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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冬 杨富学 | 青海省档案馆藏明万历二十八年茶马互市告示探蠡

卢冬 杨富学 敦煌民族宗教与文化研究 2019-05-14



摘要:青海省档案馆收藏有明万历二十八年茶马贸易告示,颁发者当为钦差巡按陕西监察御史徐彦登,颁行地点为庄浪茶马司所在区域及周边。该告示与徐彦登所纪录的《历朝茶马奏议》可互相印证,彰显出明王朝的茶马贸易观念和政策。从中可以看出,万历时期明人对茶马贸易的认识虽因循前朝,但政策上有所放松,茶马贸易呈上升势头,明王朝增设庄浪、岷州茶马司,纳马对象扩大,将部分生番纳入到茶马贸易的对象中,不断派御史巡视茶马,革除茶马贸易中的弊端,力求达到控驭边疆的目的。

关键词:茶马贸易告示;茶马司;西番;民族关系




一、青海省档案馆藏茶马告示及其录文

 

早知青海省档案馆得到万历二十八年钦差巡按陕西监察御史关于“拒虏纳马”事给青海地区藏族的申明告示(图1),惜一直无缘窥其全豹。该告示长期被束之高阁,今喜得友人相助,获得照片,堪充研究之资,幸甚。告示保存完好,文字与四周花边基本保存完整,为木刻本,全文共665字,不曾刊布,而内容重要,故不厌其烦,移录全文如下:


图1:青海省档案馆藏万历二十八年茶马互市告示

 

钦差巡抚陕西监察御史徐谕番文:


夫今番人即大明赤子,西番的疆土,都是大明皇帝的疆土;西番的人,都是大明皇帝的人。西番以茶为命,得生失死。大明皇帝以夷御夷,纳尔内附,藉为外藩,许尔以茶易马,以全生命。尔番每年合当差发,依期纳马,即给尔茶篦,又加尔赏劳。要尔感恩图报,併力拒虏。近年虏数为患,荼毒番汉。今岁又以刘哱逆贼勾虏为援,虏益乘机跳梁。闻尔番不得宁居,故中马稍迟。我大明皇帝看那刘、哱,就如釜中游鱼一般,遣将调兵,何难剿灭?便是虏数入抢掠,亦数被斩杀,堂堂天朝,威德广远,岂因此少损?尔番无知,或被虏哄诱,送他添巴,投他部落。虏性豺狼,贪纵无厌,夺尔人口,邀尔头畜,毁尔居室,从虏的,其害如此;中国以茶篦活尔,立国师、禅师及众番僧,以统领尔,又能保护尔,从中国的,其利如此。是向背利害,较若黑白。今后各族头目,传谕番人,务要一心顶戴大明皇帝。日下速将牧养好马,遵照额例来纳。本院已申谕将官,凡遇番人马到,相验毛齿肥瘦,时值估价给茶,不拘故常,致令亏损。又有远番,族名未入册籍,新愿中马者,不必借名熟番,但有蓄养壮大马匹,各具番状投递验中,查中多寡,与熟番一体给赏,仍立为族分,永远纳马。将官所委员役,如有向尔等需索常例,克减茶篦,阻抑凌虐者,许于赏番之日,写具番文告理,定行究遣。至如尔等防虏,须于相近各族,同心协谋,修筑堡寨,整㮶兵马,哨探声息。如有虏警,一面聚集众番,拒堵截杀,一面飞报中国,将官策兵救护。如虏入犯中国,调遣番族人马,尔等即赴应援。但获一功,照例重赏,番汉合兵御虏,虏酋岂能驻牧?且绝他后来深入之念,此是大明皇帝保惠番人,以为藩篱本意。本院奉命巡视茶马,抚调番夷,故特宣布圣恩,申明约束,尔须去害就利,归汉拒虏,岁岁纳马易茶,长享安乐,子子孙孙,世受国恩无量。如背汉投虏,或生事内地,大明皇帝革了茶篦,绝了尔等生命,自贻殃咎,追悔无及。凡兹番族,一体遵守。万历二十八年八月初六日。

 

明代的陕西省,治西安府,辖境相当于今陕西、宁夏、甘肃和青海湟水流域。明代的茶马互市,主要集中在陕西省境内,而以今甘肃地区居多。

关于明代的茶马贸易,学界论述颇多[1]  。当前,学界研究明代茶马贸易所利用的史料主要是官方典籍、文集、地方志等资料,很少关注到明代的档案资料。本文所刊档案资料对明代茶马贸易研究意义重大,有鉴于此,拟就告示所涉的若干问题略作考证。

 

二、告示颁布者与颁行地

 

该告示颁布于万历二十八年(1600)八月初六日,颁布者署名为“钦差巡抚陕西监察御史徐”。万历时期,明王朝不断派监察御史巡视茶马以加强对茶马贸易的管理,从万历元年到万历四十年,明王朝派出巡视陕西茶马司的官员可见于《明神宗实录》和《历朝茶马奏议》的有:元年九月赵燿、四年二月傅元顺、万历五年九月李时成、十五年四月杨有仁、十八年六月张天德、十九年王有功、二十一年七月徐彦登、二十三年四月李楠、二十九年毕三才、三十四年正月王基洪、三十八年六月穆天颜、三十八年七月姚镛、四十三年十月黄彦士等。徐姓者仅有徐彦登一人,《明神宗实录》卷262万历二十一年七月辛未条记曰:

 

巡视陕西茶马御史徐彦登奏仆苑之官守日轻马价之侵渔日甚远番之慕义当安孳牧之厩苑当复四事部覆原设番厂久坏夷人无栖宜于河州及西宁洮州修筑添补厩牧无房亦令修治增设从之。[2]

 

告示颁行的日期万历二十八,时段正好吻合,在《历朝茶马奏议》卷4中收录有《万历二十年御史徐彦登奏题军饷缺乏议处茶篦马价以酌权宜以苏危困疏》,故而可确定其颁行者当为徐彦登。

徐彦登,字允贤,号景雍,浙江仁和塘栖人,万历己丑(1589)二甲十三名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在治理陕西茶法期间曾撰《历朝茶马奏议》,清初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卷5及《明史·艺文志》均有著录,皆记为四卷,然据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国家图书馆藏本,应为五卷。其中收录了唐代至明代万历年间的历代的茶马奏议,内容十分丰富,对明代茶马贸易研究来说,可谓第一手材料。[3]  序言落款为“万历癸巳年仲夏”,故应完成于是年,即万历二十一年(1593)。[4]

告示行文言辞严厉而生硬,矛头直指“刘、哱”,云:“近年虏数为患,荼毒番汉。今岁又以刘哱逆贼勾虏为援,虏益乘机跳梁,闻尔番不得宁居,故中马稍迟。”这里“刘”指的是刘东旸,“哱”乃指哱拜及其子哱承恩,他们于万历中期在宁夏一带发动叛乱,影响扩及陇东、陇中地区。

哱拜本蒙古鞑靼部酋长,降明后任副总兵。万历十七年,以副总兵致仕,子哱承恩袭职。万历二十年二月十八日,哱拜纠合其子哱承恩等唆使军锋刘东旸发动叛乱。刘东旸自称总兵,以哱拜为谋主,以哱承恩为左右副总兵,占据宁夏镇,克中卫、广武、玉泉营、灵州(今宁夏灵武)等城,惟平虏坚守不下,而且势力强大,引起全陕震动。[5]  尤为严重的是,叛军与与占据河套的“套寇”相结援,沆瀣一气,荼毒百姓。《明神宗实录》万历二十年十月甲戌条记载,宁夏巡抚朱正色报告称于八月初七日搜出套寇首领着力兔与哱承恩书信一纸,“约集虏兵三万余骑,定期过河助贼”。[6]  及至同年十月,叛乱基本平定。[7]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四《宗藩·庆府前后遭变》:

 

伸域以万历十九年袭位,二十一年遭刘哱之变,为所劫质,亦谄附乱卒,以求苟免。[8]

 

这里的二十一年应为二十年之误,即1592年。乱党虽除,但影响犹在,告示云:“我大明皇帝看那刘、哱,就如釜中游鱼一般,遣将调兵,何难剿灭?便是虏数入抢掠,亦数被斩杀,堂堂天朝,威德广远,岂因此少损?”色厉内荏之状跃然纸上。从告示看,直到万历二十八年,余波尚在平复之中。正是由于刘哱之变,才导致“中马稍迟”。据此可以推定,万历二十八告示由徐彦登所颁,颁行区域应在庄浪茶马司辖区,很可能,周边茶马司所在也在颁行区域之内。

除此告示之外,青海省档案馆还庋藏有万历十九年(1590)由“钦差巡按陕西监察御史王”颁发的告示,全文计625字,由景庆凤著文探讨,[9]  惜未公布全文,也没有刊布图片,制约了学术界的继续研究。

其告示行文措辞与万历二十八年徐彦登颁发的告示大体相同。这里的王姓监察御史很可能为王有功,此人在万历十九年以“陕西巡按”的身份出现于史册,“请合各镇以制之,各责其越扰,革赏捣巢,以绝火酋党与,使不能横行甘肃、洮、巩一带……西海之虏……当借财宣大,借力延宁,协同夹击”。[10]  而且,他在同年的奏议讨论的也是青海招抚马其撒卜尔加等七族仍中纳茶马事。[11]  然而,告示中有“给尔茶篦,以全尔性命”[12]  之语,与王有功所言“区区一茶能牵其志哉?”[13]  明显存在矛盾之处。若虑及到告示一般代表着明政府意志,不一定代表个人意见,那么,将告示的颁行者推定王有功,当不致大误,其颁行地点那应该在西宁茶马司辖区及附近地区。

上述两件茶马互市告示之所以见藏于西宁,应与其地在明代为西宁茶马司所在地不无关系。

 

三、告示所见明政府对茶马互市认识的偏差

 

明代建国伊始即将茶马贸易非常重视,以之为治驭西番的重要国策之一。同其他朝代相比,明代的茶马贸易体系最为完备,史称:“故唐、宋以来,行以茶易马法,用制羌戎,而明制尤密。”[14]  明代的茶马贸易无论其形式还是管理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革,承载了更多的政治、军事功能,成为明政府对西部番族区实施羁縻政策的一种特殊手段,此诚明代茶马贸易迥异于前代的最大特点。明王朝控制下的官营茶马互市,实施区域主要在河湟洮岷及河西走廊中部以东,即今甘肃南部、四川北部、青海东北部及河西的部分区域,贸易对象是接受明王朝统治和管辖住牧于西部边陲的众多番族。

该告示虽然篇幅有限,但非常鲜明地体现出明政府对西部边陲众多番族进行茶马贸易的基本观念,如告示所谓“番人以茶为命,得生失死”,以及明神宗“许尔以茶易马,以全生命”等语,即堪为明证。然而,从中可以看出,明政府对茶马互市的理解存在着明显的偏差。

文告中的西番,在明代是对藏族居住区的简称,包括今青海、西藏及甘、青、川交界等广大地区。如所周知,“番人”特殊的饮食习惯使得其特别嗜好饮茶,但并未达到“恃茶以生”的地步,对“番人”而言,茶叶是奢侈品。由于番人在生理及文化上对茶叶的特殊需求,于是,茶叶就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载体和媒介,成为明王朝交换马匹的等价物。明万历以前,明王朝内部就茶叶对游牧民族重要性的认识存在分歧,已有官员对此有了客观的认识。例如,正德十二年(1517),御史李素疏言:“[番人]近被北虏抢杀,各番穷困,茶之价轻,马之来少。”[15]  也就是说,即便茶叶价格低廉,被蒙古抢掠的“番族”日渐穷困,仍然也是无力易买。可见,“番人”对茶叶的需求取决于其经济实力。

嘉靖年间,告示的发布者,即明政府巡察御史胡彦登亲历洮、河、西宁,曾在其奏疏中提到当地番人的茶叶消费状况:“洮、河、西宁地方居民人等,以畜牧为生,非乳酪不食,犹夫番民也。第例禁甚严,茶价腾踊,率好茶一斤值银二钱有奇,而贫困之家恒得其食者鲜矣。”[16]  “番人”虽嗜茶,但对众多“番人”来说,茶叶并不是日常消费品。仅凭所谓番人“恃茶以生”,从而以茶叶垄进行胁迫,以致最后实现控驭,只是明朝士大夫大多不了解西北番人的生活习俗,官员群体存在着对番人认识上的偏差也就势在难免,尤有进者,这种错误认识在明王朝内部占了主流。万历四年二月,巡按陕西御史傅元顺在其奏疏中“谓番人以茶为命”[17]。万历十二年(1584),巡察御史王世扬在其疏中曰:“番人虽有生熟,而以茶为命则无异同。”[18]  青海省档案馆藏万历十九年巡察御史王某告示中也有“给尔茶篦,以全尔性命”[19]  之语。其论调与胡彦登如出一辙,体现出明政府官员秉持番人“恃茶以生”观念的不在少数。

职是之故,明政府内部派生出意在通过茶以制约番人的策略,万历十二年御史王世扬所谓“责之纳马,以联其心,酬之价茶,以制其命”,[20]  显然就出自这种理念。更有甚者,徐彦登在茶马告示中不无夸张地声称:“中国以茶篦活尔,”“大明皇帝革了茶篦,绝了尔等生命”。

通过上文所刊告示,结合徐彦登的各种奏疏、言论,加上明万历年间各级官员的奏章,综合以观,不难看出,以徐彦登、傅元顺、王世扬等为代表的明朝官员,对茶马互市的认识存在着严重偏差,对番汉茶马贸易言论颇有言过其实之处。

当然,与徐彦登不同的观点还是存在的,如明万历年间巡察御史王有功在奏疏中即理性地分析了明政府的抚番之策,认为“区区一茶能牵其志哉?”[21]  认为依赖茶来制番,效果未必就如徐彦登所谓的那样,会有那么好的效果。只不过这种声音显得有些微弱,未能对明政府的茶马互市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告示所见明政府对茶马贸易的重视及举措

 

万历二十八年茶马互市告示中所见之“中马”,又作“纳马”,系明朝对诸番持牌纳马换茶,即茶马互市的统称。其中出现的“茶篦”,当为售茶之意。篦为盛茶的篦包,每篦均有规定的重量,分大、中、小三种。“每茶一篦值银一两以上,马一匹值银五六两以下”。[22]

文告对番人茶马互市给予了很多的优恤与关照,如告示有云:“日下速将牧养好马遵照额例来纳,本院已申谕将官,凡遇番人马到,相验毛齿肥瘦,时值估价给茶,不拘故常,致令亏损。”由是以观,明政府对茶马互市是高度重视的,告示要求官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凡有番人马匹到达,务要尽快处理,不能使番人有所亏损。即使那些并未处于明政府直接管辖下的生番,也同样一体予以关照,告示云:“又有远番,族名未入册籍,新愿中马者,不必借名熟番,但有蓄养壮大马匹,各具番状投递验中,查中多寡,与熟番一体给赏,仍立为族分,永远纳马。将官所委员役,如有向尔等需索常例,克减茶篦,阻抑凌虐者,许于赏番之日,写具番文告理,定行究遣。”字里行间,不难窥见明廷对藏族马的渴求之情。

为了处理与茶马互市相关事宜,明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对策。文告中所谓“抚调番夷”,通过“宣布圣恩,申明约束”而诱导番人“去害就利,归汉拒虏”,做到“岁岁纳马易茶”,就是对明政府茶马贸易措施的具体体现。当然,若从文告表面看,似乎是以关照番人生计为主旨的,究其实,其背后的真实意图则大体不外二端,一者,明政府通过贸易,可达“以茶驭番”之效,使之“感恩图报,并力拒虏。”二者,明朝可通过贸易获取所需要的马匹。明朝缺马,而此又为边防所不可或缺者。明政府从藏区获得的马匹,大部分配置在延绥、宁夏、甘肃等边防重镇。[23]  有明一代,“以茶驭番”之法自朱元璋时期开始,延续至明末,一直得到广泛使用,即使在金牌信符制[24]  废止之后,朝廷仍把控制茶叶供应作为“驭番”之良策,从兰州到敦煌之间形成了一条狭长的贸易地带。[25]  明廷官员一般认为,“以是羁縻之,贤于数万师远矣”。[26]  按察使梁材明确指出:“令茶价涌贵,番人受制,而良马亦有不可胜用者矣。”[27]  此已成为一种通识。

“蒙古需要也渴求与明朝开展贸易”。[28]  “隆庆和议”的核心内容就是贸易,在明朝满足了蒙古俺答汗封王、通贡和互市的要求后,明朝与蒙古间近二百年的敌对状态便告结束。蒙古如同藏族一样,需要茶,而明朝需要马。庄浪卫一带有众多番族部落住牧,在万历年间,这一带出现了“松寇”之祸。所谓“松寇”,指盘踞庄浪卫境内大小松山一带的蒙古诸部,出现于嘉靖三十八年(1559),灭于万历二十六年(1596)。“松寇”本为盘踞河套地区的蒙古鄂尔多斯部“套寇”的一支,占据大小松山后,与“套寇”连为一体,出没于黄河以北,又与占据青海的“海寇”——土默特部结援,使云中、河套、松山、青海一带成为其肆虐之地。[29]  当地番族时常受其抢劫和杀害,而边地将领又忌惮其威,往往坐视蒙古贵族戕害番族而不敢驱逐之,导致诸生番无以自立,纷纷内迁。在此情况下,明神宗于万历十二年(1584)增设茶马司于庄浪卫(治今甘肃永登县),由庄浪草场大使兼管。[30]

所谓生番,主要指青海、西藏或其他地区没有处于明廷直接控制下的藏族,明廷在其地设立都司、宣慰司、招讨司、万户府等机构,以当地首领充任各级长官,管理所辖民众,并负责定期向朝廷纳贡。熟番则指处于明廷直接管辖下的藏族。

写尔等八族生番已逼近庄浪卫住牧,河西走廊东端的边防形势日趋紧张。而庄浪卫地处河西之要害,乃兰州—永靖之门户,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增设茶马司,招番中马是保证庄浪卫军事安全并制番御虏的最佳良法。此举不仅每年可得战马近500匹,更可以此羁縻诸番,“联番御虏”。是以,“制番御虏”是庄浪茶马司建立的根本原因所在。该司设立12年后,盘踞庄浪卫的“松寇”被剪除。

此外,河西走廊西端虽有甘州茶马司,但无法兼顾地处河西东端的庄浪。庄浪卫缺少战马,势有增设新司的必要,于庄浪增司招番中马,每年可获得马匹,节省大量的桩朋银。

庄浪茶马司建立后,每年纳马数以各族大小定来定。写尔族、马其撒卜尔加族各100匹;札尔的族、先密族、思冬奔族、马其族、卜尔咱族各50匹;铁卜族20匹,通共纳马470匹,依照前定茶马比价,每年用价茶约一万余篦。自万历十二年(1584)增设庄浪茶马司至万历二十一年(1592)年,由于庄浪南山之番年年增多,[31]  又有新番招抚归顺,茶马司招番中马的数量连续加增六次。[32]  万历十八年(1590),中完茶马890匹,比原额增中马420匹。[33]  万历十九年,巡察御史王有功奏报称,先年招抚马其撒卜尔加等七族仍中纳茶马,新招抚尔加定一族认中茶马。据庄浪兵备道副使称,先年曾将西山岔口、武胜、喜风、通远、西大通等堡一带地方住牧的马其撒卜尔加等七族,以及安插在于通远堡地方住牧的尔加定族,都被重新纳入茶马贸易体系之中。[34]  万历二十一年,又新招抚生番完卜族,增马364匹。[35]  至万历二十二年,庄浪新旧各番族中马数已增至1354匹。[36]  而万历二十九年(1601),因庄浪南山一带番族不能中多加之马,庄浪茶马司每年中马定额减为400匹。[37]

庄浪茶马司自设置以来,招抚生番,开中茶马成效显著。万历十九年(1591),巡察御史王有功在其奏疏中评其绩效,曰:“及查庄浪一带生番,万历十二年间,该前御史王世扬题准设立茶司,开中茶马,该镇骑征今为永利,此招抚生番之效也。”[38]  庄浪茶马司的设立强化了河西走廊东端防卫体系。万历二十二年(1594),陕西巡察御史李楠再次肯定了庄浪茶马司:“按臣王世扬提准纳马,至今不缺,不但厚我藩篱,而庄浪马政充足有余,凡以收一番资一番之利也。”[39]

此前,即万历二十一年,李楠已巡历河湟、洮、岷各地。翌年,奏请朝廷于岷州设茶马司,治岷州卫(今甘肃岷县)。岷州茶马司初设后,每年岷州茶马司定额中马120匹。至万历二十八年(1600)徐彦登颁布告示之时,岷州茶马司中马数额已增加至每年160匹,所中马匹全数发往边镇。仅从中马数量来看,相较于同期西宁中马3200匹,河州3040匹,洮州1800匹,甘州1000匹,庄浪800匹,[40]  岷州茶马司中马虽有所增加,但每年160匹的中马数量,远不及其它茶马司。但岷州茶马司的建立对岷州周边地区的稳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五、告示所见“巡视茶马”制度

 

洪武年间,明政府在西北地区先后设秦州茶马司(五年设,三十年改迁为西宁茶马司)、河州茶马司(七年)、洮州茶马司(十六年罢,永乐九年重置),在西南地区设庆远裕民司(七年)、永宁茶马司(十六年设,十九年罢)、雅州茶马司(十九年)、碉门茶马司(十九年),“各茶马司收贮官茶,每三年一次,差在京官,选调边军,赍捧金牌信符往附近番族,将运去茶易马。”[41]  永乐十九年增设甘肃茶马司(正统七年罢),嘉靖四十二年又增甘州茶马司。万历年间再增庄浪、岷州二茶马司。[42]  如是以来,至万历年间,设于西北、西南的茶马司共有九个,西北有其六,即河州、洮州、西宁、甘州、庄浪、岷州,西南有其三,即庆远、雅州和碉门。[43]

为了管理这些茶马之贸易事务,明政府专门设置了“巡视茶马”的官员,这一制度,在弘治十五年(1502),杨一清升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担任陕西巡抚,负责督理陕西马政期间即已形成。[44]  此后相沿不绝。徐彦登告示中所谓“本院奉命巡视茶马”之语即其明证。明神宗任命徐彦登等人作为“钦差巡抚陕西监察御史”以专门巡视茶马,旨在“抚调番夷”,“宣布圣恩,申明约束”,诱导番人“去害就利,归汉拒虏”,做到“岁岁纳马易茶”。

万历年间,明政府加大了对茶马贸易的巡视力度,不断派监察御史巡视茶马,严禁私茶、私马。嘉靖十三年,陕西巡按御史刘希龙条陈茶马四事,提出官方茶运之法,可根据大小户实际情况,集约化雇脚运送,“惟照旧例征银,量地远近,给领解户,听其自雇”。[45]  这样即可大大节约运费成本。但如是一来,由国家给商人以实际利益,势必会对明政府长期执行的茶马贸易垄断体制造成不利,助长私人茶马贸易的形成于发展。[46]  故陕西巡按御史史学选言:“国家重茶马之利,特敕宪臣专董其事,要使奸人不得潜通番马,而番马不得潜贩出境,故私茶、私马为禁并严”[47],规定“茶马御史严禁通番,自其职掌”[48] 。万历中期,官员群体不能递补,致使监察御史缺额。万历三十五年十二月,左副都御史詹沂曾疏言:“天下按差不过三十余处而今缺其半,九边则辽东、宣大、甘肃皆迫邻戎虏为屏藩重地而陕西之茶马,河东之盐课皆与辽东等差并急……陕西、贵州亦候久不代。”[49]  次年四月,吏科都给事中陈治亦言及当时茶马官员缺额的情况,“如淮扬、苏松、江西、陕西、广东、广西、宣大、甘肃、辽东及陕西之茶马、河东之盐课地方半天下缺差至数年”。[50]  即便如此,明王朝巡视茶马的活动仍没有停止。从万历元年到四十年,明王朝不断派出御史巡视陕西茶马。

巡视茶马官员在巡视陕西、甘肃茶马贸易过程中,针对茶马积弊,从维护明朝西北边疆安危出发,不断上疏,请求厘除茶马贸易弊端,保证茶马贸易的正常进行。例如,万历四年(1576)二月,巡按陕西御史傅元顺在条陈茶马事宜疏中,建议调整个茶马司交易的时间,“谓每年招番中马日期,洮州茶司定以五月,河州、甘州二茶司定以六月,西宁茶司定以七月,番市告竣而后虏酋赴市庶经过中马番族可保无虞,不然恐致骚扰,俱于贡市有禆,从之”。[51]  万历十一年(1583),陕西巡察御史王世扬,奉命按视潼关茶马,次年,上《议招近边生番中纳茶马以固疆圉疏》,奏言朝廷于庄浪增设茶马司,招写尔等八族生番中马。万历十八年,巡按陕西张天德奏请自万历十九年为始,应给固镇的马匹照各镇事例,于每年中马之时,令固镇的军人直接到派定各茶司亲领马匹,“该监免牧养之苦各军亦免更换之扰”。[52]

万历二十三年四月,御史李楠巡视川陕茶马,上疏增设岷州茶马司。[53]  万历二十九年二月,陕西巡按毕三才条议恢复课茶、扩大茶叶征收范围、增加茶引、清丈马场牧地、鼓励茶商等五事。[54]  同年二月,茶马御史毕三才奏请核定中马的数量,核减庄浪中马400匹,“至庄浪初议四百,后添至一千三百五十四匹……仍照前数上中四等百连前共九千六百,若茶有余而马得良即临时多众亦不为过著为定额。”[55]  万历三十三年四月,以陕西茶马御史史学选带管甘肃巡按。史学选奏请厘革民间马禁。大庆、商雒、绥德马贩出没关隘,由茶臣设法盘茶。[56]

一直到万历末年,茶马贸易仍在进行。万历四十六年四月,陕西等处冻死各营马、嬴驼共一千九百九十九匹头只。五月,陕西总督杨应聘奏请照先年事例动支马价银两买补并俵牧茶马匹以便秋防,“招中茶马五百匹”。[57]

 

六、结  语

 

青海省档案馆收藏有明万历万历二十八年徐彦登以钦差巡按陕西监察御史身份颁布的茶马贸易告示,内容虽简单,但透视出明王朝冀以通过茶马贸易而对西番实行怀柔与羁縻之策,同时又为明朝的边防获取马匹的双重目的。万历年间是明代茶马贸易的重要时期,但此前的研究多注目于洪武、永乐时期,对这一时期关注不够。本告示的发现与刊布,势必有助于推进万历年间明政府与西番茶马互市研究的进展。

终明一世,其北部边疆先是受到漠北蒙古,继后又受到漠南蒙古的威胁,边警不断,及至明朝中晚期,西北尤其吃紧,故而兵部尚书王崇古言“天下之势,西北为首,而夷虏之患,全陕为最”。[58]  万历时期,陕西西部频繁受到“海寇”的侵扰,北部则受到“套寇”之扰,中部又有“松寇”袭扰庄浪卫,三者互为犄角,终明之世,迄无宁日。出于边防需要,明政府始终对马匹都非常渴求,万历年间更甚。迫于形势的发展,万历朝不仅在庄浪、岷州增设茶马司,而且严格执行“巡视茶马”制度,以不断增加对官营茶马贸易的管理,同时从政策上调整明王朝与西番诸部的贸易关系。在增加了庄浪、岷州茶马司后,将部分生番纳入到茶马贸易的对象中,力求达到控驭边疆的目的。

质言之,本文所刊万历二十八年茶马告示堪称明代推行茶马贸易政策最直接而且最有力的证据,同时又如实反映了明政府对茶马贸易的观念。明政府对茶马互市的认识存在着明显的偏差,但这一偏差不仅没有直接危害到贸易本身,而且客观上促进了贸易的发展,对明政府和西番来说,都是乐见其成的。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敦煌民族史研究”(批准号:14JJD770006)

作者简介:卢冬(1964- ),女,北京人,甘肃省博物馆副研究馆员,主要从事历史与博物馆学研究;杨富学(1965- )男,河南邓州人,敦煌研究院敦煌文献研究所研究员,陇东学院特聘教授,西北民族大学兼职教授,兰州大学兼职教授,博导,主要从事敦煌学、西北民族史研究。

注释:

[1]  相关研究成果参见谷光隆:《明代馬政の研究梗概》,《奈良女子大学文学部研究年報》第17號,1973年,第37~57頁;王晓燕、李宝刚:《20世纪茶马贸易研究综述》,《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6期,第20~26页;李亚娟:《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明代藏族史研究综述》,《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第48~52页。

[2]《明神宗实录》卷262万历二十一年七月辛未条,第4862页。

[3] 王河、朱黎明:《关于徐彦登与廖攀龙〈历朝茶马奏议〉兼答陶德臣先生》,《农业考古》2006年第5期,第245页;黄吉宏:《儒士“茶法马政”的对策性考略——以徐彦登〈历朝茶马奏议〉为中心》,《农业考古》2016年第2期,第167~170页。

[4] 王河、朱黎明:《关于徐彦登与廖攀龙〈历朝茶马奏议〉兼答陶德臣先生》,《农业考古》2006年第5期,第245页。

[5]《明神宗实录》卷246万历二十年三月丁丑条,第4585页。

[6]《明神宗实录》卷252万历二十年九月甲戌条,第4696页。

[7]《明神宗实录》卷253万历二十年十月丁酉条,第4709页。

[8]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4,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16页。

[9] 景庆凤:《从档案史料探究明代的茶马贸易制度》,《档案》2005年第6期,第30~32页。

[10]《明神宗实录》卷238万历十九年七月月丙子条,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4413~4414页。版本下同,不另注。

[11]《历朝茶马奏议》卷4《万历十九年御史王有功题酌议收番中马以裨边计疏》。

[12] 景庆凤:《从档案史料探究明代的茶马贸易制度》,《档案》2005年第6期,第31页。

[13]《历朝茶马奏议》卷4《万历十九年御史王有功奏题酌议收番中马以裨边计疏》。

[14] [清]张廷玉等修:《明史》卷80《茶法》,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947页。

[15]《历朝茶马奏议》卷1《正德十二年御史李素题为招番易马疏》。

[16]《历朝茶马奏议》卷2《嘉靖二十五年御史胡彦奏请比例计处堆积年久不堪易马茶斤以资马政疏》。

[17]《明神宗实录》卷47万历四年二月己巳条,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1058页。版本下同,不另注。

[18]《历朝茶马奏议》卷4《万历十二年御史王世扬议招近边生番中纳茶马以固疆圉疏》。

[19] 景庆凤:《从档案史料探究明代的茶马贸易制度》,《档案》2005年第6期,第31页。

[20]《历朝茶马奏议》卷4《万历十二年御史王世扬议招近边生番中纳茶马以固疆圉疏》。

[21]《历朝茶马奏议》卷4《万历十九年御史王有功奏题酌议收番中马以裨边计疏》。

[22] [清]余谠纂辑,甘肃省岷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校:《岷州志校注》卷9《田赋下·茶马》,甘肃省岷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印,1988年,第171页。

[23] 谢玉杰:《明王朝与西北诸番地区的茶马贸易》,《西北民族研究》1986年第1期,第323页。

[24] 島貫謙次:《明代初期茶馬貿貿における金牌信符制度》,《東洋学集刊》第19號,1959年,第62頁;谢玉杰:《“金牌信符制”考辨》,《西北民族研究》1988年第2期,第158~168页。

[25] 谷光隆:《明代茶馬貿易の研究——虜寇を中心として》,《田村博士頌壽東洋史論叢》,京都:田村博士還官紀念事業會,1968年,第375~390頁;谷光隆:《明代馬政の研究》,東京:東洋史研究會,1972年,第99~103頁。

[26]《茶部总论·古今治平略》,《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卷292。

[27] [明]梁材:《议茶马事宜疏》,《明经世文编》卷106,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958页。

 [28]  MorrisRossabi, China and Inner Asia, from 1368to the present day, London: Thames and Hudsonx, 1975, p. 41.

[29] 马一:《明代中晚期陕西蒙古“三大寇”研究》,西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31页。

[30] [万历]《庄浪汇记》卷1《吏类》,《中国西北稀见方志》第8册,北京: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4年,第441页。

[31]《明神宗实录》卷356万历二十九年二月庚寅条,第6657页。

[32]《历朝茶马奏议》卷4《万历二十一年御史李楠题招中将官选马不精蒙蔽成习恳乞圣明大赐惩罪并申饬一二未尽事宜以励积习以裨圉政疏》

[33]《历朝茶马奏议》卷4《万历十八年御史张天德奏为虏情叵测酌议茶马备御四事疏》。

[34]《历朝茶马奏议》卷4《万历十九年御史王有功题酌议收番中马以裨边计疏》。

[35]《历朝茶马奏议》卷5《万历二十一年御史李楠题招中将官选马不精蒙蔽成习恳乞圣明大赐惩罪并申饬一二未尽事宜以励积习以裨圉政疏》。

[36]《历朝茶马奏议》卷5《万历二十二年御史李楠题巡历事竣谨陈末议以饬茶法以重马政疏》。

[37]《明神宗实录》卷356万历二十九年二月庚寅条,第6657页。

[38]《历朝茶马奏议》卷4《万历十九年御史王有功题酌议收番中马以裨边计疏》。

[39]《历朝茶马奏议》卷5《万历二十二年御史李楠题巡历事竣谨陈末议以饬茶法以重马政疏》。

[40]《明神宗实录》卷356万历二十九年二月庚寅条,第6657页。

[41] [明]申时行等修,[明]赵用贤等纂:《明会典》卷37《户部二十四·茶课》,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276页。

[42] 王晓燕:《官营茶马贸易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年,第167页。

[43] 谷光隆:《明代馬政の研究》,東京:東洋史研究會,1972年,第55—57頁。  。

[44] 张明富:《杨一清与明代西北马政》,《史学集刊》1997年第2期,第22页;谢玉杰:《杨一清在西北》,《西北民族研究》1999年第2期,第47页。

[45]《明世宗实录》卷164嘉靖十三年六月乙卯条,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3630页。

[46] 谢玉杰:《杨一清茶马整顿案评述——明代西北茶马贸易研究之二》,《西北民族研究》1990年第1期,第207页。

[47]《明神宗实录》卷420万历三十四年四月丙寅条,第7960页。

[48]《明神宗实录》卷420万历三十四年四月丙寅条,第7960页。

[49]《明神宗实录》卷441万历三十五年十二月庚午条,第8374页。

[50]《明神宗实录》卷445万历三十六年四月戊寅条,第8451页。

[51]《明神宗实录》卷47万历四年二月己巳条,第1058~1059页。

[52]《明神宗实录》卷224万历十八年六月丁酉条,第4170页。

[53]《明神宗实录》卷284万历二十三年四月甲寅条,第5255页。

[54]《明神宗实录》卷356万历二十九年二月壬申条,第6647页。

[55]《明神宗实录》卷356万历二十九年二月庚寅条,第6657页。

[56]《明神宗实录》卷420万历三十四年四月丙寅条,第7961页。 

[57]《明神宗实录》卷571万历四十六年六月乙丑条,第10767页。

[58] [明]王崇古:《陕西四镇军务事宜疏》,《明经世文编》卷319,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390页。


编按:本文原刊《石河子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第79—87页,引用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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