論語》書中,孔子既稱贊“邦有道則知,邦無道則愚”的甯武子(《公冶長》),亦稱贊“邦有道如矢,邦無道如矢”的史魚(《衛靈公》),可見孔子非常尊重個人之選擇,並不一例繩之。而且,甯武子之“愚”、孔子之“言遜”是否即如荀子所說崇揚其善美所長,而諱隱其敗惡所短,也是值得討論的,——愚癡佯狂、爛漫其語,遜辭以達意、微言以諷惡,亦可以存身矣!

綜上可知,“惡稱人之惡”、不“言人之不善”、“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以及“隱惡揚善”有著豐富的內涵。它們首先表達的是對人之為人善美之端的認識與堅守;其次,為仁人君子個體的進德修能提出了應當長善而去惡的具體要求;再次才可以有條件地用於人我關係。特別是“不言人惡”和“隱惡”,當其用於人我關係時,表達的也主要是遏止惡而非掩藏惡的“與人為善”。正如《周易·繫辭下》引孔子所云:“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戒,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屨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70若將“不言人惡”泛化而忽視甚至貶低“直道”言惡,將“隱”、“掩”等理解為“隱藏”、“掩藏”,從而將其作為所有世道的“成俗”、作為普遍的道德觀念,則害莫大焉!小則辱身覆家,大則濁世亂國。《韓非子·內儲說上·七術》:


江乞為魏王使荆,謂荆王曰:“臣入王之境内,聞王之國俗曰:‘君子不蔽人之美,不言人之惡。’誠有之乎?”王曰:“有之。”“然則若白公之亂,得庶無危乎!誠得如此,臣免死罪矣。”71


白公之亂的釀成,正因為楚令尹子西不聽葉公子高所言白公之惡72,故當有人問孔子如何評價子西時,孔子連用兩個“彼哉!彼哉!”而不予置評73,蓋子西存楚之功,尚也;招白公之过,難逃也!夫子深為嘆息焉!

如前所述,揚人美稱人惡在頻次與程度上都不能過其當,否則陷於諂讒詐偽,這不僅是儒家的認識,道家學派的也有相似的看法:


非其事而事之,謂之摠;莫之顧而進之,謂之佞;希意道言,謂之諂;不擇是非而言,謂之諛;好言人之惡,謂之讒;析交離親,謂之賊;稱譽詐偽以敗惡人,謂之慝;不擇善否,兩容頰適,偷拔其所欲,謂之險。此八疵者,外以亂人,內以傷身,君子不友,明君不臣。74


當然,就人我關係來看,關於“言惡”和“揚善”的最為恰當的表達當數《韓詩外傳》:


君子崇人之德,揚人之美,非道諛也。正言直行,指人之過,非毀疵也。詘柔順從,剛強猛毅,與物周流,道德不外。詩曰:“柔亦不茹,剛亦不吐,不侮矜寡,不畏強禦。”75


“與人為善”的君子,無論是揚他人之美,還是稱他人之惡,均應正道直行,不諛不毀,當稱則稱、當揚則揚。可惜《論語》《中庸》《孟子》的重要注家們,肯定揚善而較少提醒不應過其實,否定過當稱惡且連正當批評一並拋棄,貌似“仁厚”,卻近“鄉原”,殊失孔孟學說善善惡惡之旨,以此行之,或有虧於儒家君子正大剛毅之人格精神。



四、儒學普及中的“隱惡揚善”


前引項楚師《王梵志詩校注》第一八八首注中提及,郗超《奉法要》引《正齋經》有云“但得説人百善,不得説人一惡”。郗超對其加以解說云:“說人之善,善心便生;說人之惡,便起忿意。意始雖微,漸相資積。是以一善生巨億萬善,一惡生巨億萬惡。”76他這一解說似將經中的“人”理解為他人,一定程度受到了前文所引《說苑·政理》與《孔子家語·辯政》的影響。在同篇中,他還用《論語》中“無適無莫”、“無伐善、無施勞”來解說異出《十二門經》所謂“人有善恒當掩之,有惡宜令彰露”,認為“宜其任行藏於所遇,豈有心於隱顯”77,將此經中的“人”理解為作為人的自我。合而言之,則言他人之善而不伐己之善,不說他人之惡而彰己之惡。這與儒家之說差別不大。遺憾的是,署為后漢安世高所譯的大、小兩種《十二門經》,以及幾種《正齋經》78今已不傳,無從知其經文情況。值得注意的是,隋代官修佛經目錄——彥琮等撰的《眾經目錄》將《佛說正齋經》列入疑偽分中,即認為其“名雖似正義涉人造”79,是否即郗超所引《正齋經》,亦已無從考知。

不過,佛典中的確有“不說人惡”的教誡。例如,支婁迦讖譯《佛說遺日摩尼寶經》:“菩薩有四事……自守不說人惡及讒溺於人”80;《般舟三昧經·四輩品》:“不得說人惡,無形輕慢行。心無所榮冀,當行是三昧”81;支謙譯《佛說七女經》:“手不盜取人財物,口不說人惡,是則為好”82;竺法護譯《菩薩行五十緣身經》:“菩薩世世不說人惡,有惡者亦不為他人說。用是故,塵垢不著佛身”83;等等。由此而言,《王梵志詩》與《太公家教》中的相關內容,或許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佛教的影響,但從《太公家教》作者的自述來看,儒學影響仍然是主要的。

如果說,唐前注家們對儒典中“隱惡揚善”及相關詞句存在著誤讀,理解上有偏頗的話,那麼,《太公家教》和一卷本王梵志詩無疑將其放大了,特別是“隱惡”。於他人的過惡,無論大小、無論影響、無論其是否有自我反省和悛改的可能,二者均以略顯誇張的語言,要求一並加以掩藏,那麼,人世間的公理道義將被置於何地?為惡之人,或因不知其惡而覆車繼軌,或因無人敢言而肆無忌憚,鄰里鄉黨、市井朝堂當何以安?雖然《太公家教》是從慎言、責己的角度來提出掩藏他人之過惡的,而且也提出“見人不是,必須語之”84,但反復宣說隱惡諱過,客觀上強調了這一“立身方”,所以一卷本王梵志詩只將“掩惡”來加以發揮,而於“語不是”則未涉及。另外,孔子學說中所強調的“勇”、“剛”之德,《太公家教》在其極少的著墨中或取老氏之語,或僅否定其負面價值:


將軍之門,必出勇夫;博學之家,必有君子。

香餌之下,必有懸魚;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欲求其弱,先取其强;欲求其柔,先取其剛。

柔必勝剛,弱必勝强;齒堅即折,舌柔則長。85


作為主要反映儒學思想的家教童蒙讀物,《太公家教》是以“君子”、“賢女”為其訓導標準的,但是,因為雜糅著其他學派思想,以及長久以來,在較為嚴酷的環境中形成的民間生存智慧的影響,其“君子”內涵,比之儒典已大為消減。剛強勇毅不受推重,形形色色的避禍思想則充斥其中,掩惡藏過即其一。當然,作為一個生逢亂世、波迸流離、老於鄉村的下層文士,我們不必對作者過多苛求,但其著書目的在於“助誘童兒,流傳萬代”,則不能不細加辨析。因為,以此教誘童蒙、訓導世人,則儒家之君子人格日衰,而姑息茍且、庸懦偷安之輩日眾也!



在今天已知的敦煌文獻中,王梵志詩共有三十五個寫卷,其中一卷本就有十六個86,幾近一半,可見其影響在敦煌地區頗為廣泛。同樣,《太公家教》寫卷亦在四十個以上87,而且還被廣泛引用於講經文和其他民間通俗讀物,如《父母恩重經講經文》、《文詞教林》、《新集文詞九經抄》之中,其影響更不可小視。二者的影響當然不局限於敦煌地區。據學者們考證,《太公家教》的成書時間,大致在安史之亂(755年)以後,唐憲宗元和六年(811年)以前88,唐代古文運動名家、追隨韓愈崇儒排佛的李翱,就曾經在《答朱載言書》中提到《太公家教》:


義不深,不至於理,言不信,不在於教勸,而詞句怪麗者有之矣,《劇秦美新》、王褒《僮約》是也。其理往往有是者,而詞章不能工者有之矣,劉氏《人物表》、王氏《中說》、俗傳《太公家教》是也。89


而兩宋時的僧人、文士,如汝州香山法成禪師、王明清、嚴有翼、張淏、項安世、朱子等人,都提到此書。從他們的敘述來看,《太公家教》為童蒙們普遍誦習,早已是家喻戶曉。元、明、清時期,更被改為雜劇搬演,譯為蒙文、滿文,大量徵引於民間通俗讀物《明心寶鑒》之中,並且廣泛傳播於日本、越南、朝鮮半島等儒家文化圈。90同樣,王梵志詩也被敦煌以外的唐宋文人及禪林大德廣為徵引,其在社會上的流傳想必也是很普遍的。

《明心寶鑒·正己篇第五》關於“隱惡揚善”引“太公曰”以下五條:


太公曰:見人善事,即須記之;見人惡事,即須掩之。

孔子曰:匿人之善,斯謂蔽賢;揚人之惡,斯為小人。言人之善,若已有之;言人之惡,若已受之。

馬援曰:聞人過失,如聞父母之名,耳可得聞,口不可得言也。

孟子曰:言之人不善,當如後患何?

康節邵先生曰:……聞人言人之惡,未嘗和;聞人言人之善,則就而和之……91


以《太公家教》冠其首,將相關內容聚合在一起,突出了《太公家教》對“隱惡揚善”意義的規範,從而影響及人們對其他材料的理解,也更容易給學習者留下深刻印象。

李翱雖指《太公家教》“詞章不能工”,但認為“其理往往有是者”。與之相對照的是,朱子卻認為它與王通《中說》一樣,“未見道體”:


文中子不曾有說見道體處,只就外面硬生許多話,硬將古今事變來壓衲說或笑,似《太公家法(教)》92


但是,在如何對待他人之善惡的問題上,包括朱子在內的歷代注家們對儒典相關詞句的闡釋,與《太公家教》在取向上卻有相當程度的一致性。二者一從精英文化、一從民間文化的角度,將掩藏他人之惡、傳揚他人之善,作為了中國人基本的道德規範,並以此作為忠厚惇樸的人格標誌之一,廣泛影響於後世的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唐以後國民性的建構。



結 語


在儒典中,“惡稱人之惡”,“言人之不善,當如後患何”,“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指向的是孔孟關於人性的認識,即人之為人應當選擇並堅守善美而非邪惡,並不如後世所普遍理解的指向人我關係,雖然這樣的理解在一些情況下有其正當性。“隱惡而揚善”,“遏惡揚善”,從其最早用例來說,針對的是聖王君子修身治世,即個體修身層面抑惡端長善端,政教層面導民向善或者說“與人為善”,政事層面舉直措枉、興利除弊,以及含弘光大、勇於擔責。“隱”“遏”二字正可互訓。其作為特定時期的處世存身之道,只是荀子關於君臣關係的個人延伸,不可泛化推廣。而《韓詩外傳》所說的崇德揚美、正言指過、非諛非毀,這一對待他人言行善惡的方式,才是在通常的人我關係中,真正應當加以持守並推廣的。

在漢語中,“隱”的主要義項是隱蔽、隱藏、隱瞞、隱諱,班固贊譽司馬遷“不虛美,不隱惡”的“隱”正取隱藏、隱諱義;而止塞、遏絕義因為使用很少而被忽視,這就導致“隱惡揚善”的“隱”字在后世被普遍理解成隱藏、隱諱義,并將其由圣王君子修身治世之大道扭曲而為中國人普遍處世存身的“鄉原”式技巧。儒典的歷代重要注家們顯然難辭其咎,而以《王梵志詩》、《太公家教》為代表的通俗讀物的廣泛傳播無疑放大了它的影響。

法國學者勒龐曾說:“觀念只能以群體所假定的簡單形式才會被群體所接受,而且通常必須要經過最徹底的轉變才能變得流行。”93因而在普及崇高的哲學或科學觀念時,在將複雜的內容簡單化時,闡釋的準確度就顯得非常重要。一旦存在誤讀和扭曲,且在長時段和大範圍中加以推廣,以後要改變它恐怕是很難的——“各種觀念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在群體的思想中建立根基,但是群體同樣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擺脫它們。”94這就提醒我們,儒學的普及化是一個系統工程,它首先有賴於學者們對其內涵的準確闡釋,其次是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對其準確表達,然後才是教育推廣。故在今天儒學的普及化中,我們當然要注意民間文化(小傳統)對儒學相關觀念的絕對化或非理性表達,但更應該首先清理精英文化(大傳統)對其的誤讀和扭曲。





原載於《社會科學戰線》2020年第11期,第160-171頁。


註 釋


1項楚《王梵志詩校注》(修訂本),中華書局,2019年,391-392頁。

2周鳳五《敦煌寫本太公家教研究》,臺北:明文書局,1986年,19頁。本文所引《太公家教》,如無特別說明,均據周先生校錄本。

3周鳳五《敦煌寫本太公家教研究》,10頁。

4項楚《王梵志詩校注》(修訂本)之《前言》,16-17頁。周鳳五亦對二者關係進行了專門討論,參看《敦煌寫本太公家教研究》第三章第三節《太公家教與王梵志詩》,50-54頁。

5戴密微《〈王梵志詩附太公家教〉引言》,廖伯元、朱鳳玉譯,載《敦煌學》第9輯,1985年5月,113頁。

6周鳳五《敦煌寫本太公家教研究》,41-48頁;朱鳳玉《太公家教研究》,載《漢學研究》第4卷第2期,1986年12月,395-399頁。

7《孔叢子》的成書年代,比較可信的說法是東漢延光(122-125年)以後,下限在東晉義熙四年(408)前後。參看傅亞庶《孔叢子校釋》之附錄四《孔叢子的成書年代與真偽》,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版,2013年1月2刷,605-614頁。

8(清)陳士珂輯《孔子家語疏證》卷3,《叢書集成新編》第18冊,臺北:新文豐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85年,297頁上。

9向宗魯《說苑校證》,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版,2013年10月6刷,164頁。

10許維遹《韓詩外傳集釋》,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版,2017年4月5刷,228頁。

11(清)王先謙《荀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版,2011年5月9刷,251-252頁。

12(清)王念孫《讀書雜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2016年3月3刷,1789頁。

13(清)焦循《孟子正義》卷16《離婁下》,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2012年7月9刷,554頁。

14(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20頁。

15程樹德《論語集釋》,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2012年2月9刷,1242頁。本文引用《論語》文本,均據《論語集釋》。因引用較多,如無特別需要,僅隨文注出篇名,不一一出注。

16傅亞庶《孔叢子校釋》,31頁注[38]引。

17(魏)何晏集解,(梁)皇侃義疏《論語集解義疏》卷2,叢書集成初編本,商務印書館,1937年,253-254頁。原書用逗點,徑改為新式標點,下同。

18(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183頁。

19(宋)朱熹《論語或問》卷17,見《朱子全書》第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888頁。《後漢書·馬援傳》:“初,兄子嚴、敦並喜譏議,而通輕俠客。援前在交阯,還書誡之曰:‘吾欲汝曹聞人過失,如聞父母之名,耳可得聞,口不可得言也。好論議人長短,妄是非正法,此吾所大惡也,寧死不願聞子孫有此行也。’”但馬援所誡,乃因二侄“喜譏議”,其所惡在“好論議人長短,妄是非正法”,此與上引苞氏(即包咸)義同。馬援與包咸同代而稍長,或受包咸影響。參看(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24,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版,1973年8月2刷,844頁。

20(清)劉寶楠《論語正義》卷20,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版,2016年8月10刷,708頁。

21錢穆《論語新解》,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537頁。

22楊伯峻《論語譯注》,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版,2014年5月34刷,188頁。

23皇疏云:“孔子言我之於世,平等如一,無有憎愛毀譽之心,故云誰毀誰譽也。即平等一心,不有毀譽,然君子掩惡揚善,善則宜揚。”見《論語集解義疏》卷8,221-222頁。朱子解說本章,不廢“惡惡”,那麼,“稱人之惡”而不損其真,雖得罪於其人,卻有利於世道人心,可不可以?遺憾的是,結合他對於“惡稱人之惡”的解說,他實際上是將“稱人之惡”與“毀”歸為一例的。見《四書章句集注》,167頁。

24《管子·明法解》針對桓公“然則君子之為身,無好無惡,然已乎”之問,管仲答曰:“不然。夫學者所以自化,所以自撫。故君子惡稱人之惡……”亦是在修身自為的意義上來談論“惡稱人之惡”的。參見黎翔鳳《管子校注》卷21,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版,2013年11月6刷,1206頁。

25(漢)司馬遷《史記》卷130《太史公自序》,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4003頁。

26《孔子家語》卷5載顏回告叔孫武叔:“吾聞諸孔子曰:言人之惡,非所以美己;言人之枉,非所以正己。故君子攻其惡,無攻人之惡。”但之所以告如此,乃因武叔“多稱人之過而己評論之”。可見並非泛言不稱他人之過惡。同卷顏回即對魯定公言東野畢御馬之過失,定公先以為誣,後嘆服。參見(清)陳士珂輯《孔子家語疏證》卷5,《叢書集成新編》第18冊,306頁上,304頁下。

27雖然他們在其他篇章的解說中對此會有所補救,但其補救並不能消除此處影響,而且其補救中也存在一定問題。例如,皇侃疏《里仁》“惟仁者能好人,能惡人”章,謂“夫仁人不佞,故能言人之好惡。是能好人,能惡人也。‘雍也仁而不佞’,是也。”結合他對《雍也》“井有仁”章的疏解:“仁者能好人,能惡人,其雖惻隱濟物,若聞惡人墮井,亦不往也。”可見:其一,他所謂的仁人或仁者,是先驗的存在,而非《論語》中,孔子多次用“不知其仁”來表達仁人或仁者是蓋棺論定、見行觀果的結果評判。《公冶》篇孔子對他人“雍也仁而不佞”這一評價的回答,正是“不知其仁,焉用佞?”其二,皇氏的疏解中,隱隱將言人好惡、好惡人作為仁者所擁有的權力,而非孔子表達的將其作為仁者之所以為仁者的前提條件之一。參看(魏)何晏集解,(梁)皇侃義疏《論語集解義疏》卷2,45、55頁;卷3,81頁。

28(清)焦循《孟子正義》,554頁。

29(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296頁。

30(宋)朱熹《孟子或問》卷8,見《朱子全書》第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960頁。

31(清)焦循《孟子正義》卷7《公孫丑上》,240頁。

32(宋)朱熹《論孟精義·孟子精義》卷8,見《朱子全書》第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731頁。

33(清)焦循《孟子正義》,554頁。

34參看(魏)何晏注、(宋)邢昺疏《論語注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2504頁中。

35具體情況請參看張涌泉主編、審訂,許建平撰《敦煌經部文獻合集》第4册,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1514頁。

36(清)鍾文烝《春秋穀梁經傳補注》卷1,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版,2012年12月3刷,5頁。

37(清)孔廣森《大戴禮記補注》卷4,《續修四庫全書》107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545頁。

38(魏)何晏集解,(梁)皇侃義疏《論語集解義疏》卷6,170頁。

39(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2504頁中。

40(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138頁。

41參看錢穆《論語新解》,361頁;楊伯峻《論語譯注》,127頁;李澤厚《論語今讀》,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232頁。其他不一一。

42(宋)朱熹《論孟精義·論語精義》卷6下,431頁。

43(清)劉寶楠《論語正義》卷15,504頁。

44(清)孔廣森《大戴禮記補注》卷4,《續修四庫全書》107冊,545頁。

45(宋)朱熹《論語或問》卷12,見《朱子全書》第6册,807頁。

46趙紀彬《釋人民》對《論語》中“民”“人”有專門考釋,見氏著《論語新探》,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1-26頁。楊逢彬《也談〈論語〉中的“人”與“民”》在其基礎上續有考釋,據楊先生統計,《論語》中“人”字凡219見,其中一半以上受形容詞、名詞、代詞的修飾,與“民”構成聯合詞組1次,剩餘108次中,“表示‘別人’‘他人’的,為79次;表示與‘神’‘畜’相對的‘人’‘人類’或‘一個人’‘某個人’的,為29次”,他並詳細列出這29次的具體內容。遺憾的是,其中未包括上文所討論的兩章在內。參看楊逢彬《論語新注新譯·附錄》,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433-462頁,特別是443-445頁。

47(清)焦循《孟子正義》卷7《公孫丑上》,232-235頁。

48(清)焦循《孟子正義》卷9《公孫丑下》,284,300頁。

49(清)焦循《孟子正義》卷23《告子上》,786,789頁。

50(清)焦循《孟子正義》卷24《告子下》,810頁。

51關於孔孟的人性論,筆者另撰有《孔孟人性論之再探討》一文,待刊。

52(漢)鄭玄注、(唐)孔穎達正義《禮記正義》卷52,(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1626頁上。

53(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20頁。

54(清)焦循《孟子正義》卷6《公孫丑上》,194頁。

55(清)焦循《孟子正義》卷13《滕文公下》,458頁。

56(清)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版,2017年6月11刷,188-189頁。

57(漢)毛亨傳、鄭玄箋,(唐)孔穎達疏《毛詩正義》,(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417頁中,418頁下。

58王念孫《讀書雜志》,1173頁。

59(清)焦循《孟子正義》卷16《離婁下》,568頁。

60(清)焦循《孟子正義》卷7《公孫丑上》,240-241頁。

61(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10頁。

62(清)焦循《孟子正義》卷4《梁惠王下》,115頁。此處從趙岐注。趙注讀“惟我在”為“惟在我”,“四方之善惡皆在己,所謂在予一人”。焦氏所引江聲《尚書集注音疏》否定趙注,訓“在”為“察”,以為“四方有罪無罪惟我君師司察焉”(116-117頁),義近朱子(《四書章句集注》,216頁),實乃大謬!“惟我察”即“察我”,“惟”字引賓語“我”前置,故其句意仍同於《論語·堯曰》“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

63《方言》卷12:“掩,止也。”《周易·系辭下》:“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弇,罪大而不可解。”其中“弇”字,或作“揜”、“掩”,亦止息之義。參看華學誠等《揚雄方言校釋匯證》,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780頁;(清)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645-646頁;(清)阮元《十三經注疏》之《周易正義》卷8及阮氏校勘記,88頁上-中,92頁中。

64儒家在主張“親親相隱”的同時,亦褒揚“大義滅親”。蓋傷及其他個體性命、造成大范圍傷害時,不能“相隱”,故若瞽叟殺人,舜命執之;石厚附逆,石碏誅之。

65(清)陳立《公羊義疏》卷27,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1002頁。

66(清)焦循《孟子正義》卷13《滕文公下》,452頁。

67(清)馬驌《左傳事緯前集》卷3,《文淵閣四庫全書》175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665頁上右。

68王充《論衡·問孔篇》、劉知幾《史通·外篇·惑經》等都對孔子提出了質疑。參看黃暉《論衡校釋(附劉盼遂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版,2011年5月6刷,395-429頁;(清)浦起龍《史通通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2018年11月8刷,369-388頁。

69(清)王先謙《荀子集解》引楊倞注,252頁。

70(清)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644-645頁。

71(清)王先慎《韓非子集釋》卷9,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版,2011年12月8刷,220頁。

72具體情況請參看《左傳》《國語》的相關記載。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北京:中華書局,1700-1704;徐元誥《國語集解(修訂本)》,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版,2016年9月7刷,528-532頁。

73春秋有三子西:鄭國的公孫夏,楚國鬬宜申,楚國公子申。前兩人在孔子之前,後者與孔子同時。雖然白公之亂發生於魯哀公十六年(前479年)七月,其年四月孔子已卒,但《論語·憲問》篇中的子西,筆者仍然認為當指公子申。據《史記·楚世家》記載,子西以楚惠王二年(即魯哀公八年)召回白公勝,孔子當聞知此事。孔子善識人,對白公勝之品行亦必知如葉公。當有人問起子西之時,一則因其為當世人物,尚不能蓋棺論定;二則因招白公勝之事,對其頗有微詞,慮有後患,故孔子嘆息而答之。參看程樹德《論語集釋》,962-963頁;(漢)司馬遷《史記》卷40,2071頁。

74《莊子·漁父》,(清)郭慶藩《莊子集釋》卷10上,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版,2013年5月16刷,1023-1024頁。另外,《史記·孔子世家》載,孔子辭去,老子送之曰:“聰明深察而近於死者,好議人者也。博辯廣大危其身者,發人之惡者也。”“發人之惡”承前省“好”字。二句亦有“議人”、“發惡”不過當之意。見(漢)司馬遷《史記》卷47,2314頁。

75許維遹《韓詩外傳集釋》卷6,223頁。

76(梁)僧祐《弘明集》卷13:《大正新修大藏經》(以下簡稱《大正藏》)52冊,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3年,87中。

77(梁)僧祐《弘明集》卷13,《大正藏》52冊,87上。

78(梁)僧祐《出三藏記集》卷2著錄(西晉)竺法護譯“《菩薩齋法》一卷(一名《菩薩正齋經》,一名《持齋經》”(《大正藏》55冊,8頁下);(隋)費長房《歷代三寶紀》卷4著錄(東漢)安世高譯“《正齋經》一卷”(《大正藏》49冊,52頁中),卷7又著錄(晉)祇多蜜譯“《菩薩正齋經》一卷(第二出)”(《大正藏》49冊,71頁下);(隋)彥琮《眾經目錄》卷4著錄“《佛說正齋經》一卷”( 《大正藏》55冊,174頁中)。

79(隋)彥琮《眾經目錄》卷4,《大正藏》55冊,174頁中。

80(東漢)支婁迦讖譯《佛說遺日摩尼寶經》,《大正藏》12冊,189頁下。

81(東漢)支婁迦讖譯《般舟三昧經》卷2,《大正藏》13冊,910頁中-下。

82(三國)支謙譯《佛說七女經》,《大正藏》14冊,908頁上。

83(西晉)竺法護譯《菩薩行五十緣身經》,《大正藏》17冊,773頁中。此經中“有惡者亦不為他人說”與前郗超所引《十二門經》“有惡宜令彰露”似相矛盾。

84周鳳五《敦煌寫本太公家教研究》,13-14,20頁。

85周鳳五《敦煌寫本太公家教研究》,25,26,19,24頁。

86具體情況請參看項楚《王梵志詩校注》(修訂本)書前所列“卷號書名一覽表”。

87朱鳳玉統計為40個,周鳳五統計為41個,鄭阿財、朱鳳玉(簡稱鄭、朱)統計為42個。朱鳳玉的統計中將《貞松堂藏西陲秘笈叢殘》兩個斷片算作1個卷子,而周鳳五算2個;周鳳五另有何彥昇與唐蘭所藏2個殘卷,朱鳳玉未提及;朱鳳玉提到日本寧樂美術館藏及日本有鄰館藏2個卷子,周鳳五未提及。鄭、朱統計基本同朱鳳玉,只比朱鳳玉多1個英藏卷子(S.10847)和1個日藏(大谷文書3507殘片),三人均未提及中村不折舊藏藏文《古太公家教》。故按周鳳五標準,通計當有46個寫卷。分別見周鳳五《敦煌寫本太公家教研究》,1-9頁;朱鳳玉《太公家教研究》,390頁;鄭阿財、朱鳳玉《敦煌蒙書研究》,蘭州:甘肅教育出版社,2002年,440頁;陳踐《敦煌藏文文獻〈古太公家教〉譯釋(上下)》,載《西藏民族大學學報》,2017年第2期,46-51頁,2017年第3期,51-58頁。

88參看周鳳五《敦煌寫本太公家教研究》“第五章 太公家教的著成時代”,87-105頁。

89(清)董誥等編《全唐文》卷635,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6411頁下-6412頁上。

90關於《太公家教》的流傳情況,周鳳五、朱鳳玉二位先生有細緻的研究,此處櫽栝其內容。參看周鳳五《敦煌寫本太公家教研究》,107-125頁;朱鳳玉《太公家教研究》,399-406頁。

91《新鍥京板正譌音釈提頭大字明心宝鑑》卷上,日本寛永辛未(即寬永八年,1631年)三月道伴刊行本。

92(宋)黃士毅編,徐時儀、楊艷彙校《朱子語類彙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2467頁。

93(法)古斯塔夫·勒龐《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趙麗慧譯,北京:中國婦女出版社,2017年版,2018年4月4刷,47頁。

94(法)古斯塔夫·勒龐《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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