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15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195号
您提出的“关于单独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和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纳入社会公共就业服务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会议研究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2019年5月13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孙春兰副总理、胡春华副总理出席并讲话,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教育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重点、综合施策,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一、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制。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是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重要保障。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加强机构建设,要求高校认真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做到就业创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
二、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着力发挥校园招聘市场的主体作用,鼓励各地各高校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活动,支持举办区域性、行业性联合招聘活动。要求高校举办的大型校园招聘活动向其他高校有组织开放。高校校园招聘活动场次、岗位数量逐年增加,成为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渠道。
三、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广泛应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为毕业生精准推送政策、岗位和指导。要求高校加强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对低年级学生着重进行职业生涯启蒙,对高年级学生着重提升职业素质和求职技能。结合就业形势和毕业生特点,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找准职业定位。多方搭建社会实践、实习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平台,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鼓励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考取行业企业认可度高的多种类型的培训(或认证)证书。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求职创业补贴,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
四、切实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加强校园内招聘活动管理,严禁发布性别、民族、院校、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歧视性信息,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工作岗位信息,重点审核就业中介机构和境外用人单位,严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欺诈、“培训贷”、传销等不法行为。普及就业创业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诚信教育和管理,做到诚信签约、诚实履约。
五、推进职业发展教育相关学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教育学等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职业发展教育相关学科方向,促进高等教育职业发展教育良性发展,输送更多高层次博士硕士人才。
六、深化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要求高校组织大学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事业当中,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西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广泛宣传解读国家和地方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帮助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下一步,教育部将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研究和部门协商,积极改进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9日