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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商家做到了吗?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12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包括一次性的筷子、勺子、叉子、刀(刀具)四类。违反规定拒不改正,将被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然而,近日本报记者走访了多家餐饮单位,发现有经营者仍在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
外卖平台
选了“无需餐具”,商家还是会送
部分餐馆
买餐具消毒设施划不来
部分便利店
会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部分蛋糕店
不同品牌执行情况各异
记者 韩爱青 赵煜 高立红 黄萱 刘连松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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