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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媒体评论:《家庭教育令》来了 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今晚报 文明天津 2024-04-08

据《今晚报》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近半年,“家事”已上升为“国事”,天津法院陆续发出多份《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依法带娃,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是司法机关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失职行为作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基于该评价纠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失职行为。这让“依法带娃”有了明确的实践空间,并为“不称职”的家长给出整改方案及措施。在法律专家看来,《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为了保障《家庭教育令》落实,承办法官应通过电话和家访等方式,跟进义务履行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相关情况,并取得当地区委、区政府的支持,联合妇联、团委、教育等相关部门,完成《家庭教育令》的执行闭环。此外,在《家庭教育令》的裁定失效之前,当事孩子或密切接触孩子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若孩子家长违反裁定,则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具有隐蔽性、私密性,法律不太适宜过于深度介入一个家庭的家庭教育,除非已对未成年人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或有受损害的威胁。为此,我们应把握促进型立法的特殊性,摒弃传统的执法手段,以批评教育、劝诫说服为主,开展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做到政府职能不错位。

  不当的家庭教育行为更多地隐藏在社会的各个角落,真正让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起效,亟待建立学校、社区、社会的协同监管机制,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这部法律的宣传普及,让群众真正理解、践行这部法律,推动家庭教育规范发展。(程永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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