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 骑乘电动自行车上路 不戴安全头盔将受罚
经过多年发展,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市民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受车身和制动装置设计等因素的影响,特别是一些超标车辆的存在,导致电动自行车车速较快,但自身安全防护性能相对较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骑乘人员的伤害较大。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公安交管部门曾开展了CIDAS(China In-Depth Accident Study,中国交通事故深入研究)工作,针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数据进行现场深入调查、分析和研究发现,在机动车与二轮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二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主要受伤部位为头部、胸腔和下肢。据新华社报道,在全国范围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
据公安交管部门事故支队法医邢鑑琨介绍,人类颅脑起到保护作用的主要有8块骨头,其中较为坚硬的为枕骨、额骨、顶骨,较为脆弱的是两侧的颞骨和颅底的蝶骨,一旦人骑车时向两边摔倒时,很大可能伤到较为脆弱的颞部,即使是较为坚硬的骨骼受到撞击,也可能通过挤压导致较为脆弱的骨骼受伤,从而造成颅脑损伤。数据显示,2019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1.93%。但其中有21.17%的事故涉及电动自行车,却较2018年同比上升了8.99%,在这些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因颅脑损伤的致死率同样高达80%。
安全头盔作为电动自行车的防护用具之一,骑行中的正确佩戴和使用十分必要。今年7月份,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与我市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了一项关于安全头盔碰撞能量吸收的实验,实验人员将一块带有传感器的模型放入符合安全标准的头盔中,将头盔缓缓上升到0.8米高的高度后,再使其呈自由落体猛地掉落在撞击砧上。通过专业的实验器材测量,头盔外部与撞击砧产生600G的碰撞能量,但头盔内部传感器接收到的碰撞能量仅有130G,由此可见头盔已经缓冲、吸收了大部分碰撞能量,对头部具有明显的保护作用。
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主任刘欣也表示,当驾驶人从电动自行车上摔倒时,重力加速度导致头部的速度相当于20公里每小时,再加上车辆本身的速度,非常容易对头部造成较大伤害,佩戴安全头盔虽并不能百分之百的不受到冲击,但却能将冲击降到最低,给电动自行车驾乘人的头部带来有效的保护。
2019年,“天津交警”微博曾发布以“骑电动车佩戴头盔”为主题的投票活动,参与投票的80%网民认为“骑电动车佩戴符合国标的安全头盔,会极大的提升驾驶人的安全性”,还有网民期待立法对此进行规范。
今年4月份以来,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范围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导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我市也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过路面巡查劝导联合公益企业赠送头盔和深入外卖、快递等重点企业开展安全引导等形式,提升广大市民依规正确使用安全头盔的自觉性,并积极联合在津外卖企业开展劝导活动,督促外卖骑手佩戴安全头盔,取得了阶段性成效。11月份,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16个行政区内,分别对三家外卖骑手佩戴安全头盔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其中,美团骑手中,有1925名骑手能够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头盔佩戴率为82.94%,对广大市民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截至今年10月,全国共有23部地方法规对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作了相关规定,其中有18部地方法规在针对电动自行车或非机动车管理的专门性法律中对头盔佩戴作出了规定,从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规定的强制性上看,全国有15部地方法规中规定了强制性条款,占总量的65.2%。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出行安全和防护水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者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被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被扣留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在此提示,1日起安全头盔是骑乘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必备工具,勿让“不方便”“出门着急”“忘带了”“人少车少”“速度不快”等成为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理由。—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