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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文明行为条例施行一周年:文明养犬、拒绝广场舞噪音渐成市民自觉

平安天津 文明天津 2022-05-15




自2019年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天津公安机关在巩固前期治理成效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力度,“遛狗不牵绳”“广场舞噪音扰民”等不文明行为明显改善。

文明养犬

为营造文明养犬的氛围,有效解决市民出行的安全隐患,天津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加大了对流浪犬的救助力度,同时强化无证养犬、违规饲养烈性犬等行为查处力度。一年来,全市共依法治理、查处无证养犬和饲养烈性犬、体高超过45厘米的大型犬,以及遛犬不采取安全措施的行为1000余起。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有些在社区固定投喂的居民不能出门,有的居民弃养宠物。为此,天津公安机关通过多种途径向市民宣传尽量减少遛犬时间范围,回到家后要给宠物及时消毒。 



城市养犬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需要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多方面相结合,全社区共同参与、综合治理。在此,天津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呼吁广大市民文明养犬。家中有宠物犬的,一定要及时办理相关证件,接种疫苗。拒绝不栓绳、不清理宠物粪便等行为,营造和谐美好的城市环境。




 广场舞噪音治理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广场舞扰民便纳入了天津公安机关2019年社会生活噪声治理工作。一年来,天津公安机关对广场舞群体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累计教育劝导广场舞参与者3000余人次,广场舞噪声扰民得到了有效控制。
2019年,天津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社会生活噪声防治专项治理行动,将广场舞噪声扰民作为重点专项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属地公安机关结合工作实际、辖区特点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工作中,天津公安机关突出整治重点,对群众报警求助的广场舞噪声扰民类110警情,做到第一时间处警。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劝导、教育,妥善做好因噪声扰民而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的矛盾化解工作。对屡教屡犯、明知故犯的依法严肃处理。 



与此同时,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居民社区、广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重点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活动中,通过向市民发放宣传单,设置宣传点开展集中宣讲,在主要街道、商业街、居民区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标语以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治理不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随着天气逐渐转暖,公安机关将在重点时段加大警力投入,加强夜间市场、商业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巡逻,及时发现、劝阻广场舞噪音扰民等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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