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光明日报专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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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4月29日反食品浪费法公布施行以来,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不再只是道德倡议,而是成为已经生效的法律条文。
反食品浪费法有何主要内容和亮点?制定反食品浪费法有何重大意义?如何进一步推动反食品浪费法落到实处?近日,围绕反食品浪费法的立法成果和实施情况,记者专访了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孙佑海。
在规定各类主体的义务时,反食品浪费法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置于特殊重要的位置,规定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反食品浪费法还将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作为规范的重点,如规定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针对当前餐饮外卖平台日益成为人们食品消费主力渠道的现状,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要求,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建立社会共治机制也是反食品浪费法的一大亮点。社会共治是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个新原则、新理念,反食品浪费法坚持社会共治原则,着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行业引导、媒体监督、公众参与的反食品浪费社会共治机制。
第二,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文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文明包括生态文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是题中应有之义。制定反食品浪费法能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转化为法律规范,用法治力量引领文明新风尚。
第三,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餐饮浪费不仅是粮食本身的浪费,也意味着相应投入的人力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和能源的巨大消耗。制定反食品浪费法,建立各项有利于节约粮食的法律制度对于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四,有利于健全完善有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长效机制。制定反食品浪费法,将历年来我国在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政策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各项制止食品浪费行为的法律依据,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和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五,有利于立法工作的科学开展。反食品浪费立法,集中力量聚焦餐饮浪费问题,切口虽小,但牵一发而动全身,从立法技术上看,这是一次丰富立法形式、探索“小快灵”立法方法的成功实践,也是推动立法走向科学化和现代化,健全丰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机制的重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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